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党案考(第8/9页)

但是,一个国家要能行使它的统治权,先决问题是这个国家的统一。不幸在这时期,日本国内却陷于南北分裂的对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军源义满,在南朝是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愿和中国通商,解决它财政上的困难,南朝却以倭寇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关系,也不肯让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关系。以此,明廷虽经几度的努力,终归无效,结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闭关自守之计。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质,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吴用、颜宗鲁、杨载、吴文华使日,到征西府责以倭寇责任,诏书云:

……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害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脩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

怀良的答复是杀明使五人,拘留杨载、吴文华两人三个月才放回。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莱州府同知赵秩往谕,委婉劝导中含有恐吓的意味,诏书说:

……蠢尔倭夷,出没海滨为寇,已尝遣人往问,久而不答,朕疑王使之故扰我民,今中国奠安,猛将无用武之地,智士无所施其谋,二十年鏖战精锐,饱食终日,投食超距,方将整饬巨舟,致罪于尔邦,俄闻被寇者来归,始知前日之寇,非王之意,乃命有司暂停造舟之役。

呜呼!朕为中国主,此皆天造地设,华夷之分。朕若效前王恃甲兵之众,谋士之多,远涉江海,以祸远夷安靖之民,非上帝之所托,亦人事之不然。或乃外夷小邦故逆天道,不自安分,时来寇扰,此必神人共怒,天理难容,征讨之师,控弦以待;果能革心顺命,共保承平,不亦美乎!……

一面又派前曾使日之杨载送还捕获之日本海贼僧侣十五人,想用示惠的手腕,使日本自动地禁捕倭寇。这一次的交涉,总算博得相当的成功。洪武四年十月怀良遣其臣僧祖来进表笺,贡方物,并僧九人来朝。又送至明州、台州被掳男女七十余口。

日使祖来到南京后,明廷向之经过几度的咨询,才恍然知日本国内分裂情形,怀良并非日本国王,以前几次的交涉,不幸都找错了对手。

明廷于是改变方针,想和北朝直接交涉。洪武五年五月特派僧仲献祖阐、无逸克勤为使,以日僧椿庭海寿、权中巽为通事,使者一行八人,送祖来回国。先是建德二年(洪武四年)肥后守菊池武光奉怀良亲王起兵谋复筑紫,与今川贞世(了俊)战于镇西,败绩,贞世寻为镇西探题,势力方盛。怀良由博多移于肥后之菊池。明使一登岸,新设的北朝守士官见其与祖来同来,以为是征夷府向中国乞师回来的使节,因加以拘辱。不久即遣送至京,滞留二月,始就归途。途经征西府,怀良愤其秘密入京,及颁示大统历有使奉正朔之意,复加拘辱。七年五月始还南京。

这一次对北朝交涉的结果,北朝因连年征战,帑藏奇绌,正盼能和中国通商,解决财政上的困难,所以明使一至京,便完全容纳禁倭之请,一面因征西府梗中日商道,派兵来攻。一面派僧宣闻溪(揔州太守圆宣)净业喜春备方物来贡,又送还所掳中国及高句丽民百五十人。这是征夷府第一次遣明的使节,不幸因无正式国书,征南之举又失败,道路不通,被明廷疑为商人假冒,以拒绝接待。

同年大隅守护之岛津氏久和征西府之菊池武政都遣使来贡,冀图通商,明廷以其非代表国家,且不奉正朔,均却之。又以频入寇掠,命中书移牒责之。

洪武八年七月征西府遣僧廷用文圭(归廷用,圭廷用)奉表贡马及方物,表词倔犟负固。此时明廷对日方有进一步之了解,他们知道日本南朝在利用倭寇,万不肯加以禁止,自闭财源。北朝虽极盼通商,并愿禁倭,但为南朝所阻,无力制止,其他派使入贡者又全是不能代表政府的大名藩士和唯利是图的商人。外交解决的途径至此全穷,在事实上不能不放弃中策,予日本以经济上的封锁,一面严修海防为自卫之计了。

明廷虽已决计绝日,但在表面上仍和日本派来的正式使节虚与委蛇,希望能得外交上的转机。洪武十三四年间和征夷、征西两方打了几次笔墨官司。征西府的挑战倔犟态度,给明廷以极大的侮辱。明廷极力容忍。以后通使较稀,但仍未完全断绝外交关系。1383年怀良亲王死,北朝势旺,忙于国内之统一运动,和明廷的关系因之暂时停止。

根据以上简约的叙述,可知明初即已列日本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其地位和朝鲜、安南、爪哇、渤泥诸国同。明廷之所以决意绝日的原因是倭寇频繁,日政府不能禁止,无再向请求或恫吓之必要。且绝日的动机肇于洪武八年,在三次交涉失败之后,在胡惟庸死前五年。胡氏死后中日亦未完全断绝国交,时有使节往来。洪武十九年后的中日关系疏淡,则以倭患较稀,日本国内政治势力发生变化之故。由此可知,一切关于胡惟庸和明初中日国际关系之传说,均系向壁虚造,毫无根据。

六 胡惟庸党案之真相

据上文所论证,我们知道关于中日关系部分:

(一)明初明廷通好日本的真正原因,纯为请其禁戢倭寇。在日本方面,征西府借海贼寇掠所得支撑偏局,一面虚与明廷委蛇,借得赏赐贸易之大利,故态度倔犟,有恃无恐。征夷府极盼能和明廷缔结正当的外交关系,盼能因而达通商的愿望,但因政局不统一,且阻于南朝之割据,没有禁倭的力量。兼之明廷数度来日的使节,都因不明国情而发生严重的误会。日本使节则因其非代表整个国家,不能禁倭,且有时无正式国书和商人冒名入贡因而入寇的阕隔,使明廷不敢接待。在明初十数年中虽努力交涉,用尽外交上恫吓讲理示惠的能事,但倭寇仍不因之少减,对方仍蛮不讲理,明廷不得已,改采下策,却仍藕断丝连,企图贯彻前策。

(二)明太祖列日本于十五不征之国,事在洪武六年以前,和如瑶贡舶及绝交事根本无关。

(三)如瑶贡舶事纯出捏造。即使有如瑶其人,亦与胡案无任何联属。

(四)林贤下海招倭事,据记载上之矛盾及时间上之不可能,亦可决为必无。虽证出官书,不足置信。

关于胡案部分:

(一)云奇事件出于中人附会,也许即由邵荣谋叛事转讹。

(二)刘基被毒,出于明太祖之阴谋。胡惟庸旧与刘基有恨,不自觉地被明太祖所利用,胡下狱后涂节窥见明太祖欲兴大狱之意旨因以此上告,商皓亦受朝廷指,发其阴事,胡案因起。同时涂节等因触明太祖私隐,亦被杀灭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