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构陷阴谋未果洪唆使应对宋“乘机下手”(第2/4页)

到了2月11日,洪述祖又有一函给应,提醒应夔丞:

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勿迟。[125]

政府方面对此函的解释是:

此电(实为函——引者)乃专指谋买“宋骗案提票”事,别无他义。“宋件”二字断非指取其性命而言。洪则假政府以嗾应,应则制宋以要洪,皆洪、应之诡计,政府正堕雾中未知也。如谓政府早有杀宋宗旨,则欲杀竟杀耳,乌用先得“宋件”,后再言杀乎?[126]

“宋件到手”非指取宋性命的解释是对的,但说政府对洪、应谋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之事不知,则与事实不符。此解释实际上是要掩盖政府与洪、应合谋构陷“孙黄宋”的事实。

2月11日函是洪述祖继2月4日函、2月5日电及2月8日函后,第四次催促应夔丞提供“宋骗案”材料,以便向政府索款。此后,洪述祖对应夔丞一直没能提供“宋骗案”材料大概已经有些失望,故在接下来的十天中,洪述祖既未给应写信,也未给应发电。直至2月22日,洪述祖才又给应夔丞发去一封包含了八项内容的长信,其中有两项内容如下:

一、近日国民党有人投诚到中央,说自愿取消欢迎国会团云云(云是原发起人),大约亦是谋利(不由我辈,另是一路),于所图略加松劲,然亦无妨。

一、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为数不可过卅万,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127]

函中第一项所言如此露骨,可谓洪、应借机谋利铁证,足见“洪与应假解散国会团一事见好政府,从中渔利,处心积虑已久,故一闻有人自欲取消该团,不由若辈经手,恐渔利之术,不免中败,故有‘松劲’之说云云”。[128]“超然百姓姚之鹤”对此有一段极为精彩的批评:

按详观本条正文及夹注,则洪、应二人之狼狈为奸,其利用南北之隔绝,感情之不洽,因是居中簸弄,为渔利计,固已昭然若揭矣。观其云“大约亦是谋利”,而夹注则又云“不由我辈,另是一路”,是明明不以谋利为讳矣。而其居心之最险恶者,抑若深恐欢迎团立时解散,则我辈必无可挟,所图必致松紧,因重以为忧者。噫,此辈狗彘不食,本无天良之发现,然天下本无事,由若辈介居南北之间,造谣生事,使国家陷于分崩之象,已可杀矣。乃见大局略有转机,而若辈复以私图之不遂,致生种种觖望之词,是其居心之不可闻问,无日不以构成南北之恶感为事,而宋案即缘此生。即此数语观之,洪、应之为共同犯,而此外别无主使之人,尤可见矣。[129]

对函中所谓“近日国民党有人投诚到中央,说自愿取消欢迎国会团云云(云是原发起人)”,国民党人予以否认,认为这是洪述祖在造谣,称:“本党光明磊落,何谓‘投诚’?‘自愿’取消国会团,何所据而云‘自愿’?洪述祖造谣兴谤,其肉真不足实〔食〕矣。”[130]然而,由总统府秘书张一麐给江苏都督程德全的密电可知,的确曾有人到中央代欢迎国会团发起人尹仲材传话,表示投诚之意。张在密电中告诉程德全:“有个叫岳嗣仪的人,到北京来,秘密晋谒了赵秉钧总理,说他在上海和尹仲材辩论了很多次,经过他的努力劝说,尹确实有悔过的表示,只是附从他们的人很多,解散需要经费,但听说要得不多,只是万把块钱。已经把情况向项城(袁世凯)汇报了,认为您就近根据情况解决比较容易下手。岳已经回到南京,请您酌情办理这件事。”程德全复电说:“欢迎国会团这件事,已经有人来索要过三千元了。这个团并没有什么价值,所以我没有答应他们办理。梁士诒(总统府秘书长)来南京的时候,也谈了这件事,他已经答应到上海后看情况办理,你们如果直接打电报给他,比较方便,也比较快。至于岳君来南京的话,我也会问问他情况。”[131]洪述祖能够得到这一秘密情况,并告诉应夔丞,再一次证明他与总统府之间保持着紧密关系,其消息有可能直接来自袁世凯,也可能来自张一麐。

从“自愿取消”“不由我辈,另是一路”可知,洪、应不过欲借政府解散欢迎国会团之机骗钱而已,并没有与该团接洽解散事宜,反而很担心该团解散,使他们失去骗钱机会。2月22日函在刺宋案发生不久后公开,使欢迎国会团得以澄清1月底外间所传该团曾受洪述祖运动解散之谣言,为此该团于3月27日特别发表如下通电:

北京国民党本部、民主报、国风日报、中国报、新闻团转津京各报、国会议员诸君鉴:窃本团始终主张国会自行集会,根据法律,宗旨纯正,以故南北议员,一时名流,翕然和之,而团员之艰苦进行,持之不懈,尤为海内所共谅。讵意自南北报纸揭载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挟资南下之风说以来,众指本团受其运动,诬蔑之语,时有所闻。夫三言杀人,曾母投梭,同人之贤,不为〔如〕曾子,而洪述祖挟资南下之事实,宁止三言。此本团无端受谤之往日事也。迩者刺宋案破获,乃知应夔丞曾与洪述祖在申接洽,且洪又挈应北上,程苏督亦有洪曾向渠保荐之证言。则知当日各报所载,谓洪述祖运动本团之误会,在今日已不辩自明。为〔惟〕恐远近犹未周知,特此恳登大报,藉为声明。至于本团进行一节,仍不少懈,而刺宋案之关系如何,祈议员分外注意,即日南来,筹备开幕事宜,是所为切盼。余详第二次宣言书。欢迎国会团。感。[132]

电文声明该团并未受洪、应运动解散,虽然是事实,但谓“团员之艰苦进行,持之不懈”,显与事实不符,作为该团发起人之一的尹仲材为谋利而于2月中旬通过岳嗣仪向政府输诚,便是明证。故2月17日《顺天时报》有该团“设立之初,风说种种,议论纷纷,耸动世人耳目,尔来该团消息渐归稳静”的报道。[133]吴稚晖甚至说早在1月下旬该团在上海就已没人当回事,要北方“不理他这事”。[134]从2月20日起,天津《大公报》开始刊登由叶公绰等十余人共同草拟的《铁路欢迎国会议员入京特别广告》,连登近两个月;从2月23日起,该报又刊登丁平澜等草拟的《正太、汴洛两路加入欢迎国会议员广告》,亦连登近两个月。[135]于是,欢迎国会团渐趋沉寂。上电末号召议员“即日南来,筹备开幕事宜”,不过欲借刺宋案发生后群情激奋之机,试图再起,然该团早已是强弩之末,大约十日后,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召开,该团遂销声匿迹。

对于洪述祖2月22日函中另一项内容,《民立报》解释道:“‘请款总要在对象(原函实为‘物件’二字——引者)到后’,此‘对象’即指宋先生之生命;‘为数不可过三十万’,故三月十二日(实为三月十三日——引者)应致洪函痛陈去宋之必要,谓‘余产拼挡,足可挪拨二十余万’,盖即以洪所示之数,向袁、赵索偿也。”[136]《中华民报》也认为“请款总要在物件到后”,“与‘宋件到手,即来索款’及‘题前迳电赵袁索一数目’前后相联,盖杀宋前虽索数,杀宋后须索款也。”[137]近人方祖燊有更进一步的解释,认为:“‘对象’指宋教仁生命。括号内的文字‘国会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可见暗杀的时间表,此时业已定下。袁世凯在国会召开之前,电催宋入京共商国是,用以配合其阴谋,三十万为杀宋代价的限额。”[138]以上三种说法均大误。3月13日应致洪函容后再论,2月22日函中所谓“物件”仍然是指“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无疑,断非指“宋先生之生命”,因“物件”与“到后”二字相连,若指“宋先生之生命”,则“物件到后”岂不意味着须将宋先生尸身送往北京,方可请款?如此则尚有何秘密可言?袁、赵至愚,当不为此。“因不怕紧只怕穷也(借款不成)”是说政府如果只是财政紧张还不要紧,但因对外借款未成,政府现在实在是穷,因此请款不能太狠,“为数不可过三十万”。之所以限以30万元,是因为2月2日“应密冬电”中曾提到孙、黄派人到日本,愿出30万元买毁“孙黄宋劣史”“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向政府请款30万元即以之为据。至于请款时间,洪述祖之所以强调在“国会正成立之时,不宜太早太迟”,《国民月刊》的解释是:“盖彼时五国团之大借款可以胁迫国会通过,夫然后杀宋之酬劳可得,一若逆料大借款可以唾手而得也。”[139]如上所析,此函所谓30万元并非杀宋酬劳,但洪述祖等待国会开后大借款通过,以便索款,则是有可能的。当然,更大的可能是,洪述祖欲待国会开后,议员们准备草拟宪法及选举正式大总统工作之时,忽然抛出“宋骗案”材料,从而给国民党议员以打击,使相关工作朝着有利于袁世凯方面发展,从而借机向政府索取30万元报酬。[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