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第5/5页)
他行那等畜生之事是,尚且都没有顾及亲人,这会儿东窗事发后再来顾忌,是不是有些晚了?
至于毁掉他家的,是他自己,怎么可能是白亦初?
更何况将他们的所犯之罪行公布出来,也好叫人防备着。
其实这律例当初白镜订下的时候,是有人反对的,只说人皆有过,总要给犯人们改过一次自新的机会。
但白镜不同意,他觉得像是这个胖子这种情况,没有要他的命,阉了他就算是已经不错了,且还要给他保密?让他以后继续方便害人么?
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一但没有了那种场所供他们去玩乐,便会将目光对准了身边的熟人小孩下手。
所以坚决反对,一番拿着对方官员女儿孙子一类来做比喻后,对方就不乐意,然后吵着吵着,就同意了。
要说白镜有时候的律例是有些过于严厉了几分,但当时周梨想,开国之初,陛下要做仁君,那么也不能太过于姑息仁慈,自然是需要有人站出来做这把刀子。
白镜愿意,她当然是乐得赞成,所以当时白镜的这些律例,她几乎都投了同意的票。
拿这个中年男子所犯的事做例,这事儿传到他家乡,他必然是要受人唾弃,家人也要受牵连。
兴许看来他们是委屈了些,因为亲人此举受了牵连,但这不能怪朝廷,只能怪他们的亲人。
更何况若是惩罚得不重,这些人以后只管交了罚款后继续再犯。
就好似那贪官的儿女们,若是不一并罚了,那么只罚了贪官,就这样任由他们用着贪官贪墨私藏在外的银钱继续荣华富贵醉生梦死么?
只不过周梨也清楚得很,许多律例其实都并不完善,且她和白镜有些相似之地,过于理想化了些。
所以一切都要再继续改进。
但不要紧,人类的思想一直都在进步,总有那么一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