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9章(第2/2页)
夫妻俩竭力想让罗斯玛丽成为“正常人”,结果不但夫妻俩内心备受煎熬,罗斯玛丽也很焦躁不安。
乔之前说过,父母非常担心罗斯玛丽会未婚怀孕,这对于虔诚的天主教徒罗斯来说会是无法接受的奇耻大辱。以肯家的财力,想要找个门当户对的女婿是很难的,但降低标准找个哪怕是看中了罗斯玛丽的信托基金的女婿应该不是很难。
罗斯玛丽比凯瑟琳大3个月,现在也有21岁了,是个成熟妩媚开朗爱笑的年轻女人。她在伦敦社交圈很受欢迎,但没有什么靠谱的追求者,男人们只要听到她多说几句话就知道她的智力有问题。
她的智力不够,但肯家的门禁也不严,她常常晚上偷偷溜出去玩,可以想象没有陪伴者的她能跟什么人“出去玩”。后来老乔只好将她送去苏格兰一家封闭式管理的私立女校。
这在凯瑟琳看来压根不是问题。狠心一点,可以给罗斯玛丽结扎,避免搞出人命;但这事与她无关,她也不准备说出这个方案吓坏肯家兄弟;
或者多雇佣几个人看护她,肯家又不差钱,雇佣一位懂得教导特殊儿童(心理层面上的)家庭教师,两名孔武有力的女性陪护者,一名监管所有事务的女管家,最低4名员工就可以照顾好她。
肯家也不缺房子,可以让她单独住在一间别墅里,父母兄妹亲戚随时能去看望她。
不差钱的家庭,解决方法可是多了去了!
至于结婚,凯瑟琳觉得意义不大,对罗斯玛丽不公平。智力不够的话,很难享受爱情(如果有的话),结婚后只会沦为生育工具。而且因为她智力不够,这种事情只能由父母或是长兄来决定,她自己没有权利决定结婚与否。
乔非常苦恼,这种事情他根本无法决定。他觉得妹妹应该有权利享受爱情和美好的床上运动,但他也知道男人的劣根性,妹妹只会成为工具人;可他接受的家庭教育和宗教教育又让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结婚。罗斯玛丽的身体很健康,只有脑子不好使,她怎么就能被剥夺应有的权利和应有的家庭生活呢?
这涉及到“伦理道德”问题和“公民权利”问题。罗斯玛丽显然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她的监护人决定她的各种事务,她的个人意志就被剥夺了。
美国现有法律已经有了相关条款,父母是罗斯玛丽的监护人,父母不在的话就是乔和杰克为临时监护人。
乔最后同意凯瑟琳的方法,雇佣更多的人照顾罗斯玛丽。至于住处,他决定在剑桥市租一间别墅给罗斯玛丽居住,这样两个哥哥能随时去看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