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类的堕落(第4/5页)

上帝可以通过神迹阻止这一变化进程,不过,用一个有所不敬的比喻来说,这样做会削弱上帝创造世界时设下的难题。上帝之所以设下这个难题,正是要借着这个充满自由主体的世界上演的戏剧来彰显他的良善,尽管人背叛了他,但是这种背叛本身也是整台戏剧的一部分。用戏剧、交响乐或者舞蹈作象征,有助于矫正我们某些荒唐的言词,因为,我们总是过分强调上帝如何计划和创造了一个美善的世界,而人的自由意志又如何破坏了这种美善。这种说法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论点:人类的堕落令上帝吃惊,并且打乱了上帝的计划;或者说,按照上帝的计划,整个物质世界包含着某个条件,上帝很清楚这个条件是不可能达成的。后者显然更加荒谬。其实,上帝在制造第一团星云物质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十字架上的受难。这个世界就像一场舞蹈演出,在这场演出当中,人类自身的邪恶破坏了上帝赐下的良善,结果产生了冲突,而上帝自己承担起邪恶所引发的痛苦,才使冲突得以解决。人类因自由意志而堕落的教义指出,邪恶成为重新达到更复杂的良善的燃料或者原料,这不是上帝的意思,而是人类自身导致的。如果我们坚持要问这个问题的话,只能这样回答: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如果人类从来没有犯罪,上帝就不可能完成一部同样辉煌的交响乐。不过,有一点必须谨记于心,当我们大谈可能发生的事情,大谈整个现实世界以外的偶然性的时候,我们其实根本不知所云。除了这个现存宇宙,任何“可能发生”或者“原本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在我看来,探讨人类的真正自由有一个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去论证以下这一点:如果在现实宇宙空间内,除人类之外还有其他高级种群存在,它们未必会堕落。

我们属于一个败坏的族类,因此,我们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光景。我并不是说我们受罚是因为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存在,或者因为我们要替我们的先祖承担道德责任。如果说,我仍然把我们目前的状态称作“原罪”(original Sin),而不是“原不幸”(original misfortune),那是因为我们的实际信仰经历不允许我们有任何其他认识。我认为,从神学上讲,我们应该说:“是的,我们的行为像一群害虫,那是因为我们的确是一群害虫。不过,无论如何,那不是我们的错。”然而,我们就是害虫,这乃是事实,不能拿来当借口,这个事实本身比它引我们所犯的任何具体的罪更让我们感到羞耻和难过。其实,这一点并不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难以理解。在人群当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一个没教养的男孩被带到一个体面人家。看到这个男孩蛮横、懦弱、嚼舌根、撒谎,这家人会提醒自己说“这不是他的错”。不过,无论如何,他眼下的脾气实在令人讨厌。他们厌恶他的举止,因为他的举止应该遭到厌恶。他们不可能爱他现在的样子,只能把他改造成完全不同的样子。此外,尽管这个男孩缺乏教养是他最大的不幸,但是,你不能说他的脾气秉性也是一个“不幸”,因为你这么说就好像他这个人跟他的脾气是两回事,毫不搭界。实际上,正是他自己欺负了人,又溜之大吉,是他自己喜欢这么做。如果他开始悔改,他一定会因为自己先前的行为而产生羞耻感和犯罪感。

基于我本人对人类堕落这个主题的理解,我认为我已经讲了该讲的一切。不过,我要再次提醒我的读者,我只不过触及了这一主题的粗浅层面。我们并未探讨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其实,这两种树本身都包含着极大的奥秘:我们也没有去讨论保罗这句话,“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早期教会的教父们提出,亚当身体里面包含了我们的肉体存在;安瑟伦大主教提出,基督的受难里面包括了我们(根据合理想象)。上述两种论点都是以保罗这句话为潜台词。这些理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大有裨益,但是对我而言,它们并无多大益处,当然,我也不想发明其他理论。最近,我们从科学家那里知道,我们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准确描述整个宇宙实体,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想象去描述量子物理世界,就不难发现,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远离现实世界的景象。毋庸置疑,我们更加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凭借自己的抽象思维去描述甚至解读最为高深莫测的属灵世界。在我看来,保罗那句话当中最大的难点便是“里面”(in)一词,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反复出现,每一处的含义都不尽相同,而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理解这些含义。我们在亚当“里面”死了,在基督“里面”复活,这句话似乎暗示了一点:人到底是什么,答案可能跟我们凭借大脑思维和三维空间想象的理解相去甚远;事物之间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因果关系能够改变这种单独性(separateness),其实,在绝对现实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单独性与某种“相互静止性”(inter-inanimation)相平衡,而我们对“相互静止性”这个概念一无所知。亚当和基督这样的伟人的行为和痛苦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和痛苦,这不是合理想象,也不是暗喻或者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更深的联系。当然,单个的人有可能聚在一起,形成某种“灵体存有”(spiritual continuum),正如泛神教所相信的那样;不过,整个基督教教义都排除了这一点。然而,个人的单独性和其他原理之间的确存在某种冲突。我们都相信,圣灵能够在人的灵当中存在并做工,但是,泛神教把这一点歪曲为人是上帝的一部分,是上帝的异体和显现,这一点是我们所不认同的。从长远角度看,在适当的程度之内,我们不得不假设类似的事物的确存在,即使是那些受造的灵体,尽管各自不同,也是以整体形式,或者以一群和另一群的形式显现的——正如我们认知物质世界时,必须承认“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一样。大家都会注意到旧约《圣经》当中多次忽略了我们关于个人的概念。上帝应许雅各说:“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这一应许的实现,第一是指雅各的众子将他的身体带回巴勒斯坦安葬,第二是指雅各的后裔出离埃及。这跟当时的社会结构紧密关联,在古代社会,个人常常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部落或家族的概念:不过,我们应该通过两个同等重要的假设来阐述这种关联性——第一,古代人的社群关系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对我们眼中的真理视而不见;第二,古代人认识到了某些真理,是我们对这些真理视而不见。如果说,我们总是像现在一样认为对义与罪的合理想象、引用、转移和归算(imputation)太过虚假,那么,唯有在神学当中,这一切才具有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