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窥探!卷宗内隐藏的秘密!(第2/5页)
众人闻言,都哄笑起来,他们连忙点头,能和声名鹊起的林枫攀关系,他们自然不会拒绝。
原本他们辛苦一天,心里多少有些微词,可现在有了林枫这一句话,他们只觉得这一天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看着他们满意离去的背影,孙伏伽不由感慨道:“子德,你天生就是做官的料。”
林枫哈哈一笑,道:“本官没空请大家,但还是有空陪孙郎中简单吃顿饭的……孙郎中,我们出去吃饭吧,一边吃,我一边仔细翻阅一下这三份卷宗。”
孙伏伽闻言,眼眸一亮,笑道:“本官这顿饭,终于等到了。”
……
刑部衙门附近的一座酒楼内。
雅间中。
林枫一边请孙伏伽吃着饭,一边翻着卷宗。
第一份卷宗,记载的是武德五年正月发生的一场火灾。
位于江南地区的一个布商家里,遭了山匪洗劫,全家三十余口人全部被杀。
大火燃尽了整座山庄,原本要给朝廷提供的一些布匹,也都被一把大火全部烧光。
当地官府十分震怒,专门请附近的驻军出手剿匪,最终在半个月后,将当地那盘踞山林的山匪全部剿灭,一个不留。
林枫仔细的翻阅了一下这个卷宗,然后将其合拢,摆在一侧。
孙伏伽问道:“如何?”
林枫摇了摇头:“应当不是。”
“第一,山匪洗劫的事实,有足够的人证能证明,且山匪已经被全部剿灭,案子也顺利结案,一切线索十分清晰,逻辑链条合理。”
“第二,这个案子发生在武德五年的正月,虽然本官不知道太上皇是什么时候与高句丽沟通,要交换战俘的,但即便武德五年的正月就沟通完毕了,可数万百姓的返回,如此远距离的迁徙,根本就不是一个月两个月能完成的。”
“百姓们速度再快,当年的正月也不可能返回故土,更别说其故土还在江南地区,距离高句丽更加遥远……所以,单纯从时间上来看,都不会是这个案子。”
孙伏伽听着林枫的分析,想了想,旋即点头赞同:“的确,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他看向林枫左手边的两份卷宗,道:“还剩下两份,希望有你需要的,否则就真的麻烦了。”
大口吃肉的赵十五闻言,不由顿了一下,他略有担忧的看着林枫,只觉得肉都不香了。
林枫倒是神色平静,他一边拿起第二份卷宗,一边道:“查案过程本就如此,对了最好,错了那就重头再来……而且这不连第二份都没来得及看呢嘛,现在就担忧,未免太早了。”
翻开卷宗,林枫视线落在上面。
只见这是一个发生在华州郑县的案子。
此案发生在武德五年的十月。
位于郑县的一个布商,在十月初五的那一晚,被觊觎他家财的所谓朋友给害了,那个朋友一家三口来布商宅邸住宿,结果却在当夜,偷偷放火。
最终,布商全家二十五口人,全部死于大火之中,无一人逃脱出去。
而那放火杀人的三口之家,则偷偷带着布商家的家财逃之夭夭,当地县衙派人寻找,却未寻到。
最后县衙向上奏请了刑部,请刑部全大唐进行通缉,可哪怕到今日,都没有抓到那纵火杀人的一家三口。
林枫看着卷宗的内容,眉头微微蹙了一下,他重新翻到第一页,看向布商家的姓氏。
布商的家族,正好姓周。
而那被通缉的一家三口,则姓谢。
林枫指尖轻轻磕动桌子,眼眸微眯,若有所思。
孙伏伽见林枫不同于刚刚看上一份卷宗的反应,心中一动,忙道:“有发现?”
林枫缓缓点头:“这份卷宗有些奇怪。”
他看向孙伏伽,道:“这份卷宗里,当地官府言之凿凿,说放火杀人者是去布商家拜访的一家三口,可事实上,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们三人杀人放火。”
孙伏伽看了一眼卷宗,旋即道:“虽然没有人亲眼看到他们三人杀人放火,但还是有间接的人证的。”
一边说着,他一边指着卷宗里的内容,道:“你看,这里说当地官府问过附近的百姓,他们都说在宵禁开始之前,并未看到任何其他人再进入过布商宅邸,所以可以确定,当夜只有这一家三口是外人,只有他们借宿在布商宅邸内。”
“而除了这些百姓的供词外,当夜巡防县城的衙役也有发现。”
“他们在发现布商宅邸起火后,就迅速赶了过去,当他们靠近布商宅邸时,他们发现了三道身影从布商宅邸跑出,只是当时距离太远,衙役没有追上这三人,等衙役全城搜寻时,却已经找不到这三人了。”
“所以……”
孙伏伽看向林枫,道:“有附近百姓的证词,有衙役的证词,当地官府这才断定杀人者,就是那一家三口的。”
林枫明白孙伏伽的意思,可他仍是蹙眉道:“仍旧少了关键性的能够彻底定罪的证据,证据还是不够充分……毕竟,附近的百姓不会一直盯着街道,他们的视线总有不在街道上的时候。”
“而衙役们也说了,他们看到的是三道身影,可他们并未看清楚那三人的具体长相。”
“所以,此案仍有疏漏。”
孙伏伽想了想,旋即点头:“你说的也对……不过当年的情况是天下仍旧混乱,朝廷的主要注意力都放在对外征战和消弭内乱上,刑狱方面远没有现在这般重视,所以用当年的眼光来看,其实那已经算证据够充足的了。”
林枫明白孙伏伽的意思,不同时期,不同国情,很多事是不能用同样的标准看待的。
他说道:“还有另一件事……那就是这一家三口的下落。”
他看向孙伏伽,道:“当时刑部也帮忙全大唐通缉了,可都过去这么久了,仍是没有这三人的丝毫线索……他们去哪了?本官感觉,他们就好像是凭空消失了一样。”
“一家三口,两男一女,他们的特征很明显,而且当时还有他们的画像……并且当时大唐内部也有些混乱,各州各县都凭身份‘过所’才能通行,他们是怎么逃走的?怎么就能逃离郑县?怎么就能全国通缉都找不到?”
“过所”就和唐僧西行的通关文牒,以及路引一样,是必要的通行证件,在南北朝到隋唐时期,这类通行证被称为过所。
在古代,没有过所这类的文牒,根本寸步难行,别说远行了,连相邻的县城都到不了。
普通百姓办事,可以向官府申请过所,得到了文牒,按照文牒上写好的路线才可离开。
但那一家三口,他们被通缉,不可能有过所文牒,所以理论上,他们是寸步难行的,郑县都出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