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五章 第一个月(第4/5页)

那三天里,我心烦意乱地在狱内踱步徘徊,或者就只是感觉痛苦地躺在自己的床铺上。我把狱方发的粗布交给阿基姆·阿基米奇指定的可靠囚犯,请他帮我缝制衬衫。当然这是要收费的(每件衬衫的工钱是一个铜戈比),在阿基姆·阿基米奇的建议下,我又买了一条折叠被褥,那是用毛毡制成的,四周用粗布包缝起来,像块极薄的煎饼。另外还置备了一个枕头,里面填塞着羊毛,因为躺不习惯而觉得很硬。阿基姆·阿基米奇有点过分热情地为我张罗了这一切,他亲自替我缝制被罩,这被罩是用穿破的狱方发的裤子和外套的旧呢布做的,是用钱向其他囚犯买来的。狱方发的东西在期满后就归囚犯所有,他们会立即在监狱里出售。不管穿得多破,总希望脱手换几个钱。这种情况令我一开始感到很惊讶。其实那是由于我第一次与他们接触,以后我将会逐渐成为和他们一样的普通囚犯,因为我们都被判了同样的徒刑。他们的生活习惯、观念、意见,也都逐渐变成我的,至少在形式上与法律上都是这样,虽然我的内心并不一定赞同。我对此感到惊讶,非常困惑,好像以前从来没有听过或怀疑过任何这样的现象,但是我知道我在期待着什么,或者至少能听到这些事情。但是,这些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同的经验,不单只是知识和传闻而已。例如,我以前会想,这些破布有什么价值吗?但是,我的布毯就是用这些碎布缝制成的!很难想象囚犯的服装会是用这样的布做的。看起来好像的确是像厚实的灰色军服,但是一旦穿得有点破旧之后,它就变成了千疮百孔的网布,破烂得离谱。制服每年发一次,光是这一年时间是很难应付过去的。囚犯要做苦工、背负重物,衣服会湿透,很快就会被磨烂,然后破碎。大衣每三年发一次,在这三年期间内,会被拿来充作衣服、被毯或是垫子。但大衣还是比较结实,虽然经常可以看见第三年的时候,有些囚犯的大衣已经用粗布打上补丁了。尽管如此,即使是最破旧的大衣,在规定的使用期限结束后也能卖上四十银戈比;一些保存得比较好的,还可以卖到六七十银戈比,这在监狱里是很大的一笔钱。

我已经谈过这点,金钱在监狱里具有一种可怕的意义和威力。可以肯定地说,囚犯在监狱里,哪怕只要有稍微一点钱,也比没有钱的囚犯所受的痛苦要轻上至少十倍。

“官方已经发给囚犯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钱对他们有什么用呢?”这是监狱里长官的看法。

但是,我还是要再重申一遍,如果囚犯被剥夺了拥有他们私自东西的权利,他们会发疯的,最后会像苍蝇一样死去(尽管事实上狱方为他们提供了一切),或者他们会干出数不清的、不可想象的恶作剧。有些人是因为痛苦,有的人只是希望被用某种方式干脆地处死,正如他们所说的,要“改变一下命运”。

如果一名囚犯流血流汗挣到了几个钱,或者为了得到这几个钱,他做了与盗窃、欺诈一样猖狂的事,但同时又像小孩一样幼稚,毫不在乎地把钱都花掉,看似他并不珍视这些钱,但事实并非如此。囚犯们对钱的贪婪到了如癫如狂的程度。如果酗酒时,他们像随便丢弃什么东西一般,浪掷这些金钱,那也是因为他认为这是为了一个比金钱更高一级的东西。对囚犯来说,什么才是比金钱更高一级的东西呢?那就是自由,或者是某种对自由的梦想。囚犯是最大的梦想家,关于这点我以后还会说到的,我在这里只是顺带一提。你会相信的,我已经听过被流放了二十年的人很从容地对我说,像这样的话:“等等,上帝保佑,等我服完刑期,然后……”

“囚犯”这个词的全部意义是指一个被剥夺了个人意志的人,但是只要他能够花自己的钱,他也就拥有自己的意志了。尽管他的脸上有着耻辱的烙印,脚上戴着镣铐,身陷囹圄,可恨的监狱把他与神的世界隔离开来,把他像笼中的动物一样圈了起来,但是他可以得到酒——这可是被严格禁止的乐趣,他还可以享受买来的草莓,甚至有时(但不总是)还可以贿赂他们的顶头上司、残疾士兵甚至是士官,这样他们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容忍他违反法纪,他甚至还可以在其他囚犯面前炫耀一番,也就是说,在他的囚犯伙伴前装模作样,暂时自欺欺人,似乎他的意志和力量远远超过表面上他所拥有的——事实上,他可以酗酒、发脾气、侮辱他人,并让他的同伴知道,他什么都能做,一切都在“我们手里”,这个可怜人希望说服自己,他能实现那些不可能的事。也许这就是为什么,罪犯,即使在清醒的时刻,也会有一种普遍的态势:夸大招摇、可笑和幼稚的自我颂扬,甚至是完全虚幻的夸张。最后,这种酗酒行为还有一种狂欢作乐的风险——如鬼魅般,遥想自由的幽灵生活。为了自由有什么不能牺牲的呢?如果一个百万富翁的脖子被绳索勒住,难道他不会将自己所有的钱都贡献出去,只为了换取一口空气吗?

难怪有时狱中的长官会惊愕,某个囚犯在这里住了好几年,就这样静静地生活着,有的甚至还有立功行为,却突然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好像魔鬼突然爬到他身上,闹事、酗酒、吵架,有时甚至要犯出刑事罪行,不是不尊重狱方,就是杀人、强奸等罪行。大家目睹这样的现象,却不知道哪里出了差错。然而,所有这样的突然爆发情况,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也许是可以推测的——这是个性不能自控的一种表现,是精神极其忧郁的一种本能反应,一种无法控制的自我表达。所有这些掩盖了他的突然爆发、一下子变得暴怒、产生错觉之真实理由。这是一种癫狂与痉挛。好比一个活埋在棺材里的人,如果突然惊醒过来,一定会用力敲击顶盖,试图从中摆脱,虽然,他势必知道他这样继续努力是徒劳的。

但事实的真相是,这与癫狂发作没有半点关系。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囚犯在未经许可情况下的任何自我表达行为,几乎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他就不会在乎这种表达的重要与否。既然已经酗酒闹事了,那就闹下去;既然已经冒险了,那就继续承担风险。那就一路走到黑,甚至杀人也无妨。只要你开始第一步,喝醉了就什么也管不了了!因此,最好不要把他逼得太紧,这对大家都好,对大家都安全。

是啊,但是怎么做呢?


[13]希腊神话中的大力士。

[14]一俄里约等于1.0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