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当庭抗诉!(第2/2页)
1996年5月9日,北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小梅故意伤害,虐待案。北滨市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小梅犯虐待(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检察院指控刘小梅犯有故意伤害罪,适用法律错误,犯罪事实不清,法庭不予支持。
负责此案的主诉检察官站了起来,戴上了自己的大檐帽,缓慢而坚定地说:“我们抗诉!”
柳鹏程也扣上了自己的警帽,一脸阴沉转身走出审判庭。
五年半!!你他们还想升官?你他们还想好好退休?你等着!
柳鹏程要搞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