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23/27页)

奥巴马对支持起义犹豫不决,这让我们很失望。他赢得选举不过数月,许多人都认为,这不仅对美国人,对整个世界都会是一个转折点。我记得在就职典礼时,一位朋友给我寄了一张刊登在某份波斯语报纸上的贝拉克·奥巴马的照片,标题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像这样的人?”这份报纸很快被停刊,而现在,时间过去不到一年,抗议着总统选举的伊朗人却在重复说着:“奥巴马,奥巴马,你是帮他们,还是帮我们?”不管奥巴马内心深处的真正感受可能是什么,这个问题他都永远不会明确回答。

法拉干劲满满地参加了美国大选活动。奥巴马尤其让她激动,她使我确信,尽管我不能投票,我也应该为了向他致敬而参与到募集资金的活动中来。她让我立刻把其中一场活动的细节讲给她听,那个集会是由乔纳森·萨弗兰·福尔[68]组织的,参加的有托妮·莫里森、萨曼莎·鲍尔[69]、托尼·库什纳[70]和裘帕·拉希莉[71]。而且我还义不容辞地讲述了萨曼莎·鲍尔的故事:奥巴马打电话称赞了她写种族灭绝的书,并为她提供了一个他政府机关中的职位。“这将是一个新的时代。”法拉兴奋地喃喃说道。一如以往,我对政治和政客远比她更抱有一种怀疑态度,因而当奥巴马和起义都未能发展成我们所希望的样子时,我也没有那么大惊小怪。不过我知道,在伊朗,至少不会永远是政府说了算。

我想法拉始终没能从起义的失败中缓过来,尽管美国不冷不热的支持令她很失望,但她还是对奥巴马满怀希望。此后不久,她身上的癌就像野火般迅速扩散,仿佛她已斗志尽失。我还没有将她的电话和邮件地址从我的电脑里删除,每隔一段时间我就要访问一下她的推特,反反复复地看她最后的那条消息:“身在华盛顿的伊朗人支持我们在国内的勇敢国人和男女同胞们为我们所有的权利而战。我们的心与精神都与你们同在。”

[68]乔纳森·萨弗兰·福尔(Jonathan Safran Foer),美国畅销书作家,代表作为《了了》。

[69]萨曼莎·鲍尔(Samantha Power),美国作家,2003年凭《地狱的问题》获得普利策奖非小说类纪实文学奖。

[70]托尼·库什纳(Tony Kushner),美国编剧,曾凭《慕尼黑》和《林肯》两次获得奥斯卡最佳改编剧本提名。

[71]裘帕·拉希莉(Jhumpa Lahiri),2000年凭借短篇小说集《疾病解说者》获得普利策小说奖,成为普利策小说奖史上最年轻的获奖者(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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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文学界怎么想,好故事一贯都有好结局。”杰西卡·弗莱彻如是说,她是电视剧《女作家与谋杀案》中虚构的慧黠聪颖的凶杀悬疑类作家和业余侦探,她破案从无败绩。对于这个特别的好故事,她的判断是对的。只不过好结局往往不是我们期望的那样。我不像包括海明威在内的许多读者一样,认为《哈克贝利·费恩》的最后十章是画蛇添足,我相信费尔普斯农场之旅对于全书的主题极为关键:正如吐温可能会说的那样,它是“健全心灵”对“残缺良心”的胜利。

从哈克步入费尔普斯农场那一刻起,所有的流浪、世界万象、大河危险的魔力都消失了,我们发现自己又一次置身于开头的那种压抑气氛之中。费尔普斯农场让哈克再次进入真实世界,这个世界努力让哈克与他们成为一伙,去重新抓捕吉姆。

哈克对农场的描述渗透着一种忧郁和厌烦。他到那里的时候,四下里“静悄悄的,就像星期天”。他的情绪和声调,甚至他的话语——“寂寞”“死”,以及“鬼魂”——都与他对寡妇家房子的描述相呼应。一个自然段过后,这种感觉又加强了,他告诉我们,他“隐约听到纺纱车转动的声音,像在呜呜地哭泣,一会儿高,一会儿低;那时我确信,我但愿自己死了的好——因为这是普天之下最孤寂不过的声音了”。

费尔普斯农场是现实与幻想都受到考验的地方。当汤姆到来,并假扮成哈克的弟弟锡德时——因为哈克被莎莉阿姨错当成了汤姆——这就更加明显了。当查明吉姆已经被卖给这农场的主人时,汤姆精心设计了一个计划救他,他无视哈克一次次的反对,从他读过的各种探险小说中获取灵感。结果,他以最残酷的方式对待吉姆,又以恶作剧吓唬农场里的人们。当汤姆的计划出了岔子,他又受了伤时,吉姆做出了极大的个人牺牲,决定留下来帮助他。到了此时,他所说的那些暴力言辞不再是游戏,读者才意识到汤姆轻狂任性地想要将自己的幻想加诸他人所造成的后果。

之后我们才得知,汤姆已经知道沃森小姐已还吉姆自由了。一个如沃森小姐这样的宗教信仰极其虔诚的人,在准备去见造物主时,会将吉姆释放,是可以想象的,也许是出于一瞬间突然的慈悲,也许是为了在天堂有更多筹码。但是她的宽待并不是很有价值。这正如俗话说的,太少也太晚了。对于支撑着整个奴隶制体制的更深层的偏见,它抹不去分毫。吐温知道得太清楚了,奴隶制可以废除,黑人的权利却仍会受到剥夺。只要这种纵容奴隶制、为证明奴隶制正当性提供理由的态度仍然存在,就仍然会有私刑、隔离和三K党[72]。我们自己更晚近的经验也已经表明了,同样的态度,经过乔装改扮,还会重现:正如法西斯主义或伊斯兰主义——或爱国主义,当它被用作棍棒的时候。

在这本书中,汤姆是唯一一个对哈克稍微有点支配作用的白人角色。他读书,用大词儿,他知道所有的规则。他既不是宗教狂热分子,也似乎没有真的讨厌奴隶制的什么地方。在某种意义上,他比彻底的种族主义者还危险。他是最终极的罪人,一个不敢承担后果的危险的空想者。在最后的这几章中,哈克和汤姆的区别变得清晰起来:让哈克与众不同的不只是他对吉姆的尊重,还有他本能的对残忍的拒斥。然而这不代表他丝毫未受权威,尤其是汤姆的权威的影响——说恐吓或许更好。哈克觉得自己在学识上不及汤姆。他的勇气源自内心,而他在响应一种他不知如何定义的内心的权威。

汤姆是唯一一个知道吉姆是自由人,知道沃森小姐临终前给了他自由的,然而,他为了取乐,打算耍花招来增加吉姆的苦难。哈克恰恰相反。他受不了看着别人受苦,即使对方是杀人犯或者江湖骗子。所有暴力的基础都是盲目,都是反思与同理心的缺失。沃森小姐、老爸和汤姆给这个主题提供了各种变体,而我只能说,这主题不只是《哈克贝利·费恩》的主旨,而且从一开始就是这部小说的一个构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