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中的小说(第5/6页)
和谢士元的辨田券,都是应用科学的考证方法。卷一七二《张瓒传》:
谢士元长东人。天顺七年擢建昌知府。地多盗为军将所庇。士元以他事持军将,奸发辄得。民怀券讼田宅,士元叱曰:“伪也,券今式,而所讼乃二十年事。”民惊服,讼为衰止。
客观地凭物证人证的综合结果以决是非。卷一五〇《刘季篪传》:
民有为盗所引者,逮至,盗已死,乃召盗妻子使识之,听其辞,诬也,释之。
扬州民家,盗夜入杀人,遗刀尸旁,刀有记识,其邻家也,官捕鞫之,邻曰:“失此刀久矣。”不胜掠,诬服。季箎使人怀刀就其里潜察之,一童子识曰:“此吾家物。”盗乃得。
《虞谦传》:
严本官大理寺正。苏州卫卒十余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务,一卒死,惧事觉,诬邻舟解囚人为盗,其侣往救见杀,皆诬服。本疑之曰:“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按验果得实,遂抵卒罪。
卷一五八《鲁穆传》:
漳民周允文无子,以侄为后,晚而妾生子,因析产与侄,属以妾子。允文死,侄言儿非叔子,逐去,尽夺其资。妾诉之。穆召县父老及周宗族密置妾子群儿中,咸指儿类允文,遂归其产。民呼“鲁铁面”。
卷一六一《周新传》:
(浙江)冤民系久,闻新至,喜曰:“我得生矣!”至果雪之。初,新入境,群蚋迎马头,迹得死人榛中,身系小木印。新验印,知死者故布商,密令广市布,视印文合者捕鞫之,尽获诸盗……一商暮归,恐遇劫,藏金丛祠石下,归以语其妻。旦往求金不得,诉于新。新召商妻讯之,果商妻有所私。商骤归,所私尚匿妻所,闻商语,夜取之。妻与所私皆论死。其他发奸摘伏,皆此类也。
周忱、戚贤则均以机警决狱,卷二〇八《戚贤传》:
归安县有萧总管庙,报赛无虚日。会久旱,贤祷不验,沉木偶于河。居数日,舟过其地,木偶跃入舟,舟中人皆惊,贤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潜令健隶入岸旁社,诫之曰:“水中人出,械以来。”已,果获数人。盖奸民募善泅者为之也。
卷一五三《周忱传》:
性机警,尝阴为册记阴晴风雨。或言某日江中遇风失米,忱言是日江中无风。其人惊服。有奸民故乱其旧案尝之,忱曰:“汝以某时就我决事,我为汝断理,敢相绐耶。”
人官如能不畏豪强,替百姓申冤理枉,则往往因此知名。卷一七七《李秉传》:
官延平推官。沙县豪诬良民为盗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诬秉坐下狱。副使侯轨直之,论豪如法。由是知名。
卷一八一《张淳传》:
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明史》告诉我们张淳捕盗的两个著例: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生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事,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伏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其最为社会及后人所乐道者是人官的微行,人官变服装成一种职业人的模样,私自下乡去探案,察访。卷二八一《周济传》:
正统初,擢御史,大同镇守中官以骄横闻,敕济往廉之。济变服负薪入其宅,尽得不法状还报,帝大嘉之。
周新的微行入狱一事,尤为后来公案小说所本,卷一六一本传:
新微服行部,忤县令,令欲拷治之,闻廉使且至,系之狱。新从狱中询诸囚,得令贪污状,告狱吏曰:“我按察使也。”令惊谢罪,劾罢之。
周忱久抚江南,亦以微行民间为人著称,卷一五三本传:
既久任江南,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驺从,与农夫饷妇相对,从容问所疾若,为之商略处置……暇时以匹马往来江上,见者不知其为巡抚也。
次之是神官的决狱,有几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人官不能解决,因而乞灵于神,卷一六一《张昺传》记虎来伏罪事:
寡妇唯一子,为虎所噬,诉于昺。昺期五日,乃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伤吾民,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以畀节妇,一县称神。
卷二八一《李骥传》记狼来伏罪:
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骤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
《谢子襄传》记城隍神获盗事:
有盗窃官钞,子襄檄城隍神。盗方阅钞密室,忽疾风卷堕市中,盗即伏望。
又记黄信中事亦同:
盗杀一家三人,狱久不决,信中祷于神,得真
盗,远近称之。
卷二三四《马经纶传》记神遣蝴蝶指示真盗:
林培为新化知县。民有死于盗者不得,祷于神,随蝴蝶所至获盗,时惊为神。
卷二三三《谢延赞传》:
谢相为东安知县。奸人杀四人弃其尸,狱三年不决,相祷于神,得尸所在,狱遂成。
《张昺传》所记邪神妖巫数事尤怪异:
昺性刚明,善治狱,有嫁女者,及婿门而失女,互以讼于官,不能决。昺行邑界,见大树妨稼,欲伐之,民言树有神巢其巅,昺不听,率众往伐,有衣冠三人拜道左,昺叱之,忽不见,比伐树,血流出树间,昺怒,手斧之,卒仆其树,巢中堕二妇人,言狂风吹至楼上,其一即前所嫁女也。
妖巫不怕刑笞,只有官印能治他:
有巫能隐形,淫人妇女,昺执巫痛杖之,无所苦,已,并巫失去。昺驰缚以归,印巫背鞭之,立死。
卷一六〇《石璞传》又记猜谜获盗事:
璞善断疑狱。民娶妇,三日归宁,失之,妇翁讼婿杀女,诬服论死。璞祷于神,梦神示以麦字。璞曰:“麦者两人夹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窥门屏间,捕入则道士徒也。叱曰:“尔师令尔侦事乎?”童子首实,果二道士匿妇槁麦中,立捕,论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