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第14/15页)
但是,虽然这三种热情——第一,希望使我们自己成为礼遇尊敬的适当对象,或使我们自己成为值得礼遇尊敬的人;第二,希望以真正值得礼遇尊敬的品行得到礼遇尊敬;第三,由于无聊的虚荣心作祟,无论如何都希望得到赞美——是如此的大不相同,虽然前两种热情总是受到人们赞许,而第三种热情必定会遭到鄙视,然而,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些许类似,而就是这种类似,经过这位生气蓬勃的作者以他那幽默逗趣的雄辩术夸大后,得以哄骗读者。虚荣心与喜好真正的光荣之间有一种类似性,因为这两种热情都是想获得尊敬与赞许。但是,它们在这一方面却是不同的,即喜好真正的光荣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与公正的热情,而虚荣心则是不正当的、荒谬的与可笑的。一个盼望以真正值得尊敬的品行求得尊敬的人,所盼望的无非是那种他有正当权利获得的东西,而那种东西如果拒绝给他,也一定会对他造成某种伤害。相反,一个盼望在其他条件下求得尊敬的人,所要求的,却是他没有正当资格获得的东西。前一种人很容易感到满足,不太会猜忌或怀疑我们不够尊敬他,并且很少会热切地想获得许多外在的标志,以突显我们确实尊敬他。相反,后一种人,永远不会感到满足,他心中充满猜忌,老是怀疑我们没有照他所盼望的那样尊敬他,只因为他暗地里意识到他所盼望的超过他所应得的。礼仪上最微小的疏忽,会被他当成是不共戴天的侮辱,会被他当成是在表达最毅然决然的藐视。他坐立不安、焦急难耐,永远担心我们已经完全不尊敬他了,因此,总是渴望得到新的表现尊敬的礼遇,除非不断有人逢迎奉承他,否则他便不可能有好心情。
在渴望成为值得礼遇尊敬的人和渴望得到礼遇尊敬之间,亦即在喜好美德和喜好真正的光荣之间也有些许类似性。它们不仅在这一方面彼此类似,即它们两者都是想成为真正值得礼遇尊敬的人,而且甚至在喜好真正的光荣和真正所谓虚荣心比较类似的那一方面,即在牵涉到他人心里的感觉方面,它们彼此也有些类似。一个最为宽宏大度的人,即使他是为了美德本身而喜好美德,即使他完全不在乎人们实际对他的评价是什么,然而,他还是乐于想到那些评价应该是什么,亦即他还是乐于意识到纵使他没被尊敬也没被赞美,他仍然是尊敬与赞美的适当对象,而且如果人们是冷静的、正直的、表里如一的,是充分认识他行为的动机与情况的,那么,人们肯定会尊敬他赞美他。对于人们实际对他怀有怎样的感觉,他虽然不在乎,不过对于人们应该怀有的那些感觉,他却极为重视。他的伟大与尊贵的行为,动机全在于可以让他自己认为值得那些尊敬的感觉,并且,不论他人实际对他的品行有什么样的评价,当他设想自己处在他们的位置,并且仔细思量的不是他们的看法是什么,而是他们的看法应该是什么时,他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总是会有最高的评价。正因为对美德的喜好多少还牵涉到他人心里的感觉,虽然不是他人心里实际的感觉,而是他人合情合理应该会有的感觉,所以,就这方面来说,喜好美德和喜好真正的光荣之间仍有某些类似性。然而,在另一方面,它们之间却有很大的不同。一个凡事只顾是对的、是合宜的便去做的人,一个凡事只顾是尊敬与赞许的适当对象,纵使这尊敬与赞许永远不会着落在他身上也会去做的人,他的行为可以说出自人性所可能怀抱的最崇高与最神圣的动机。另一方面,一个虽然希望值得赞许但同时也急着想要得到赞许的人,虽然大体上也是值得赞扬的人,不过,他的动机却混杂有比较多的人性弱点。这样的人很容易因为人类的无知与不公不义而在感情上受伤害,他的幸福很可能因为敌人的忌妒与群众的愚蠢而遭到破坏。另一种人的幸福,相反,则完全安全无虞,完全不受命运的宰制,同胞们的任性善变对他的幸福也不会有任何影响。人类的无知所施加在他身上的那些侮辱与憎恶,他认为并不属于他,他完全不觉得受到屈辱。人类所以轻蔑与憎恶他,纯粹是因为误解了他的品行。如果他们对他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他们肯定会尊敬他喜欢他。严格地说,他们所憎恶与轻蔑的那个人并不是他,而是另一个被他们误以为是他的人。我们的朋友,若是在化装舞会上扮成我们的敌人被我们遇上了,如果在那种伪装下我们对他发泄了我们的怒气,他一定会觉得有趣而不是气恼遭到我们的羞辱。这样的感觉,就是一个真正宽宏大度的人在他遭到不公正的谴责时会有的感觉。然而,人性很少能够修炼到这样坚定的程度。虽然除了最软弱与最卑鄙的人,不会有人因拥有造假的光荣而感到洋洋得意,不过,由于人性有这么一种奇怪的矛盾,遭人误解的不名誉,往往会使那些看起来最坚决与最刚毅的人感到屈辱。
曼德维尔博士并不满足于把虚荣心这个轻佻的动机描写成所有通常被认为是美德的那些行为的根源。他还努力指出人类美德在其他许多方面的不完美。他宣称,就每一个实例来说,美德始终未达到它自以为达到的那种完全无私的地步,因此,每一桩所谓美德的实例,通常不过是对我们的热情的一次隐匿的放纵,而不是一次征服。我们对享乐的任何节制,如果没达到极端苦行禁欲的程度,都被他看成是十足的奢侈与好色。每一样事物,如果超过维持人类性命所绝对必需的程度,在他看来,便都是奢侈品,因此,甚至穿上一件干净的衬衫,或住在一间方便生活的屋子里,也是不道德的。他认为,在最合法的婚姻中放纵性爱的倾向和最有害的满足性爱热情的方式,是一样的好色淫荡,并且嘲笑一般人这么轻松便可以做到的那种节制与贞洁。他那些推论的巧妙诡辩性质,在这里,就像在其他许多场合那样,被语言的含糊性遮蔽住了。我们种种的热情,有些除了突显它们令人不愉快的那个程度的名称外,没有别的名称。那些热情,在这个程度时比在其他任何程度时更容易被旁观者注意到。当它们让他感到震惊时,当它们让他觉得厌恶与不安时,他必然不得不注意到它们,因此自然会促使他给它们取名字。当它们和他自己自然的心情状态相契合时,他很容易会完全忽略它们,因此,或者完全没想到要给它们取名字,或者,如果他给它们取了什么名字,那也更多的是在突显热情受到征服与克制,而不是突显被这么征服与克制后,热情仍被允许存在的那个程度。譬如,通常用来表示喜好享乐与喜好性爱的名称,奢华与肉欲,都在表示那些热情不道德与令人不快的程度。相反,节制与贞洁这两个名词,似乎更多的是在表示那些热情受到克制与征服,而不是在表示它们仍被允许存在的那个程度。因此,当他能够证明它们仍然多少存在时,他便以为,他已经完全粉碎了节制与贞洁的美德存在的事实,并且已经证明了那些美德只不过是在哄骗人性的粗心与单纯。然而,那些美德并不要求我们对它们所要控制的那些热情的对象完全无动于衷。它们只是要约束那些热情的激烈程度,使那些热情不至于伤害个人,也不至于扰乱或冒犯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