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义和团与八国联军之乱的终极启示(第7/8页)
对于自己敌人的尴尬,拿破仑自然是要冷嘲热讽一番,他对英国人说:是你们错了嘛,觐见清国皇帝却要遵行英国的习俗,这是没有道理的嘛,“如果你们英国人见国王的习俗不是吻手礼,而是吻他的屁股,是否也要大清皇帝脱裤子呢?哈哈哈。”
然后,拿破仑说:“要同这个幅员广大、物产丰富的帝国作战是世上最大的蠢事,开始你们可能会成功,你们会夺取他们的船只,破坏他们的军事和商业设施,但你们也会让他们明白他们自己的力量。他们会思考;他们会建造船只,用火炮把自己装备起来。他们会把炮手从法国、美国甚至伦敦请来,建造一支舰队,把你们打败!”
在这段话的最后,拿破仑说出了那句后来被各种读物引用过的名言:中华帝国是一头睡着的雄狮,一旦被惊醒,世界将为之震动!
连被囚禁在孤岛上的拿破仑都看出来了:英国人想动武。所以他要特意告诫一下自己的敌人。然而,大英帝国是并不急于动武的,通过情报收集,他们发现了这个国家的特腐阶层在“变着花样集体戏耍”,而有一样东西绝对是最对这些人胃口的,一定会受到他们的欢迎,一定会让他们想着办法偷运进境,也一定会让大英帝国的贸易逆差变成顺差,让大清国白花花的银子成箱成箱装船运过英吉利海峡,流到白金汉宫的储藏室里,这就是——鸦片。
在东印度公司的主导下,印度大陆开始遍种鸦片,然后卖到清国,果然不出所料,这个令人“欲仙欲死”的东西开始很快风靡大清的有钱阶层和上流社会。1822年,阿美士德回国仅仅5年后,英国从东印度公司输入清国的鸦片已经超过5000箱!英国人终于开始从大清赚钱了,现在大清通不通商都无所谓了,只要鸦片贸易带来的绝对顺差不被破坏!
接下来的事情我们知道了,林则徐虎门销烟,英国人的洋舰、洋枪和洋炮毁掉了大清的海禁,轰开了大清的国门,之后又用《南京条约》迫使大清从此永久性“开放”。鸦片战争以前,除了正式使节,大清唯一能够与西方世界发生联系的是广州十三行,朝廷的官员绝不直接和“夷人”打交道,免得有“里通外国”的嫌疑。现在通过《南京条约》,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城市被迫向外开放,朝廷也不得不设置专门打理此事的大臣——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的,没有额外的工资,也没用另外专门的办公室,而且两广总督还羞于谈起这个兼职,因为这是与“夷人”打交道的。但对于迫切希望通商的西方列强来说,他们好歹找到了专门办事的人。
接下来的1860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根据《北京条约》,朝廷不得再称西方人为带有侮辱性质的“夷人”,于是改成“洋人”,朝廷又不得不设置一个专门的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实际负责的分别是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他们分别兼任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分别管理北边的“涉洋事务”和南边的“涉洋事务”。
虽然有了总理衙门,但是外交人才还是没有的,没有透明高效的内政,就不会真正有吐气扬眉的外交,大清号称“懂外交”的也不过是北洋大臣李鸿章等寥寥数人,而他们的“懂”,也只不过是跟洋人打交道比别的大臣多一点而已,还是几乎没有人愿意真正去了解外洋,了解外面的世界。总理衙门里的很多官员连当时的开放特区——通商口岸都没去过,大臣们最怕的就是被朝廷委任为驻外公使,他们把这称之为“放羊”(放洋)。直到1899年,总理衙门接到报告:意大利军舰“马可・波罗”号出现在三门湾海域,于是总理衙门的官员说,意大利派来了“马可”舰和“波罗”舰,此时距离马可・波罗游历元帝国已经有600年。
在一次次的战败中,大清的对外政策由过去的不可一世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拱手听令,所谓“对内强悍,对外软蛋”是也。从现实世界来说,大清又一次没有赶上时势,以前没有认识到“外交就是力量”,后来又没有认识到“力量就是外交”,没有认识到国与国之间其实没有真正的道义之交,只有永远的利益之交,因此老是上当。这样的例子不用多举了,甲午战争前的李鸿章一定会感触颇深。
而这样的对外政策也将给大清基层千千万万的百姓带来了切身之痛,因为跟着洋人枪炮进入国门并深入到田间乡野的,还有另外一群人——传教士。
他们曾经被逐出境,想尽所有的办法都无法混进来,而这次他们是跟着洋枪洋炮进来的,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嚣张跋扈。“利玛窦原则”再没有人想起了,那被认为“不合时宜”,教义的“本土化”自然不可能,而其他方面却迅速“和清国接轨”,接轨最成功的,就是等级制度。
他们发现清国的专制制度就是好啊,教会把全大清按行政区划一样划分为几十个教区,传教士们都把自己当成了清国的特权阶层——官僚。并且还要有相应的级别对应,比如一省的主教就认为自己该是督抚级别的“待遇”,外出时前面有人封路开道,后面有人欢送放炮,用当时美国传教士明恩溥的记载就是“乘与其身份相符的轿子,都有骑马侍从和步行随员前呼后拥,都有一只体现地位尊崇的大伞为前导,而且每次到达和出发时都鸣放一响礼炮”。
后来在洋人的压力下,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总理衙门干脆把传教士的“级别”用文件的方式固定下来,规定:总主教或主教是“省部级”(与督抚同级),头戴二品顶戴;摄位司铎(神父)、大司铎是“副省级”(与司道同级),司铎是“厅局级”或者“县处级”(与府厅州县同级),并且规定同级别的地方官吏必须接待同级别的教会人士,办理其要求之事——如此一来,那些顶戴就不是虚的了,“洋大人”变成了另外一批“土大人”,教会就是清国地方行政系统之外的另一个“衙门”。
而早在这个条款颁布之前,传教士早就开始行动了,他们在基层干了两件事——一是要地,二是要人。
要传教,光靠教义是不管用的,首先就得修教堂,要修教堂,首先就得有地,而各种废弃的庙宇、道观、书院等这些没有明确个人产权的“无主之地”,正是传教士们的第一目标。在他们看来,这些地也是有“主”的,只不过“主”属于朝廷和官府,而他们就是“官”,可以巧取豪夺或者干脆霸占,反正在大清基层可以进行大量的土地侵占。
而接下来就是“要人”,“利玛窦原则”中处处以“受众为第一”的理念烟消云散了,某些地方的传教士竟然有了“传教任务”。为了完成任务,他们开始动用自己的权力,有的强迫整村整村的人入教,不入教怎么办?没关系,教会有的是办法对付,这就是清国地方官的那一套:罚款、抓人。或者向地方官府施压,规定教民可以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教民触犯朝廷的法律必须先由教会过问。如此一来,教民队伍中除了那些真正的信教者,还有因生活无着落的“吃教者”,更有那些终于找到“组织”了的流氓、地痞、恶棍等“仗教者”,他们依仗教会的势力,欺压乡邻、抢劫财物、骚扰妇女,而当乡民们报官时,教会又会出面来保护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