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免(第3/3页)

在宁夏马鸿逵的部队中,用人标准为“甘、马、回、河”——即甘肃人,姓马,回族,特别是河州籍的人最吃得开。根据近人的研究,马鸿逵手下的军官中,回族并未占多数,但是高级军官(从军长到团长),则几乎全为来自河州的回族。[31]后来因为部队不断扩大,过去跟随他的部属,稍有能力者均已提升为高级军官,于是教导团(马氏于1930年创设,1934年停办)的毕业生便应运而起,补充为中、下级军官。教导团的学生虽非“甘、马、回、河”,但毕竟是自己培养起来的,比中央派来的军校学生要来得可靠。[32]

在青海马步芳的部队中,军官的来源和使用,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凡是属于马步芳家族亲属或具有一定地域、历史及宗教关系者,方能分别充任各级干部。如1943年,马步芳所部陆军第八十二军,与其兄马步青所部骑兵第五军,合编为第四十集团军,马步芳任总司令,马步青任副总司令,第八十二军军长由马步芳之子马继援升任,骑兵第五军军长后由马步青之婿马呈祥升任。[33]至于其他师长以上的重要干部,如马彪、马驯、马騄、马元海、马德、马步康、马步銮、马步勋、马全义、马振武、马璋等,有的是堂叔、堂兄弟,有的是姻兄弟或甥婿;又如韩起功、韩有禄、马成贤、谭呈祥、马元祥、马得胜等,均属于临夏、循化、化隆和信仰伊斯兰教新兴教派者;再如刘呈德、赵遂、郭全梁等,虽出身汉族,但是籍隶循化或化隆。金耀星原籍榆中,但他和刘呈德、赵遂、郭全梁一样,和马家具有深厚的历史关系。所有的中级军官(营、团长)也是不出上项范围,汉族出身者寥寥无几。下级军官人数较多,来源较为复杂,但仍以籍隶化隆、循化两县者为主,少数例外,则为曾在战争中效过死力而后被提拔者。在后一阶段,马部军官大体上仍是要经过乐家湾军官训练团学习,或是从昆仑中学出身者,才能担任基层骨干,其他人员仍不被重用。马步芳曾一度吸收中、小学毕业生担任各团、营的军需、书记,以解决实际困难,但是用人行政始终保持非自己人不用,非亲属不能当高级指挥官,排外色彩极为浓厚。[34]

至于华北傅作义的部队,则是以山西学兵团和他培训出来的山西北方军校毕业生为中坚,以其创办的天津政治训练所、军官教育班、三十五军干部训练所学生队,和以后绥远干部训练所毕业的各期学生作基础,辅以长期随同作战的行伍干部,再吸收外来干部以扩大其军事力量。[35]

由子弟兵组成的部队,由于成员之间非亲即故,家世都很清楚,因此易于沟通和管理,士兵逃亡的现象较少发生,而且凝聚力强,[36]战力也因此而较高,清代的湘军、淮军和民国时期的西北军、两广军,都是最好的例子。但是用人重血缘、地缘关系的部队,其干部素质每愈低,[37]且常会产生人亡政息的现象。至于中央军的用人,则各集团不同,需视其领袖的喜好而定,如何应钦好用日本士官学校及陆大出身者,陈诚好用保定及陆大出身者(中、下级军官则绝大多数出身黄埔),[38]胡宗南则好用“黄、陆、浙、一”,即黄埔、陆大出身及浙江籍,第一师的旧部。在胡的部队中,排、连长大多为中央军校第七分校(胡任教育长)的毕业生;营、团长大多为中央军校或各特种兵专业学校毕业生;军、师长大多为黄埔出身;集团军总司令全系黄埔一期生(军长也以黄埔一至三期出身者为主),且大半曾进过陆大的将官班或特别班。师参谋主任以上各级幕僚长和参谋人员,大多为陆大正则班或参谋班毕业;在各军、师司令部中,则有不少处长和科长是浙江人和第一师、第一军的老部下。[39]不过一般说来,中央部队较地方部队更为不重视血缘、地缘关系,因此人才的来源较广,如陈诚甚至声称决不任用私人,唯才是尚。在他的部队中,任何干部,不论职位高低,均可介绍人来工作。即使是职位低的干部介绍职位高的进来也无妨。结果十八军由于干部的来源宽广,选择的余地大,因此质量也较高。[40]有些中央军的部队,虽然用了许多亲戚、同乡,但是均任以虚职(如师附、高参、附员等)或参谋职,对战力的影响不大。[41]

在传统中国,保举原为科举以外的特殊任用法,但是到了民国时期,却成为军政界主要的用人方式,结果不免产生引用私人的流弊,[42]于是人事行政部门又倡议恢复科举时代的保举连坐法,以杜浮滥。例如政治部自1944年成立人事处后,确定中、下级干部的储备办法和甄选标准,其来源分为四途:(1)由本部自行甄选。(2)由各中间机关及本部直属各级单位,于每年三、九两月,就所属人员中甄选。(3)由各方介绍。(4)本部所属各级人员得按级申请。同时在储备办法中规定,凡各级干部在任期内如发生重大的违法事件,及有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的情事发生,保荐人及介绍人得负连带责任。[43]此种保举连坐法是否曾认真执行,由于资料的限制,不得而知。

各机关或部队的成员,常会由于出身或来历的不同而形成派系,彼此处于竞争的状态。在升迁看主官、职位无保障的环境下,派系的存在,或许可以刺激非“主流派”成员的工作意愿,[44]但是外界和“主流派”无关系的人才,即每遭排斥,不得其门而入,这种情形在高层人事中尤为明显。

抗战时期的军人,一如公务员,缺乏有效的保障制度。部队或机关每更动一个主官,往往造成人事上很大的变动,致使全体属员均感不安,精神因以涣散,工作效率也随之减低。[45]部队的改编,是造成人事大幅异动的另一项重要原因。一些被削职低调,甚至无职赋闲的人,每多自动离职,另寻高就。[46]抗战胜利后,军队缩编复员,至1946年底止,共计复员军官佐约240 000人(其中编余军官约160 000余人,失业军官约70 000余人),分由各军官总队、大队收训。复员军官佐的安置办法,概分为留用、转业和退役三种,优秀者留用,老弱者退役,其余转业。原定留用20 000人,转业150 000人,退役15 000人,但是由于时局影响,转业困难,结果实际安置人数,留用者由20 000人增至约70 000人,转业者由150 000人减至50 000余人,退役者由15 000人增至100 000余人。[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