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困惑(第2/3页)

审讯室里一片寂静,只有记录笔划过纸面的沙沙声。

毛大力艰难地开口,每一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我爸,他以前也那样,喝醉了酒,看什么都不顺眼,我娘死得早,他就拿我撒气。”

他打了个寒颤,仿佛回忆起了极其可怕的画面:“他用皮带抽,用棍子打,揪着我的头往墙上撞,有一次,就因为我捡了掉在地上的半块馒头,他,他把我踹倒在猪圈旁边,骂我是讨饭的贱种。”

泪水无声地滑过毛大力脏污的脸颊,留下清晰的痕迹:“我,我那时候也像阿黄一样,只能看着他,不敢反抗,好痛,真的好痛,”

他抬起戴着手铐的手,无意识地摸向自己的后脑勺,那里似乎还残留着被殴打时的幻痛:“我爸外出打工那段时间,是我最快活的时候。我养了一条狗,就叫阿黄,它陪我一起上学,陪我一起睡觉,陪我一起玩,我爷爷对我很好,给阿黄喂吃的。可是,我爸回来了,他说养阿黄浪费粮食,他说过年家里没有肉菜,把阿黄杀了!”

说到这里,毛大力再一次哭了起来。

过往的痛苦记忆尽数涌上心头,毛大力哭得声嘶力竭:“我好恨啊!为什么要杀阿黄?它那么乖,那么听话,它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恨这些大人,恨那些杀狗的人,我真的好恨……”

审讯室里是长久的沉默。

姜凌看着眼前这个十七岁的少年,看着他眼中那源自童年深渊的恐惧和创伤,心中涌起巨大的波澜。

童年时遭受的□□、心理创伤,那些被深深烙印在灵魂深处的恐惧和无助,原来从未真正消失,只是被压抑,被掩埋。

直到某个相似的场景出现,卖狗肉的餐馆、暴虐的王有富、被杀死的流浪狗阿黄——这些就像如同钥匙,瞬间打开了那扇尘封的、充满痛苦回忆的大门,引爆出积压多年的绝望反抗。

毛大力反抗的不仅是王有富,更是那个在他童年阴影里施暴、杀狗的父亲!

怎样才能挽救这个十七岁的少年?

姜凌沉吟不语。

毛大力未满十八周岁,是法定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有富的死亡是其自身滑倒撞击造成,虽然毛大力有处理犯罪现场、埋尸行为,有过当嫌疑,但起因是被害人先行凶,且直接死因是被害人自己的意外,大力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主观恶意相对较轻,加之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其悲惨的成长经历也足以博得法官的同情与考量。

姜凌在心中默默推演着。

过失致人死亡罪,三至七年。考虑到毛大力的年龄、犯罪性质、自首和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监护缺失的客观因素,法院很可能会在法定刑期的基础上大幅减轻处罚,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甚至可能适用缓刑。

无论如何,他的人生还有重来的机会,远非他想象中被枪毙的绝路。

想到这里,姜凌的脑海中忽然闪过应璇玑教授的身影。

应松茂的姑姑,华夏公安大学教授,那位睿智的女教授,当年在学术界如日中天之时,却毅然将研究重心从复杂的犯罪心理画像,转向了更为基础的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研究。

说实话,当初姜凌对此感到不解,甚至觉得有些“大材小用”。然而此刻,看着审讯椅上被童年阴影彻底改变了一生命运轨迹的毛大力,她忽然深刻地理解了应教授的选择。

预防永远胜过惩罚。

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家庭暴力、童年创伤,那些被忽视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就像一颗颗埋藏在社会土壤中的隐形炸弹。

打个比方,犯罪心理学研究的是爆炸后的残局,而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研究,则是致力于在炸弹被制造出来之前,就拆除它的引信。

只有从源头上减少“毛大力”的诞生,才能真正挽救无数可能滑向深渊的灵魂。

想到这里,姜凌抬眸看向因为回忆起童年痛苦而哭泣的毛大力:“你的情况,我们会如实向检察院和法院反映,包括王有富长期虐待你的事实,阿黄被杀对你的刺激,以及你童年的经历。你是未成年人,法官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但你犯下的是重罪,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在服刑期间,请你好好改造,用心学习文化知识和技能,你还年轻,未来,还能重新开始。”

毛大力停止了哭泣,茫然地看着姜凌。

重新开始?

对他而言,这个词太过遥远和奢侈。但姜凌话语中那不带歧视的平静,像黑暗中的一丝微光,让他死寂的心里,泛起一丝难以言喻的酸楚和一丝渺茫的、他自己都不敢相信的期待。

“我,我还能重新开始?”毛大力的声音里带着一丝忐忑。

姜凌点了点头:“能。只要活着,一切就有希望。”

毛大力的眼睛里闪着泪光,但这抹泪光不再是悲伤与愤怒,而是带着期冀:“我,我杀了人,还能活?”

姜凌耐心和他解释着法律条款。

十七岁,正是青春年少、飞扬洒脱的年龄,可是毛大力的人生里,除了爷爷、堂哥给过的那一点温暖外,所有的慰藉都来自于阿黄。

因此,他才会在逃亡的岁月里,破罐子破摔,以“正义卫士”自居,报复性杀人。

可是现在,姜凌的耐心、温柔与包容,给毛大力打开了一扇窗户,给了他从未有过的力量。似乎从来没有一个人,这么清晰地教过他,怎样走正道,怎么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毛大力问出了那句一直藏在心底的话:“人,为什么要杀狗?为什么杀人要坐牢、要枪毙,可是杀狗却一点惩罚都没有?”

这个问题像一把重锤,砸在姜凌的心上。

就连郑瑜、李振良也眉头紧锁,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

姜凌没有立刻回答。

她看着毛大力的眼睛,在那里看到了痛苦与困惑。毛大力不仅仅是爱狗、护狗,他把阿黄看成了自己,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随时可能会被“王有富们”轻易伤害、而无需承担任何后果的存在。

沉默片刻之后,姜凌迎向毛大力的目光,声音平稳而清晰。

“毛大力,你这个问题,问得很痛,也很深。我现在回答你的,不是法律条文,也不是警察的套话,是我作为一个人的理解。”

“首先,因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不同。”

“我们现在的法律,最核心的基石是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不受侵害。杀人,剥夺了他人最根本的生命,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破坏,所以刑罚最重。而动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它们被视为财产或者没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物品。伤害或者杀死他人的狗,如果这条狗是别人花钱买的财产,那么毁坏他人财物,需要赔偿损失,严重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这和剥夺一个人生命的刑罚,天差地别。像阿黄这样的流浪狗……在法律上,它可能连财产都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