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宜阳(第2/3页)
兵曹掾掌“兵丁征输”。
之前历次洛阳大战,一大堆县兵是谁送来的?其实就是县里面的小吏兵曹掾下乡征发,然后送到洛阳绞肉机里面去消耗。
兵曹掾人头熟,与地方豪强有交情,吃得开,经常成批成批地拉走庄客、部曲。因此,这个职位一般人还干不了,非得有很强的社会关系网才行。
但宜阳县的生态已经完全变了。
很多坞堡主甚至原本就是县里的小吏,一看打仗打得厉害,撂挑子不干了,自己回乡聚集庄客耕作,聊为自保。
邵勋完全不需要他们来帮忙征兵,因为自己有兵……
“中尉……”邵勋来到糜晃身后,低声提醒道。
“放心,哪怕县令没来,先给你安排好贼捕掾和兵曹掾。”糜晃扭头看着邵勋,犹豫再三后,问道:“银枪军与张方厮杀过,洛阳不少人都知道,突然不见了,会不会不太好?”
“养不起,解散了。”邵勋大大咧咧地说道:“这年头经常解散部伍,寻常事啦。”
糜晃被他的无耻逗笑了,又问道:“你打算攻哪些坞堡?”
“坞堡不打,打贼寨。”邵勋说道:“贼寨人少,也没坞堡那么坚固,找几个有水有田地的贼寨挑了,自己占下来,再招募流民屯垦。”
糜晃点了点头。
流民不是问题,洛阳周边现在就有不少来自并州的流民,且数量还在持续增加之中。
“但你得帮我压服那些坞堡主,不然怕是难以筹集钱粮。”糜晃认真地说道。
“好。”邵勋直接答应了下来。
你帮我我帮你,这才正常。
况且,坞堡主不是不纳钱粮,事实上他们是交的,甚至愿意出兵。
问题在于比例,糜晃想要更多,这个就需要谈了。
至于邵勋自己招募的流民,主要是养银枪军。
银枪军士卒半脱产、半屯田。
另外每兵还有五户流民提供钱粮支持,尽量减少银枪军士兵干农活的时间,增加训练频次。
考虑到最花钱的武器、甲胄已经解决了,这个体系是可以维持下去的,前提是有官面上的保护伞。
说白了,这就是他在极端情况下的备用方案。一旦情况有变,瞬间控制整个宜阳县,拉起六百训练充分的银枪军士卒,外加大量流民组成的民兵。
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就是一支加强版的乞活军,独属于他一人的部队。
而在此之前,他尽可以继续挖大晋的墙角,利用殿中将军的身份,倒腾真正的流民军很难得到的优质武器、甲胄。
总之,司空你老人家让我继续当打手,不让我外放,我认了,但也别怪我准备了备用方案。
再者,这年头官员、军将的亲族在外头大建坞堡、蓄养宾客的多了去了,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爱咋样咋样吧。
糜晃、邵勋入县衙后,立刻喊来县丞齐顺,仔细打听本地情况。
时间不多,军队拉出来消耗也不小,还是得速战速决。
西晋县一级官吏
下班后码了几个小时字,累了,换换脑子,写个西晋州、郡、县三级政府的架构。
之所以弄这个,是因为我发现有些读者在用东汉的官制套西晋。
或许是三国比较热门吧,大家对那时候的制度比较了解。
但我要说,西晋官制确实有很多与东汉相同,但毕竟演化了魏、晋两朝,改动不小了,不宜生搬硬套。
先从县一级开始。
一、主官名号
曹魏时期,诸县令秩千石者,第六品;县令相六百石者,第七品;诸县长令相,第九品。
西晋时期,诸县令秩千石者,第六品;县令相六百石者,第七品;诸县长令相,第八品。
《北堂书钞》七八引晋令:“县千户已上,州郡治五百以上,皆为令,不满此为长。”
县为国者为相。
因此,县一级最高长官的名号有三个:长、令、相。
二、职权
县令,职掌一县,职事最烦。
劝农、劝学、诉讼、收税乃至兵权等等,全部由县令做主,比后世其他王朝的县令权力大太多了。
比如,后世其他王朝县令没权处决囚犯的。但西晋的县令长“操刑杀之柄……令长断狱不但不待牧守覆案,且有上汤杀囚之俗也。”
再比如,西晋的县令还有兵权,这又是其他王朝县令所不具备的。
“令长之职,于县事无所不综,兵政自不例外。”
有的县令,会加将军号,这是三国以来的老传统了。
吕蒙,以平北都尉令广德长,后拜偏将军,领寻阳令。
本书中出现的乔智明,当县令时加殄寇将军。
南朝宋沈攸之,起为龙骧将军、武康令。
南朝齐萧赤斧,出为建威将军、钱塘令。
南朝梁沈瑀,起为建武将军、余姚令。
等等,不一一列举。
简单来说,至唐代,县令的职权就被阉割了不少。到明清,继续阉割,百里侯难副其实,县令之职也没有魏晋时被人看重了。
三、县佐吏
1、丞
诸县令秩千石者,第六品,其丞、尉第八品;
县令长相六百石及以下者,皆第九品。
目前可以考证到的是,西晋还是置县丞的,《晋书》提及:“范广为堂邑令丞……”
这是西晋末年的事情。
东晋有没有县丞,不好说。
南朝宋《宋志》:“(晋)后则无复丞,唯建康有狱丞。”
2、尉
官品参照上条。
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洛阳置六部尉。
江左之后,建康亦有六部尉,至迟晋成帝咸和六年(332)时已有七部尉,自此未变。
七部尉:江尉在三生渚,西尉在延兴寺后巷,东尉在吴大帝陵口,南尉在草市北,北尉在朝沟村,左尉在清流溪孤首桥,右尉在沙市。
3、方略吏
县置方略吏四人,无品,吏职,但“不与县吏主簿功曹等同列,而与县尉另成一节。”
县丞(官)、县尉(官)、方略吏(吏)皆为一县之“上佐”,县令无权自辟。
四、县属吏
1、纲纪类
功曹、廷掾(只有西晋有,东晋没有)。
2、门下类
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史、门下书佐、门下干、门下游徼、门亭长、门下议生、门下循行等等,不一一写出了。
3、诸曹
户曹、法曹、金曹、仓曹(东晋时可能已改名仓督监)、贼曹、兵曹、狱曹、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驿吏、劝农、校官掾等等,不一一列出。
以上所有“属吏”,全由县令自辟,朝廷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