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多种假设(第2/3页)

陈益继续说道:“孔队长,我们来聊一聊十几年前,五名受害者之间共同点的问题吧。”

提及此事,孔汉勇无奈摇头:“很遗憾,我所知道的共同点只有两个:男性,中年。”

“其他的,什么也没查到。”

“家庭共同点,事件共同点,还有曾经同时去过什么地方等等,我都查了,没有。”

“到现在我也想不明白,凶手是如何选择的作案对象。”

“你要说仇杀吧,死者之间毫无联系。”

“你要说随机杀人吧,死者的性别和年龄又高度相似。”

“要是按照特征杀人,这个特征又是什么呢?我绝不相信仅仅只是因为中年男性。”

“退一步说,就算是中年男性,也应该有更细致的特征,比如性格特征。”

“但是陈组长你看到没有,现在又出来一个大学教授,这六个人的家庭背景,学历,职业,性格,经历,全都不一样,这……这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听着孔汉勇的话,陈益能感觉到对方的无力,不论怎么查,毫无线索。

“也许……共同点藏的很深,时间跨度很长,所以才查不到呢?”他开口道。

孔汉勇:“这件事我想过,也只能这么解释。”

“如果二十年,三十年前,甚至四十年前他们相互认识,后来因某个特殊原因形同陌路的话,那就不可能查到了,时间太久。”

“陈组长,如果你还是坚持追查共同点的话,我觉得还是要从其他方面入手,时间跨度不要太长,事倍功半啊,到最后很有可能是无用功。”

“这家伙,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再次动手。”

陈益点头:“孔队长放心,我心中有数。”

“此案,其实您已经查的够全面了,我能做的不多,目前来看,共同点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凶手的作案方式了。”

闻言,孔汉勇有些惊讶:“你要从作案方式,去找到凶手的行为动机所在?”

“靠什么?”

陈益:“犯罪心理学。”

这五个字让孔汉勇沉默了一会,随即叹道:“当年我师父,可没教我这玩意,他告诉我说看得见的线索永远是最重要的,一切证据说话,一切现场发声。”

“但是,没有线索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陈组长,你们是新一代刑警,知识更加丰富,技术更加高明,想法也更加前卫,我相信你一定能做到。”

“不过你既然提了,我还是想听一听。”

陈益点头:“我也想和孔队长交流一下,因为这个案子只有您最熟悉。”

孔汉勇没有否认。

对此案的熟悉度他认第二的话,恐怕只有凶手敢认第一。

陈益:“孔队长,从作案方式去分析凶手的行为动机,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假设正推,第二,是据果反推,两种方式都可以,我个人比较习惯第一种。”

“先假设凶手具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是对社会影响最严重的类型,特征具备高攻击性,缺乏羞惭感,行为完全受动机驱使,无法控制。”

“若是此种情况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到凶手性格形成的诱因,一般来说有三种。”

“第一,家庭成长环境的不良。”

“第二,父母教育方式的不当。”

“第三,在成长过程中,身心严重受挫。”

“我们姑且认为,凶手三者同时具备,导致他仇恨社会,开始发泄心中的愤怒。”

“那他为什么要选择泥土埋人,铁锨击打,受害者面前放置镜子的方式呢?”

“奇怪的行为总有解释,来自于早年的心理成长,比如,他被人这么虐待过,要用同样的方式去发泄回来。”

“孔队长觉得呢?”

孔汉勇认真想了想,点头道:“比较合理。”

“凶手幼年的时候被父母埋在土里过,或者成长时期被伙伴这样欺负过,那种牢笼控制的绝望,濒死的感觉,对他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可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不会有十年的静默期,杀人是会上瘾的,他的作案频率只会越来越高,而不是突然终止。”

“而且,作案对象也不至于都选择中年男性吧?而且其中还有一个散打教练啊,风险太大了。”

陈益:“没错,这是其他问题,我们先不考虑。”

“现在我们想第二个假设。”

“假设凶手有着严重的心理扭曲,诱因来自于父亲,养父,或者叔叔伯伯之类的人群,他们都是中年男子。”

“在这类人群中,凶手遭受了残酷的虐待,导致心理发生严重扭曲,仇恨和诱因一样的中年男子。”

“他对诱因有着恐惧,不敢面对,所以将仇恨发泄到了别人身上。

“只要是中年男子,他就恨。”

“这种情况下,他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使用埋人放镜的作案手段呢?”

“我觉得,要么和第一种假设一样,要么是在电视等媒体上受到启发。”

“第三种假设,凶手有着表演型人格障碍,杀人为乐,杀人表演。”

“奇怪的作案手段,就是他的表演方式,行为动机来自于外部启发、自创或者他所期望的真正观众。”

“这里说的真正观众,就是造就他人格障碍的主因。”

“第四种假设,凶手是复仇,这种可能性现在相对比较小,因为十几年前的五名受害者,彼此找不到任何联系。”

“虽然概率比较小,但理论上存在,比如五名受害者在早年因缘际会聚在了一起,其中包括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

“发生了什么我们就不用猜了,没意义,结果就是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员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利益伤害或者人身伤害。”

“如果是利益伤害的话,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如果是人身伤害比如死掉,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相关人员,此案凶手是为他人报仇。”

“基于凶手作案手法特殊,我认为人身伤害比利益伤害可能性更高,高很多。”

“比如,凶手相关人员死于五人之手,方式和本案的作案手法相同或者相近,之后凶手为报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杀害了所有参与者。”

听到这里,赵启明看了陈益一眼,他现在似乎明白对方为何能屡破命案,一年火速晋升了。

“孔队长觉得呢?”陈益最后开口。

孔汉勇这次想了许久,说道:“还有其他假设吗?”

陈益:“有,凶手是个正常人,高智商疯子,为了寻求刺激,选择了一种个人喜欢的杀人方式,满足自己,也挑衅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