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哈克(第26/27页)
“你为什么老是这样冷不防地跟我讲这些奇奇怪怪的副标题?”法拉有一次不耐烦地问我,“‘万事俱备的傻子’……”
“失败者,”我说,“‘万事俱备的失败者’,不是傻子。”
“随便啦,”她说,“它也没法用。亨利·詹姆斯也许能用上,适合他那种沉重又令人费解的风格;我知道你喜欢这样的表达,但是这不能用作副标题。而且它跟哈克·费恩有什么关系呢?”
我说,詹姆斯和吐温这两个截然不同又相互没有好感的作家成了美国现实主义的两个不同流派的创始者,他们都为成功的失败者这个概念奠定了普遍基础,这对我来说意义重大。我坚信,这才是哈克和他的后辈最重要的一点。混血儿始终是边缘的,在现实或小说中都从未成功过,然后吐温出现了,他将失败变为成功,带给我们两个属于社会最底层的主人公(哈克和吉姆),并告诉我们,他们没有妥帖地顺应社会、遵循社会规则、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成功者,而这种失败是他们最大的成就。小说的最后,传统意义上的成功属于故事的反派,那个将自己的空想强加于他人的人:汤姆·索亚。但精神的胜利属于哈克,而且这种精神上胜利的概念对后来的美国小说,一直到现在,对玛丽莲·罗宾逊[77]、戴夫·艾格斯[78]或莫娜·辛普森[79]的写作,都非常关键。
我们平凡的主人公们必须要在心灵与良心之间,在他人告诉他们应该做的事和他们自己觉得对的事之间做出选择。对我来说,这就是美国个人主义发挥至淋漓尽致的状态,它不是《萨拉·佩林的阿拉斯加》[80]里宣扬的那种假模假式的冒险主义,而是一种平和谦卑的精神力量。哈克带来了一种个人主义的新概念,它比那种独行牛仔进城来除掉恶人,然后微斜地骑在马上继续向别处出发要远为复杂。哈克和他的后辈对抗的不仅是盲从因袭的观念,还有安·兰德[81]式的超人概念,这样的人物会起来对付那些无关紧要的世俗群氓,也会随意地运用他自私自利的正义理念。是哈克塑造了我们的道德准则,孤独但不孤单的哈克·费恩渴望独立,但是明白要想真正独立,他必须时时跟他人保持着联系,也明白这种相互交流——既有他抗拒的,也有他热爱的——会塑造他的性格。《哈克贝利·费恩》是对我们如今所生活的这种社会的严厉批判,不只是因为种族主义仍然存在,或因为我们消极被动地默许了它,而且是因为我们将现实变成了娱乐,接受了沃森小姐那肤浅的愤慨中含有的麻木而道貌岸然的崇高。
在海明威、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和埃里森的书中,以及许许多多的流行文化中,你都可以看到哈克的后辈,在如《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这样的电影中,我们的主角站出来对抗国会中所有的人,而那个姑娘告诉他,只有像他这样的疯狂角色才是真正的英雄。你也可以在达希尔·哈米特、雷蒙德·钱德勒或萨拉·派瑞斯基的主人公和他们的晚辈中,比如《火线》中的奥马尔·利特,看到哈克的后辈。
我把钱德勒和美国小说最伟大的天才们相提并论让法拉觉得不可置信。我永远无法说服她读这位作家。她像我许多的知识分子朋友一样,特别怕探案故事。犹记得有一次,我严重怀疑我和一位朋友的友谊,因为他讨厌《漫长的告别》,如他所说,原因是“这不够现实”。不现实?钱德勒为现实主义写出了最好的辩护宣言,可以说是对传统悬疑小说的一份控诉书。他步武吐温,对悬疑故事——“简单的谋杀艺术”——做了吐温在斥责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傻气又伤感的故事时对小说做的贡献。
钱德勒的侦探马洛是个独来独往的人。他住在简陋的出租屋和积满灰尘的办公室里,他雄心勃勃地要实现自己唯一的志向:追寻正义。他对受害者和罪犯的态度都是复杂的,而且如哈克一样,他对“体面”社会抱有真正的轻蔑。他人都把他看作一个“穿胶鞋的”[82],他自己也默然接受,但最终破案的总是他,尽管他的成功通常都苦乐参半。在《漫长的告别》中,他接下这个工作是因为他对受害者的落魄境遇感同身受,但有时这种情感也会蒙蔽他,结果受害者竟是跟罪犯有所串通的。钱德勒的缺陷就在于,他把马洛塑造得太完美了。他的品性太周正,几乎没有丝毫犹豫踌躇。在马洛的世界里,你不会跟姑娘在一起,你会放弃她——因为她比你富有太多或者因为你最终发现她是个叛国者,而虽然你爱着她,但是你还是会报警。一次又一次,美国小说中的爱情故事总是没有美好结局。美国小说非常注重精神和道义,为了责任、为了道义、为了荣誉,你必须捐弃爱情和幸福。
吐温用一篇写得很可怕又彻底颠倒过来的故事——《案中案》,讽刺了不朽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嘲弄“那个有着廉价又无用的奇巧心思的自大、感伤的‘杰出之人’”。钱德勒的观点则更为大度,不过他认为小说跟生活一样,都不会有干脆利落的解决方案。他的人物都更阴暗,对社会与传统的态度也更矛盾纠结。
犯罪不仅仅关涉罪恶,赫尔克里·波洛和马普尔小姐[83]一贯喜欢这样提醒我们。它牵扯到性格和动机,也关乎贪婪和愚蠢。美国的侦探故事并没有英国的奢华,后者有华美迷人的背景,有豪华的古宅,还有形成于几个世纪的礼仪与仪式的各种层次。美国的侦探故事更严酷直接,它充满怒气且错综复杂。
美国是一个建立于崇高理想的国家:每个人都应该自由地追求幸福,无论这幸福是什么。但幸福和自由并不总能兼得,因为小说的理念——除了你听过的“永远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那一套——都是建立在个人的品质这一概念上的,而这就带来了选择。如果你是亨利·詹姆斯式的或者伊迪丝·华顿式的主人公,那你的命运就是被封死的——且基本上主要是你亲手所为。我们,读者,就会看着你基于错误的预设或基于对何者为根本的薄弱理解,做出一系列错误的抉择。即便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有时也会因为自己的选择而将自己桎梏于地狱般的生活。这同样是美国现实主义。在哈米特和钱德勒的笔下,侦探主人公都算不上快乐的人——他破案的成功并不让他感到自豪或对自己感到满意,在那些雇他的人眼中他甚至也不是一个成功者。事实上,那些自负而迷失自我的客户一定会拿他简陋的办公室、破旧的西装羞辱他,但是,结尾时的笑话当然是他们自己:并非吹捧,他才是那个揭露了他们道德和精神之残缺低劣的人。无论他们的房子多么富丽堂皇,他们都缺少一种内在的重心,一种道德的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