第四卷 上刑罚的地窖(第5/12页)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17]”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不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〇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18]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19]和吉本[20]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21],休谟[22]和普利斯特莱[23]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24]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去,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我们再补充一下,他们很高兴在监狱里把囚犯弄死。障眼法跟酷刑结合起来。当时的英国居然采用这种丑恶策略。一个愿意有所改进的伟大民族,结果却选了个最糟的办法;放在它面前的,这边是过去,另一边是进步,可他却看花了眼睛,把黑夜当成了白天;这对整个世界来说,实在是一件怪事。
第四章 于苏斯侦察警察局
我们前面说过,按当时严格透顶的警察法规定,铁棒官在命令一个人跟着他走的同时,也命令在场的人一律不许动弹。
不过当时有几个看热闹的人挺固执,他们远远地跟随着那支抓走格温普兰的队伍。
于苏斯也混在中间。
于苏斯起初免不了呆若木鸡。不过于苏斯在流浪生活中受了那么多的意外事件的袭击和命运的播弄,跟一艘战舰一样,马上号召全体船员,也就是说他的全部的智慧,做好战斗准备。
他赶紧从麻木状态中清醒过来,开始思索。现在可不是动情感的当口,他必须正视现实。
正视现实,只要不是傻子,谁也该这样做。
用不着去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但是必须行动。立刻行动。于苏斯问自己:
“我应该做什么呢?”
格温普兰走了,于苏斯心里有两种恐惧;第一种恐惧是替格温普兰担心,要他跟着去看个究竟,第二种是替自己担心,要他留在原地。
于苏斯跟苍蝇一样勇敢,跟含羞草一样沉着。他那股浑身打哆嗦的劲儿真是笔墨难以形容。但是他还是像个英雄似地打定了主意,决心违反法律,尾随着铁棒官,他多么担心格温普兰的遭遇啊。
他真是害怕到了极点,才会拿出这股勇气来的。
恐惧能够使一只兔子做出多么英勇的行为!
受惊的羚羊能够跳越悬崖。受惊到奋不顾身的程度,是恐怖的表现形式之一。
与其说格温普兰被捕了,倒不如说他被人家抢走了。警察局的动作非常迅速,所以在市集上几乎没有引起什么骚动,不过话又说回来,早上市集上人是很少的。在泰林曹草地上的木头房子里,差不多可以说谁也没有疑心到铁棒官来找过笑面人。所以看热闹的人不多。
幸亏格温普兰的外衣和毡帽差不多把他的脸全部遮起来了,因此过路的人都没有认出他。
于苏斯在出去跟踪格温普兰之前,先作了一番布置。他把尼克莱斯老板、伙计古维根、费毕和维纳斯叫到一边,嘱咐他们在蒂跟前绝对要保守秘密,什么也不让她知道;千万不要在言语中使她怀疑到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对她说格温普兰和于苏斯出去料理“绿箱子”的事务去了。再说,过不了多久她就该睡中觉了,在她没有睡醒以前,他于苏斯就跟格温普兰一起回来了。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一个误会,照英国人的说法,不过是一个mistake[25];格温普兰和他很容易让司法官和警察局把问题弄清楚,他们只要一伸手指头,就能让他们明白这是一个误会,而他们马上就会一起回来。大家千万不要告诉蒂。他嘱咐好以后才出去。
于苏斯能够尾随着格温普兰,而不让人家注意他。虽然他尽可能离得远远的,但是他能够使自己不至于望不见他。大胆钉梢,这正是胆小鬼表现自己英勇的地方。
不管怎么说,虽然这个阵势好像很庄严,也许格温普兰不过是因为一件无足轻重的违警事件,受一个普通的警官传唤罢了。
于苏斯对自己说,这个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
只要亲眼看见那支带走格温普兰的队伍,走到泰林曹草地边上小河畔街入口处走什么方向,马上就能明白了。
如果向左转,他们就是把格温普兰带到萨斯瓦克的市政府。那就没有可怕了;充其量不过是触犯了市政法令,地方长官把格温普兰训斥一顿,罚两三个先令,就把他释放了,晚上《被征服的混沌》仍旧可以照常演出。谁也不会注意到发生过任何事情。
如果向右转,事情就严重了。
因为那边有几个可怕的去处。
在铁棒官带着两行司法警察,中间押着格温普兰,来到小河畔街转弯角上的时候,于苏斯屏着气望着他。人有时候整个的生存都会贯注到眼睛上去。
他们向哪边转弯呢?
他们向右转了。
于苏斯吓得站立不稳,赶紧扶住墙才没有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