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热潮(第7/10页)

“你会用法语说什么?”国王问。

“国王万岁!”

“汤姆”表演了新奇的舞蹈,模仿了著名的雕塑——《大卫和歌利亚》《参孙》和《赫拉克勒斯》。恢复了绅士神态之后,他掏出了一块小怀表看了看,从一个珠光闪闪的小盒子里捏了一点儿鼻烟。最后,他戴起苏格兰高帽,穿着苏格兰裙子跳起了苏格兰舞蹈。

据报道,他带到巴黎的衣橱可以放到一个帽子盒里。在旅途中,他睡在桌子的抽屉里。

第二天,巴黎的报纸上幽默地报道,这场公共表演是“短小的时光”,在音乐厅看“袖珍美国人”。

他比任何婴儿都小,他活泼、聪明、身材匀称。他会讲述他的故事,唱各种各样的歌,跳舞……

一等座位的票是3法郎,二等座两法郎。据报道,开幕三天了,“场场爆满”。

这个神奇小人的优雅、敏捷和谈吐实际和他的身材尺寸一样的不同寻常。这赢得了时髦人士的喜爱,特别是女士们。

现在商场的橱窗里陈列的都是“拇指汤姆”的小型石膏或巧克力塑像,还有关于他的歌曲。还有一家饭店把名字改为“拇指汤姆”。

在音乐厅每周两天的表演,观众如此之多。接着几周,巴纳姆每天都得雇出租马车把钱袋拉回旅馆。

那位白皙、消瘦的美国人,于1845年4月2日、星期三的晚上,坐在了珀莱雅音乐厅的钢琴旁。他知道人们对他有多大的期望,称他为莫尔茹。他已经在巴黎学了4年音乐,在音乐界许多人在谈论他。观众里有他的母亲和5个年幼的弟妹,还有他的老师——门德尔松的学生卡米尔·斯坦莫蒂,还有两位当时最受人热爱的钢琴家——西格孟德·泰尔伯格和弗雷德里克·肖邦——他们也都曾在珀莱雅音乐厅演奏过。巴黎的音乐爱好者真多,座无虚席。大家看到了刊登的邀请,来听“新奥尔良的莫尔茹·高特肖克”的首场演出。

莫尔茹出生于1829年。他的母亲爱弥·布鲁莎·高特肖克是一位罗马天主教徒、克利奥尔人,母语是法语。莫尔茹接受的是天主教的教育,不过是用英语进行的。父亲爱德华·高特肖克是犹太人,靠土地和奴隶生活。据说莫尔茹3岁就显示出了对钢琴的兴趣,12岁在新奥尔良钢琴老师的鼓励下,就坐上帆船在船长的照顾下出发去了法国。

小莫尔茹报名进了一所私人寄宿学校,是迪塞尔夫妇在公寓里开办的。这个孩子本来法语就说得流利,而且好学,所有功课都不错,在钢琴方面特别突出,一下子就引人注目了。迪塞尔夫妇安排他见西格孟德·泰尔伯格。听了他的演奏后,泰尔伯格说:“这个孩子了不起。”同时,莫尔茹的父亲原来在给他提供学费方面一直麻烦不断,现在泰尔伯格说由他负担在巴黎的一切花费。这个孩子喜欢华美的衣服,13岁就让人给他画了像。这也说明巴黎生活的费用不是多得不可想象的。画像是叫做J.博韦尔的画家画的。画中的莫尔茹是一个长发青年,两只黑色的眼睛相距较远,目光中充满渴望,手里拿着羽毛笔和乐谱,在沉思。

莫尔茹在巴黎待了五年。1844年秋天,他母亲和五个年幼的弟弟妹妹过来长住。爱弥·高特肖克31岁,喜欢社交和优雅舒适,她要尽情享受巴黎的生活。

对于钢琴神童来说,巴黎具备了天时地利。它已经取代了维也纳,成为欧洲的音乐之都,钢琴和其他乐器从未像现在这么流行。据研究,巴黎当时有六万架钢琴,大约有10万人弹钢琴。如果数据无误的话,就是说巴黎有三分之一的年轻人在弹,或者准备弹钢琴。泰尔伯格、肖邦、佛朗兹·李斯特和海科特·波里奥兹都正处于事业的高峰,像巴黎的夜空一样群星灿烂。特别是肖邦,他的音乐以及他与乔治·桑的爱情故事,已经让他成为艺术天才和浪漫精神的代表。对于莫尔茹来说,肖邦是一颗最亮的星。

音乐神童在巴黎并不稀奇,可以说是巴黎的传统,但莫尔茹是美国的神童,这是新鲜之处。

他在珀莱雅音乐厅的首场演出有全套的乐队。他以肖邦的E小调协奏曲开始,接下去是泰尔伯格和李斯特的乐章。最后爆发的掌声确定无疑地表明了,他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期望。

据有人描述,肖邦本人来到了后台,和莫尔茹打招呼,用法语说:“好,孩子,好,非常好。让我再握握你的手。”莫尔茹的妹妹克拉拉后来说,肖邦把手放到了莫尔茹的头上,像在祝福,说:“我预言你会成为钢琴之王的。”

《音乐周刊》上赞扬这个美国青年,“弹奏得利索优雅”,并预言说将来他的名字会位于大师之列。美国国内,《新奥尔良快报》在头版报道说,有1200名“主要是上流社会”的人出席了音乐会,“这位路易斯安那年轻有趣的孩子将前途无限”。莫尔茹耀眼的事业以这样有纪念意义的方式开始了。

4月中旬,在“拇指汤姆将军”出现在音乐厅之后的大约三周、莫尔茹首场演奏会两周之后,乔治·坎特林带着他的“艾奥瓦”印第安人,进驻了马德琳教堂后面肖沃·拉伽日大街的维多利亚旅馆。除了500多幅印第安的绘画之外,坎特林还带来了大量的印第安器物——印第安战斧、剥皮刀、摇鼓、手鼓、头骨、厨具,还有四个完整的棚屋——画和器物加起来共重八吨,用巨大的柳条箱装着。

坎特林和别的美国艺术家不一样,粗壮结实,中等身材,下巴铁青,胡子刮得很干净,看上去不苟言笑。他可以算是画家、学者、探险家、梦想家、企业家和巡回演出团老板。他生于宾夕法尼亚,开始当律师,后来辞职画画,专攻小型肖像。和摩尔斯一样,他也渴望成为历史画家。在费城时,他见到了一个身着盛装的西印第安参观团,他说这足以刺激起他“毕生的热情”。

1832年,霍乱袭击巴黎,摩尔斯在库柏的陪同下绘制《卢浮宫大画廊》的时候,36岁的乔治·坎特林正沿密苏里河逆流而上。他一定是受了库柏的《皮袜子故事集》,特别是《大草原》的影响,鼓起勇气出发到西部,要用画笔记录“居住着红色人种的辽阔的绿色国土”。他花了近8年的时间,坐汽船、独木舟、骑马旅行,研究了45个平原上的印第安部落,画他们,和他们一起生活。他沿着密苏里河逆流而上到了联合港,又沿密西西比河顺流而下,一直到新奥尔良。没有艺术家曾进行这么大规模的主题,花这么长的时间,用了这么大的努力。他画肖像、风景、捕猎野水牛的场面、狂野的印第安游戏和宗教仪式——用他的话来说就是“野蛮社会的骄傲和英雄气概,在文明之外的纯粹原始的自然”。他知道,过不了多久,这种生活方式就会消失,被腐蚀掉或被完全毁掉。他决定用画笔来把它从人们“即将的忘却中拯救”和保存下来。他也希望以此来出名,并赚取足够的收入来养活自己的妻子克拉拉和孩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