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新秩序(第7/19页)
从一九四二年起,亦即战争的趋势开始对希特勒不利以后,他便下令杀害被俘的盟军突击队员,特别是在西线被俘的人员。(被俘的苏联游击队员被立即枪决,自不必说。)元首在一九四二年十月十八日发布的《突击队绝密命令》,是被缴获的纳粹文件之一。
自即日起,在欧洲或非洲执行所谓突击任务的敌人一俟被德军发现,不论是否携带武器,也不论是在战斗中还是在逃跑中,应全部处死,即使他们身着军服也不赦免。同一天,希特勒又发布一项补充指示,将他所以发布这个绝密指令的理由对司令官们作了解释。他说,由于盟军突击队获得成功,
我不得不严令消灭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部队,并宣布对不服从这些命令者予以严惩——必须晓喻敌人:从事破坏工作的突击队员将毫无例外地被全部消灭。
这就是说,他们要想死里逃生是绝对没有希望的——(他们)绝不要妄想会得到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待遇——如果由于审问上的需要而留下一个两个暂时不杀,审问过后也得立即枪决。这种特殊罪行是严格保密的,约德尔将军在希特勒指令上又添加了补充说明,下边还打上重点:「这项指令只供司令官阅读,切勿落入敌人手中。」他们还得到指示,在及时记下内容后,全部文件即悉数销毁。
文件的内容想必已铭记在各级司令官的心中,因为他们都已贯彻执行了。有两个例子可以谈一下,当然事例还多得很。
一九四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夜间,美国陆军第二六七特别侦察营的二名军官和十三名士兵,乘一艘军舰在意大利境内距德国阵地后方很远的地方登陆,准备破坏斯比塞到热那亚之间的一个铁路隧道。这批侦察人员一律身着军装,并没有携带便服。三月二十六日,即他们被俘后的第三天,一队执刑队人员就根据德国陆军第七十五军军长安东·多斯勒将军亲自颁发的命令将他们处死,刑前未经审问。战争结束后不久,多斯勒将军受到美国军事法庭的审判时,为自己的罪行辩解说,他只不过是遵照希特勒的突击队命令行事。他争辩说,他如不服从,自己将被元首送交军事法庭审判。
一九四五年一月在斯洛伐克跳伞降落的十五名英美军事人员,其中有一名美联社战地记者,全都身着军服,在毛特豪森集中营被处死刑。这是根据恩斯特·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的命令执行的。卡尔登勃鲁纳博士继海德里希之后任党卫队保安处处长,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被告。这个屠杀罪行如果不是集中营中目击他们处死的一名副官招供出来,恐怕永远也无人知道,因为这个集中营中大规模处决战俘的文件大部分已经销毁了。
四 纳粹在占领区的恐怖统治
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国《灯塔报》刊登了下列通告:
十月二十日上午,受英国和莫斯科雇用的懦怯的罪犯暗杀了南特的战地司令。凶手至今尚未捕获。
我已下令先枪决五十名人质,作为这个罪行的抵偿——如果从现在起至十月二十三日午夜,凶手仍未捕获归案,将再枪决五十名人质。
这一类通告常常出现在法国、比利时、荷兰、挪威、波兰、俄国的报纸上,或者写成红底黑框的海报张贴出来。德国人公然宣称,偿命的比率一律定为一百:一——每有一个德国人被枪杀,就枪决一百名人质。虽然抓人当人质是古代的习惯,例如罗马人就十分爱用这种办法,但是到了近代,一般已不采用这种办法了。只有德国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人在印度和布尔战争时在南非用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指挥下的德国陆军却大规模地抓人当人质。凯特尔元帅和一些身份比他低的司令官都曾签署过逮捕人质和枪杀人质的密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曾提出许多这样的密令文件。一九四一年十月一日,凯特尔下令说:「人质当中必须包括著名头面人物或者他们的家属,这一点至为重要」;一年以后,驻法德军司令冯·施图尔纳格尔将军也强调指出,「被枪决的人质的名气越大,对凶手所起的威慑作用也就越大」。
第二次大战期间,德国人一共处决了二万九千六百六十名人质,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瘐死」在法国监狱中的四万人。波兰是八千人,荷兰是二千人。在丹麦,他们用一种所谓「肃清暗杀」制度来代替公开宣布枪杀人质。希特勒明令,德国人在丹麦如遭杀害,要秘密采取「以五顶一」的报复办法。由于德国人采取这种办法,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最孚众望的人士之一、丹麦牧师、诗人兼剧作家卡伊·门克被残酷杀害了。他的尸体被抛弃在街头,身上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猪猡,你还是为德国效了劳。」
凯特尔元帅在纽伦堡供称,在他不得不遵照希特勒命令行事而犯下的所有战争罪行中,以根据NachtundNebeIEr一ass——《夜雾命令》所犯的罪行「最为严重」。这项奇怪的命令是希特勒专门用来对付西欧占领区的无辜居民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亲自颁布的。正如这项命令的奇怪名称所显示,它的目的在于逮捕「危及德国人安全」的人,逮捕以后并不立即枪决,而是丝毫不落痕迹地让他们消失在德国的茫茫夜雾之中。他们的下落不通知其家属,即使所谓下落常常只不过是他们在德国的埋葬地点。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凯特尔发布一个指令,对希特勒的命令作了解释。「在原则上,」他说,「对德国犯有罪行的人应处死刑。」但是,如果对这些罪犯给以监禁的处分,即使同时还罚做终身苦役,也将被认为是软弱的表现。只有对罪犯处以死刑,或者采用使罪犯家属及当地居民不知其下落的办法,才能收到极大的威吓效果。
一九四二年二月,凯特尔又对《夜雾命令》作了补充。如果一个人被捕后八天之内还没有被判死刑的话,
应将这些囚犯秘密送往德国——这些措施将起到威慑作用,因为
(一)这些囚犯将不留痕迹地消失,
(二)不说明他们的下落和命运。
受命执行这个可怕任务的是党卫队保安处。在缴获到的保安处档案中充满了有关「NN」(代表「夜雾」两字)的各种指示,特别是关于要求对被害人埋葬地点严守秘密的指示。到底有多少西欧人士消失在「夜雾」之中,纽伦堡国际法庭根本无法确定这项数字,但是看来难得有人逃出虎口。但是我们从党卫队保安处的档案中,可以得到一些能说明问题的数字,这是关于他们在占领区中用在俄国的另一种恐怖行动所杀害的人的数字。这种特别的恐怖行动是德国人称做特别行动队干的。从其活动情形看,称为灭绝队更合适些。他们所杀害的人的头一批整数是在纽伦堡偶然查清楚的。有一天,在开审前不久,美国检察官、年轻的海军军官惠恃纳·R·哈里斯少校向奥托·奥仑道夫盘问他在战时的活动情况,人们知道,这个看上去年纪颇轻(三十八岁)而又漂亮的德国知识分子当过希姆莱的德国中央保安局的第三处处长,但在战争的最后几年的大部分时间中,他在经济部任对外贸易专家。他告诉哈里斯少校,战争时期他一直在柏林任公务员,只有一年是例外。当被问到这一年离开柏林时干了些什么时,他回答说,「当特别行动队D支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