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8/10页)
她直盯盯地看着我,对我而言,那是一张截然陌生的脸。“丹尼尔·戴维斯,如果你认为在你用那种态度跟我说话之后,我们还能维系婚约的话,那你未免比我一直以来所认为的还要蠢。”她转向甄垂,“你可以带我回家吗,迈尔斯?”
“当然了,我亲爱的。”
我想要说点什么,然而终于还是闭上了嘴,大步流星地走了出去,连帽子都忘了拿。已经是离开的时候了,否则我很有可能会杀了迈尔斯,因为我不能去碰芭拉。
我无法成眠,那很自然。大约凌晨 4 点,我起床打了几个电话,同意付出一笔比它原有价值高出许多的价钱完成了一笔交易。凌晨 5:30 之前,我开着一辆运货卡车来到厂区大门外。我走到门口,想要把锁打开,然后把卡车开到上货码头那儿,这样我就可以把灵活富兰克从后门偷运出去——富兰克重达 400 磅。
门上挂着一把崭新的挂锁。
我攀过大门,上面的铁丝网使我挂了彩。一进到里面,大门就不再会给我找麻烦了,因为里面有上百种工具可以用来撬锁。
然而,正门的锁也被换过了。
我注视着它,想要决定该怎么办。如果用一块儿铁坯把窗户砸碎是不是简单一点儿,抑或是从卡车里取出千斤顶来,把它撑在门框和门锁之间。正想着,突然听到有人大喊道:“嘿!你!把双手举起来!”
我没有举起双手,而是转过身去。一位中年男子正端着一把左轮手枪对准我,那枪大得足以当一门火炮来炮轰一座城市了。“你究竟是什么人?”我问道。
“你又是谁?”
“我是丹·戴维斯,这家企业的总工程师。”
“噢。”他松懈少许,但还是将那门野战炮瞄准我不放,“是了,你符合他们的描述。不过,如果你有任何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最好拿给我看一眼。”
“我凭什么要拿给你看?我倒要问问你是谁?”
“我?肯定不是你认识的人。我名叫鸠·托德,为沙漠保护巡査公司工作。私营执照。你理应知道我们是谁的,我们提供夜间巡查服务,而你们这群人成为我们的客户有好几个月了。不过,今晚我是在执行特别警戒任务。”
“是吗?那如果他们给了你进这地方的钥匙的话,借用一下,我要进去。还有,别把那霰弹枪对着我瞄。”
他仍旧平端着枪直直地对准我。“我没法儿照你所说的去做,戴维斯先生。首先说,我没有钥匙;其次说,我收到关于你的特别指令。你不能进去,我得把你弄到大门外头去。”
“我就要把这门打开,好吧,可是不管你怎么说,我要进去了。”我四下里找着石头想把窗玻璃砸碎。
“请不要那么做,戴维斯先生……”
“啊?”
“我讨厌看到你固执己见,我真的会很厌恶那么做的。因为我不可能有机会击中你的腿,我不是个很好的射手,我必须朝你的肚子开火。这枪管里装的是软头弹,打中了的话可真是要命。”
我估计是这话使我改变了主意,尽管我宁愿认为是别的什么原因,比如说,当我再次往窗户里看时发现富兰克不在我原来放他的那个地方。真是丧气。
当托德看着我出大门的时候,他递给我一个信封。“他们说如果你出现的话就把这玩意儿交给你。”
我在卡车的车厢里读着这封信,上面写道:
1970 年 11 月 18 日
亲爱的戴维斯先生:
在今天召开的董事会常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一项动议,根据与您签署的合同中第三款的规定,终止您与公司的全部联系(除了股东身份以外)。动议要求您远离公司财产。您的个人文件及其它物品将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您。
董事会对您的服务表示感谢,同时,我们很遗憾因为彼此在经营策略上的歧见而不得不被迫采取这一举措。
谨启,您忠诚的:
迈尔斯·甄垂
董事长及总经理
由 B·S·妲金,财务秘书起草
这信我读了两遍,然后我想起来,我从没跟公司签过什么可以让他们诉诸于第三款或其它任何款就能采取这种行动的合同。
那天晚些时候,一个债券公司的信使送来个包裹到我所栖身的汽车旅馆里,要不是有这汽车旅馆让我存身,我连放干净内裤的地方都没有了。包裹里有我的帽子、台笔、滑尺、一大堆书和个人信件,还有许多文件,但里面没有我的笔记和灵活富兰克的草图。
有一些文件相当有趣。比如说,我的“合同”——理所当然的了,第三款允许他们只要付给我三个月的薪水就可以随时开除我而无须提前通知。而第七款甚至更有趣了,那纯属最新版本的黄犬合约、无赖合约,其中一点是,雇员同意离职后“自律”,五年内不得再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性质的职业,具体实施办法是,其原雇主有优先权选择决定是否付给他一笔现金以买断他这五年时间。比方说,我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回去工作,只要去一趟,手上拿着帽子,向迈尔斯和芭拉讨份工作就行了——也许,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要把帽子还给我的原因了吧。
但是,在漫长的 5 年之中,我不能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家用产品的开发工作,那我宁愿割断自己的喉咙算了。
那儿还有一些转让所有专利的文件复印件,已经正式注册过了的,由我转让给受雇女郎公司,包括受雇女郎、擦窗魏利和其它几样小东西。(至于灵活富兰克,当然了,还从来没申请过专利——哦,我不认为他已经有了专利权,我后来才发现事实真相。)
可是我从来没有转让过任何专利,甚至从未正式授权受雇女郎公司使用该专利。公司是我自己创下的,过去似乎从来不觉得有必要急于此事。
最后三样是我的股票证券(那些我还没送给芭拉的),一张保付支票以及一封信,用以解释那张支票中的每一项——扣除提款户头开销后累计的“薪水”;用来替代解雇通知书的额外三个月的薪水;诉诸于“第七款”的选择性赔偿金……还有 1000 元奖金,以表达他们“对我在职期间服务表示感谢的一点心意”。说到这最后一项,他们还真是表现得够亲切的了。
在我重读着这令人惊异的一堆文件时,我有充分的时间意识到,一直以来,无论芭拉把什么文件放在我面前我都会照直签下去,这实在太不明智了。毫无疑问,这些签名都是我自己亲笔所为。
第二天,我镇定下来,冷静到足以和一位律师仔细商讨此事,他是位很聪明而又缺钱花的律师,一位在搏斗时会毫不介意地去踢、去撕、去咬的家伙。一开始,他渴望立即接下此案,以胜诉酬金的方式收费。然而,在他看完我展示给他的文件,又听了具体的案情之后,他坐回到座位上,用手指敲着自己的肚子,看上去一脸酸酸的表情。“丹,我想要给你几条忠告,你什么钱也用不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