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运气如何影响人类对于行为功过的感觉(第7/8页)

那些自认为得到上天启示的作者肯定不会这么频繁或这么强烈地谈论上帝的愤怒与生气,如果他们认为任何程度的那些激情,即便是发生在像人类这样有缺陷与不完美的创造物身上,也都是邪恶有害的话。

另外,也请注意,我们此刻探究的不是应不应当的问题(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而是事实如何的问题。我们此刻不是在探究一个完美的生灵将根据什么样的原则赞许惩罚不好的行为,而是在探究像人类这样有缺陷与不完美的创造物,事实上与实际上,根据什么样的原则赞许惩罚不好的行为。我刚刚提到的那些原则显然对人类的情感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这情形似乎是上天巧妙安排的结果。社会如果要继续存在,则不当的与无缘无故的恶意或怨恨就应该借由适当的惩罚予以限制,因此,实施那些惩罚,应该被视为正当与值得嘉许的行为。所以,虽然人类自然被赋予一种想要保全社会与希望社会繁荣的愿望,不过,造物主并未信托人类的理智,要它发现实施一定的惩罚是达成此一愿望的适当手段;而是赋予他一种本能,让他在看到最适于达成该愿望的手段获得实施时直接给予本能的赞许。天理在这方面的安排,和它在其他许多场合的安排,完全是一脉相承的。对于所有基于它们特殊的重要性而或许可以被视为自然女神所格外垂青的那些目的,她总是始终如一地采取这样的安排,亦即,她不仅赋予人类以一种嗜好,要他们对她所图谋的目的怀有与生俱来的欲求,而且也赋予他们以另一种嗜好,要他们对唯有运用它们才能够达成该目的的那些手段也同样怀有与生俱来的欲求,完全只为了那些手段本身的缘故,而不涉及它们倾向产生她所图谋的目的。譬如,自卫以及种族繁衍,似乎是自然女神在形塑所有动物时所图谋的伟大目的。人类被赋予一种愿望,希望那些目的实现,以及一种本能,厌恶那些目的受挫;被赋予爱惜生命,以及害怕死亡;被赋予希望种族永久延续,以及厌恶种族完全灭绝的念头。但是,我们虽然这样被赋予对那些目的有这么强烈的欲望,然而,自然女神并未把找出适当手段以达成那些目的的工作,信托给我们的理智,要这理智以它特有的慢吞吞又不确定的方式去摸索与判断手段是否适当。事实上,自然女神已经引导我们凭着根本与直接的本能达到大部分的那些目的了。饥饿,口渴,使两性结合的那种激情,喜欢快乐,害怕痛苦,促使我们施用那些手段,就只为了它们本身的缘故,而完全没考虑到它们倾向产生自然界的伟大主宰意图借由它们产生的那些仁慈的目的。

在我结束此一附注之前,我必须指出,赞许合宜与赞许功劳或善行之间,有一个不同点。在我们赞许任何人的情感,认为那些情感恰与它们的对象相称合宜以前,我们的情感不仅必须像他那样受到那些对象同样的影响,而且我们还必须察觉到他和我们之间有此一情感上的协调一致。譬如,当听到某一不幸落在我的朋友头上时,即使我恰好感到他所感到的那个程度的忧虑,不过,直到我得知他的作为如何,直到我察觉到他的情绪和我的相一致以前,我们不能说我赞许影响他的作为的那些情感。所以,赞许某人行为合宜,不仅需要我们完全同情行为人的情感,而且也需要我们察觉到他和我们之间有此一情感上的完全一致。相反,当我听到某个人被授予了某一恩惠时,则不管那位受益者究竟受到什么样的感动,如果我在设身处地体会他的处境时,觉得有一股感激在我的胸中升起,那我必然会赞许施恩于他的那个人的行为,并且会认为该行为有功劳、该受奖赏。很显然的,不管受益者是否心怀感激,丝毫都不会改变我们对于施恩者是否有功的感觉。所以,情感上的实际相一致,在这里是不必要的。如果受益者心怀感激,那当然足够充分,这时将会有情感上的相一致;然而,我们的功劳感却往往建立在某种虚拟的同情基础上,因为,在我们设身处地使自己体会他人的处境时,我们受到的感动往往不是主要当事人所能感受到的那个样子。在我们的反对过失与反对不合宜之间,也有一类似的差异(在此译者禁不住要指出,这个分成五段,也许是因为和本文的课堂讲义性质不太一样,而被Adam Smith低调地当作附注处理的文字,特别是第四段,其实旗帜鲜明地突显了18世纪苏格兰学派反对唯理主义的立场。这个唯理主义,发轫于17世纪,领导学术界的风骚长达300余年,至今犹余绪未消驻留在各个学术领域,譬如,经济学界言必称理性的人,它主张理性或理智是决定人类的意见与行为的唯一权威;主张理性或理智而非感觉,是真知的本源的;认为被自由主义的巨擘F.A.Hayek视为计划经济、共产主义以及各种科学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源头,是人类一种不要命的自负想法)。

[1]译注:参见第1篇第1章第3节。

[2]译注:对本书所阐述的道德理论有重大影响的英国哲学家David Hume曾抱怨,没有什么比“自然”这个词的意思更为暧昧与模棱两可了(参见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2nd edition, P. H. Nidditc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474ff)。根据他的考究,“自然”可以是相对于“奇迹”而言,或相对于“罕见与不常见”而言,或相对于“人为”的“自由”(而非“自然”的“必然”)。但是,他也指出,“自然的”通常是指“常见的”。我认为,此处的“自然”应当解为“常见”。

[3]译注:James I(1566-1625),其子Charles I(1600-1649)继位后,与下议院发生冲突,导致内战。

[4]译注:指前一句中的检察官和法官。

[5]译注:这四个人都是古罗马或古希腊时代雄才大略、成就不凡的大将,不过,也都曾经遭到民众误解与羞辱。Publius Cornelius Scipio Africanus(236-183BC)在第二次布匿战争(Punic War)击败迦太基的汉尼拔(Hannibal),并且为罗马征服了西班牙,却由于在某些公务的处理上遭到大加图(Cato the Censor)的批评,愤而退隐。Marcus Furius Camillus,公元前4世纪初期的罗马大将和政治家,曾因处理战利品不当被放逐到国外,后来被召回,领军击退占领罗马的高卢人(时约公元前390年)。Timoleon of Corinth设计推翻了他的兄弟,使科林斯免于独裁统治,却因为独裁者身亡而遭到民众诋毁抛弃(时约公元前365年),直到20年后才被科林斯人遣派至西西里解救殖民城市Syracuse免于暴君Dionysius II统治。Aristides,是雅典的政治家,也是公元前490年的马拉松(Marathon)战争中领军对抗波斯人的希腊将领之一,却曾被无知盲从的雅典民众以贝壳投票法(ostracized)表决放逐到国外(482-480BC)。Aristides有一则轶闻,颇为有趣,值得一提。据说有一天,一个不识字的农夫手拿贝壳,急着找人帮忙在贝壳上写下他的名字,以便去投票把他驱逐到国外,凑巧遇上他;他为那位素不相识的农夫在贝壳上写下自己的名字,问了驱逐他的理由后便走了,始终未表明身份。亚当·斯密认为,这四位爱国的军事天才未获得其国人应给予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