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之农民(第7/7页)

可是不到一年,又复逃徙,同书卷一四六正统十一年十月乙巳条:

河南左布政使饶礼奏:“外境逃民占河南者,近遇水旱,又复转徙,甚者聚党为非。”

另一面则虽设官招抚,逃民亦不肯复业。例如景泰三年(1452)五月敕巡抚河南左副都御史王暹所言:“河南流民,虽常招抚,未见有复业者。”[400]

虽然有黄册,有逃户周知册,可是都只是官样文章,簿上的数目和实际上完全不符。由此发生两种现象,第一是户口和土地的减少;第二是分配不均的尖锐化。成化中(1465-1487)刘大夏上疏言:

今四方民穷则竭,逃亡过半。版籍所载,十去四五。今为之计,必须痛减征敛之繁,慎重守令之选,使逃民复业,人户充实,庶几军士可充,营伍可实。[401]

从户口方面看,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八户口登耗之异条:

国家户口登耗之异,有绝不可信者,如洪武十四年(1381)天下承元之乱,杀戮流窜,不减隋氏之末,而户尚有一千六百五十万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其后休养生息者二十余年,至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而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口五千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计户减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三,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何也?其明年为永乐元年,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夫是时靖难之师,连岁不息,长淮以北,鞠为草莽,而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余,口骤增至一千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又何也?明年户复为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比之三十五年,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又何也?……自是休养生息者六十年,而为天顺七年,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口仅五千六百三十七万二百五十,比于旧有耗而无登者何也?然不一年而户为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减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二,口为六千四十七万九千三百三十,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其户口登耗之相反,又何也?成化中户不甚悬绝,二十二年(1486)而口至六千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此盛之极也。二十三年而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一年之间而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又何也?……然则有司之造册,与户部之稽查,皆儿戏耳。

实际上这数目突升突降的古怪,倒并不是儿戏,只是一种虚伪的造作。洪武十四年的户口数,也许是实际上经过调查,永乐元年的数字,只是臣下故意假造,去博得皇帝高兴的趋奉行为。以后流亡渐多,原额十去四五,册籍只是具文,州县官臆度造报,中央也就假装不知道。以此忽升忽降,竟和实际情形毫不相干。在田土数目方面也是同样的可怪,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核天下水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到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止剩四百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八顷,一百零九年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402]户口和土田日渐消减,当然有其他种种原因,不过,农民的逃亡却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逃亡的情形因政治的腐败而更加速度发展,登记人口和土田的黄册制度由之破坏,使农民和土地不相联系。这影响,一方面,慢慢的,统治阶级的基础因之日益动摇;一方面,治安不能维持,农民叛乱接踵而起。在反面,逃民此往彼来,被抛弃的土地为地主所兼并,农民却跑到另一地带去和人争地。土地分配因之愈加不均,地主和贫农的关系也愈趋恶化。在这情形下,从天顺到正德爆发了几次空前的农民叛乱。

作者附识:这原是我预备要写的《明代的农民》一文中的一段札记。因为篇幅的限制,材料未及全盘整理,行文系统未能如意。凌乱破碎之讥,自知不免。阅者谅之。

原载天津《益世报·史学》第十二、十三期 1935年10月1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