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无家可归(第13/28页)
他发动汽车,踩了一通脚踏板,然后把变速杆推到一挡。还算顺利。他向右掉转车头,朝着桥开过去。快要上第一座桥时,他犹豫了。这是一座木桥。他想起三十匹马的比喻。引擎的重量不可能也跟三十匹马一样吧?乌利塞斯神父在海上的经历给托马斯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当时神父从安哥拉出发,乘船前往他的新教区——圣多美:
乘船出海如同行走于地狱,更糟的是乘坐一艘恶臭熏天的小型贩奴船出海。船上挤着五百五十二个奴隶和三十六个欧洲看守。海面时而如死般寂静,时而惊涛骇浪,我们在其间备受煎熬。奴隶没日没夜地呻吟哭号。他们的船舱里热烘烘的恶臭渗入了船的每个角落。
托马斯踩下油门。只有鬼魂才让他心神不宁,奴隶不会。他的船必须连跳三下才能过河。在桥上他心惊肉跳,唯恐把车开进河里。等到终于下了第三座桥,到达河的东岸时,他已经紧张到无以复加。他想,既然自己已经开车上了路,或许应该认真学学如何开车。他停下车,从车厢里取出需要的材料。他坐在方向盘后面,手捧驾驶手册和字典,用心琢磨变速杆、离合器和油门的正确操作方法。手册让他受益匪浅,不过学到的毕竟只是理论,难的是付诸实践。他发现,顺畅地从空挡(尽管伯父称之为“空挡”,他却没发现它“空”在哪里)换到一挡是件无法完成的任务。在这一天余下的时间里,他跌跌撞撞地一次次尝试,结果只往前移动了大概五百米。整段路上,车不断地发出轰鸣,其中夹杂着咔咔的响声,车身抖个不停,不时熄火。他一边开一边骂,直到夜幕降临。
傍晚寒气逼人,他借助微弱的暮色,在乌利塞斯神父的日记里寻找内心的宁静。
如果把葡萄牙帝国比作一个人,那么举着金块的那只手就是安哥拉,而另一只揣在口袋里拨弄硬币的手则是圣多美。
在这里,神父引用了一个愤愤不平的商人的话。托马斯研究过乌利塞斯神父注定要经历的那段历史:神父踏上圣多美岛的时期处在“砂糖时代”和“可可时代”之间。十六世纪晚期,圣多美在蔗糖出口上独占鳌头,而到了二十世纪初的今天,它又成为可可豆首屈一指的产地。两度的繁盛之间绵延着长达三百年的低谷,仿佛一潭死水,充斥着贫穷、绝望与衰败。神父短暂的生命正遇上没落的开端。在那个时代,圣多美岛是一个几近废弃的种植园,它被争斗不休的统治阶级占据。他们为了自己的卑贱生计,不惜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也就是说,通过奴隶贸易。岛上的白人为贩奴船提供补给——水、木材、番薯、玉米面、水果,同时也为了自身利益蓄奴,以种植产量微薄的甘蔗、棉花、米、姜和油棕榈。不过他们更多时候还是充当着奴隶贩子的角色。他们不敢奢望与安哥拉源源不断的农产品供给相抗衡,但他们跨过面前的几内亚湾就能到达盛产黑奴的贝宁湾。圣多美岛因此成为船只横跨大西洋之前的理想中转站,这条堪比地狱的航线后来被称为“中间通道”(13),这个名字让托马斯联想到肠道。它同时也是进入葡属巴西的完美后门,刚好可以满足殖民地对劳动力的无限渴求。就这样,成千上万的奴隶来到圣多美。“那只口袋里叮当作响的全是失落的非洲魂灵。”乌利塞斯神父评论道。
他搭乘贩奴船前往圣多美并非偶然。他主动要求成为奴隶的神父,负责拯救他们的灵魂。“我希望献身于卑微者中的最卑微者,那些被人类视为草芥却未被上帝遗忘的灵魂。”来到圣多美时,他这样解释自己刻不容缓的新使命:
一个半世纪以前,一批年龄在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希伯来幼童被带上岛。这些有毒的种子发芽、生长,毒性蔓延到每一寸土壤,腐蚀那些掉以轻心的人。我的使命是双重的——既要把这些非洲的灵魂再次带回上帝身边,还要扯掉犹太人缠在他们身上的肮脏触须。我作为主的使者终日守候在码头,等待满载而归的贩奴船。船靠岸时,我登上甲板,为那些非洲人洗礼,向他们诵读《圣经》。你们都是上帝的孩子,我不知疲倦地向他们重复。我也在偶然间画下了那幅素描。
他虔诚而勤勉地履行职责,引导陌生人聆听一种陌生的语言,步入一种陌生的信仰。在日记的这个部分,乌利塞斯神父的口吻与那个时代典型的神父没有分别——对主笃信不疑,同时无知、自以为是。托马斯清楚,这一切终将改变。
他心绪难平,几番辗转才勉强入睡。他跟这辆车实在是不合,无论开车还是睡在车上,他都难以安宁。
早起他准备洗漱,却发现车厢里没有肥皂,也没有毛巾。和过去几天一样,他下了好一番功夫才把车启动。他驾车穿过一片平原,路两侧是单调的耕地,前方通往波尔图阿尔托。镇子比他想象中要大。虽然他的驾驶技术已经有了进步,但由此带来的镇定却被四面八方涌出的人潮吓跑了一大半。人们一边挥手,一边呼喊,纷纷靠近。一个年轻人在汽车一侧跟跑。“嗨!”他大喊。
“嗨!”托马斯大声回答。
“这台机器太神奇了!”
“谢谢!”
“你不停下来吗?”
“不停。”
“为什么?”
“我还要赶很远的路!”托马斯喊道。
这个年轻人走开了。另一个年轻人立刻接替了他的位置,兴致勃勃地扯着嗓门与托马斯对话。等到他放弃了,又有人顶上来。在穿过波尔图阿尔托的整段路上,托马斯一直在高声喊话,满足着在车旁跟跑的陌生人的好奇心。最终到达市郊时,他只想振臂高呼,庆祝自己终于能熟练操控这台机器,不过他的嗓子已经哑了。
车渐渐驶入开阔的乡间,他看了一眼变速杆。过去三天的路程不算短,这台机器的耐力也毋庸置疑——但蜗牛也很有耐力。驾驶的优势只有在高挡位才能体现出来,手册上关于这一点讲得很明确,伯父在里斯本也已亲身示范过。他在脑海里不断演练。要么放手一试,要么继续爬行。按照换挡流程,踩离合、松油门、将操纵杆拉到二挡。在这一系列操作中,他的目光始终没离开路面,也没有紧张到忘记呼吸。离合器踏板不住地抖动,仿佛在告诉他,自己已经完成了任务,他可以放心地松开脚。他照做了。与此同时,他脚下的油门踏板似乎在微微前倾,显得迫不及待。他重重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