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王雪娇是真不知道那个报告应该怎么写,总不能是:

我,王雪娇,看见歹徒抓人质,就开枪把他打死了。

一行字结束。

她不是公安管理专业的科班毕业生,没学过公文应用文写作和秘书学。

然而敢交那么一行字上去的话,刘智勇一定会把她打死吧,然后吊在市局的大厅里,还要在她的脖子上挂一块牌子:敷衍的下场。

王雪娇的大脑激烈思考,是去求杜志刚庇护她,还是求刘智勇放过她,亦或是求张英山帮她写?

是不是辞职快一点,不行,会被郑月珍打死。

王雪娇的脸皱成一团,就没有一个模板给她抄抄吗?难道她是这个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持枪证、不用自己的枪、击毙了挟持人质歹徒的警察吗。

这都是一本书的世界了,就不要这么严谨了好不好哇!

哎,算了,可以理解,男频作者也不是谁都敢写用金属钠冒充银子这么神妙的操作,特别是这种现实主义题材,是真的有人会拿着2012年才立的法来指责1990年的人不合规。

神啊,救救我吧~

“我帮你写。”张英山的声音有如从九霄之上的仙宫传来的天籁,那是山间清澈的溪水,是丝路上悦耳的驼铃,是夏日进入空调间迎面吹来的第一缕微风,是冬天风雪中递来的滚热烤红薯。

王雪娇双眼满含着感激的泪水:“恩人!”

“没什么。”张英山低下头,给钢笔吸饱了墨水,铺开稿纸。

他先写今晚出警的报告,有这份报告做打底,后面的个人报告就好写了。

王雪娇坐在他身边,看他写字,他的秀润华美,正雅圆融,用人话来说,就是特别端正,像打印出来的,绝对不会因潦草而出现误读,不过,也没有任何自己的个性。

如果说字如其人,那么张英山这手字,算什么个性?

算了,还是别聊字如其人了,就她这个常年用电脑手机的人,写下来的字烂得连自己都不敢多看,可她是个好人。

很多人受不了被别人盯着看写文章,哪怕这文章最后是公开的,在写的时候,也不行。

张英山却好像并不在意这一点,他就这么从接警一直写到向歹徒提出换人质的要求。

“不用写歹徒要求你把衣服脱光吗?”王雪娇提问。

“那种事情不重要。”张英山垂着眼睫,手中钢笔在纸上“沙沙”作响,继续往下写。

张英山坦然被看,王雪娇先受不了了韩帆在盯着她。

一米八几的大个子,伏趴在桌子上,清澈的眼神好像蕉太郎,还夹着声音:“娇姐,我好像,仿佛,似乎记得你说要给我们做好吃的?”

“你比我大那么多,叫我娇姐?”王雪娇无语。

韩帆蹦起来:“达者为先,姐,不是年龄,是尊称!娇姐在上,请受小弟一拜!!”

“行行行,你去看看能从哪里顺个炭盆子或者小煤炉过来。”

“好嘞!”韩帆冲进门房徐大爷那里,死皮赖脸的把徐大爷屋里的搪瓷盆借来,又臭不要脸的夺走了徐大爷装着木炭的袋子,乐颠颠的抱着冲回了四楼。

王雪娇看着他抱着火盆就冲进来了,连忙把他往外赶:“不能在办公室里,要是把文件点着了,咱们都得给烤年糕陪葬,那可太不划算了。”

寻摸了一圈,最后找到了四楼和三楼交界之处的平台,那里通风好、没有任何可燃物质,旁边还有保洁用的清洁间,随时可以接水灭火。

王雪娇把从家里带来的铁丝网架在炭盆上,把长条形的水磨年糕一块一块的拿出来。

“有刀吗?”王雪娇向韩帆伸出手。

韩帆想都没想,从腰间掏出匕首:“给。”

王雪娇看着那柄带血槽的铁家伙:“干净吗?我是要用来划年糕的。”

“干净,每次用完都洗的。”

“哦,反正你也要吃,要是上面有什么病毒,你也跑不了。”说着王雪娇就接过,在年糕上划出一个十字形的口。

“咦?你信教啊?”韩帆家门口就有一个教堂,他奶奶周日会去凑热闹,然后拿回一些鸡蛋、面粉和油什么的。

王雪娇:“不信这是让年糕裂开的好看一点,你要是有什么避讳的话,我就烤一个不划开,让它自由发挥的给你。”

“瞧您说的~我哪敢就挑上了呢!我最喜欢十字形了~”韩帆笑得一脸谄媚。

刚把年糕放在烤架上,就有人来找韩帆了:“你去换换易哥吧,他给气得血压升高,再不让他出来,他跟犯人得死一个才算完。”

韩帆站起身,向三楼审讯室急走几步:“来了!”

忽然又猛回头:“千万给我留点!”

“行啦,知道啦,不会忘记你的。”王雪娇的眼睛看着烤架上的年糕。

这种水磨年糕,在包邮区都很受欢迎,常规的吃法是切成片,和螃蟹一起煮,和排骨一起煮,和雪菜肉丝一起煮,和桂花糖豆沙一起煮。

后来才出现了一整块炸着吃和一整块烤着吃,这两种最受年轻人爱戴的吃法。

大半夜在市局里架油锅这很不合适,没有排烟设备,清洁阿姨明天来会把她杀了,扔到油锅里

烤年糕也不错,王雪娇调整了一下炭火的大小,就坐在炉边,手里拿着现行警察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文认真研究。

特别是关于证据的获得这种神妙的问题。

她这段时间去骗,去偷袭那么多犯罪份子,如果将来她还有机会参与这种活动,能听见犯罪份子亲口承认罪行,要是录下来不能用,那岂不是白白冒险?

在王雪娇的时代,不能未经允许进入他人住所,进门必须出示搜查令,录音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偷拍偷摄统统不能做为证据。

偷录,也得通过录音得到的情报,再从正大光明的渠道获取正式证据。

总之,很麻烦。

她把手上能找着的现行法律条文都看了一遍,并没有找到相关条款。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是1996年提出的。

严禁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是1998年规定的。

警察盘查规范是2008年发布的,

必须出示搜查证是2012年发布的。

王雪娇把条例一条一条的看完,只找到一条1988年的公约,那甚至是联合国的国际公约,而不是国内自己的法律条文。

公约的名字叫《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其中规定了:如经证实是因为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和待遇处罚而作的供词,不得在任何诉讼中援引为指控有关的人或其他人的证据。

也就是不让用大记忆恢复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