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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海蓁·格蕾丝。”他跟父母介绍我。

“叫我海蓁就好。”我说。

“你好吗,海蓁?”格斯爸爸问。他很高——几乎跟格斯一样高,而且瘦骨嶙峋,到了父母这把年纪的人很少这么瘦。

“挺好。”我说。

“艾萨克的互助小组怎么样?”

“简直不可思议。”格斯说。

“你总是那么扫兴。”他妈妈说,“海蓁,你在互助小组过得愉快吗?”

我迟疑了一秒,使劲考虑我的回答应该瞄准奥古斯塔斯的喜好还是讨他父母欢心。最后我说:“他们绝大部分人真的都很好。”

“可不就是嘛,我们在纪念医院为格斯的治疗焦头烂额的那段时间,那些病友家庭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此。”他爸爸说,“每个人都那么善良,而且坚强。在最黑暗的日子里,天主会把最好的人送到你身边。”

“快,给我抱枕和针线,这句话绝对需要记下来,当作‘精神鼓舞’。”奥古斯塔斯说。他爸爸看起来有点儿不高兴,但格斯随后用一只长胳膊搂住他爸爸的脖子说:“我开玩笑的,爸。我喜欢那些怪里怪气的精神鼓舞,真的喜欢。我只是不想承认,因为我是叛逆少年嘛。”他爸爸对这番话报以白眼。

“我希望你会留下来吃晚餐,好吗?”他妈妈问。她小小的个子,有着一头深褐色头发,稍微有点儿紧张畏缩的模样。

“可以吧,”我说,“我十点之前回家就行。哦,还有,我不吃,呃,不吃肉。”

“没问题,我们可以做一些蔬菜的。”她说。

“动物太可爱了,不忍心?”格斯问。

“我想要尽量减少因我而死的生命数量。”我说。

格斯张开嘴想说什么,但又停下了。

他妈妈填补了沉默的空白:“哎,我觉得那很棒。”

他们跟我聊了一会儿,说他们做的玉米卷饼是“不容错过”的“著名沃记玉米卷饼”,以及格斯的宵禁时间也是十点,还有他们对任何给孩子的宵禁不设在十点的人都怀有发自内心的不信任,还聊了我是否上学的事——“她是大学生。”奥古斯塔斯插嘴说——还聊了今天的天气,说三月有这样的天气实在是太美妙了,以及春天万物萌生,等等等等,但他们就是一次也没问起我的氧气瓶或我得了什么病。这很古怪,但也很棒。然后奥古斯塔斯说:“海蓁和我要去看《V字仇杀队》了,让她瞧瞧她在电影界的另一个自己,二十一世纪初的娜塔莉·波特曼。”

“去吧,客厅的电视尽管使用。”他爸爸欢快地说。

“我觉得我们还是想去地下室看。”奥古斯塔斯说。

他爸爸哈哈大笑:“勇气可嘉,不过还是在客厅看吧。”

“可是我想带海蓁·格蕾丝去看看地下室。”奥古斯塔斯说。

“叫我海蓁就好。”我再次强调。

“那么先带‘海蓁就好’去看地下室,”他爸爸说,“然后回楼上来,在客厅看你们的电影。”

奥古斯塔斯不满地鼓起腮帮子,单腿站住,腰身一拧,义肢往前送了一步。“好啦!”他嘟哝道。

我跟着他沿铺着地毯的台阶而下,来到一间巨大的地下卧室。墙上一溜高度刚好和我视线平齐的架子环绕整个房间,被各种和篮球有关的纪念品塞得满满当当:几十座奖杯,都是塑料的小金人,他们朝着看不见的篮筐或跳起投篮,或运球,或带球上篮。还有好多明星签名的篮球和球鞋。

“我以前打篮球。”他解释说。

“你一定打得很好。”

“我打得不坏,但这些鞋和球都是癌症福利。”他走到电视跟前,那儿有巨大的一堆DVD和游戏碟,堆成金字塔模样。他弯下腰去,一把抓起《V字仇杀队》。“我就好像是那种典型的印第安纳州土生土长的白人小孩,”他说,“那时我正打算轰轰烈烈地复兴失传已久的中投绝技,然后,有一天,我正在练罚球,站在北部中央高中体育馆的罚球线上,拿着一球架的球练习。突然之间,我完全搞不明白自己为什么在煞有介事地将一个球形物体抛进一个环状物体。这似乎是我所可能做的最蠢的事。”

“我突然想起,以前见过小孩子把圆柱形的玩具塞进圆洞里,他们一旦弄明白怎么做,就一遍又一遍地乐此不疲,可以玩上好几个月,而篮球呢,基本上是同一种运动的有氧升级版。总之,好长一段时间,我就站在那儿一个又一个地投罚球,全投中了,一连八十个,是我的史上最好成绩。可我一边投,一边越来越觉得自己像个两岁的娃娃。然后,不知为什么,我想起了跨栏运动员。你还好吗?”

他的床没铺,我在床角上坐了下来。倒不是有意让人浮想联翩什么的,只是我站得太久就会有点儿累。我在客厅里一直站着,后来又爬楼梯,下来后接着站,对我来说有点儿过量了,我可不想晕倒什么的。我有点像维多利亚时代的淑女,擅长晕倒。“我很好,”我说,“在听呢。跨栏运动员?”

“啊,跨栏运动员。不知道为什么,我开始想他们跨栏跑的时候,要一个一个跳过这些毫无道理的、完全由人为设置的障碍物。我想,跨栏运动员可曾想过‘如果我们直接把栏架弄走,会更快到终点’?”

“这事发生在你确诊之前?”我问。

“对了,哦,还有那个呢。”他扬起一边唇角微微一笑,“带着存在性焦虑罚球的那天,正巧也是我双腿生涯的最后一天。他们给我排定截肢手术和真正给我动手术之间只隔了一个周末。关于艾萨克此刻的感受,我约略能了解一点。”

我点点头。我喜欢奥古斯塔斯·沃特斯。我真的,真的,真的喜欢他。我喜欢他的故事以别人结尾。我喜欢他的声音。我喜欢他怀着“存在性焦虑”投罚球。我喜欢他这个“迷人的歪嘴微笑系”的终身教授,何况他还同时受聘于“拥有令我皮肤更敏感的声音系”。我喜欢他有两个名字。我一直喜欢有两个名字的人,因为你可以自行选择用哪个名字叫他们:格斯还是奥古斯塔斯?我呢,一直就是一个名字:海蓁,一成不变的海蓁。

“你有兄弟姐妹吗?”我问。

“呃?”他似乎有点儿分神。

“你刚才说看小孩子玩玩具什么的。”

“哦,嗯,不是。那是我外甥,同父异母的姐姐的孩子。我两个姐姐比我大多了。她们都——爸,茱莉和玛莎多大了?”

“二十八!”

“她们都二十八了。住在芝加哥,都嫁得挺好,另一半是春风得意的大律师,要不就是银行家,我记不清了。你有兄弟姐妹吗?”

我摇摇头。“那么,说说你的事儿吧?”他一边问,一边在我旁边坐下,但保持了一段令人安心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