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待遇福利(第2/2页)
战时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对于国军战斗力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士兵缺乏作战所需的体力。1944年,一位美国专家曾为国军各部队的1 200名士兵进行体格检查,结果发现57%的受检者营养不良。[195]长期的营养不良,加上卫生、医疗设施的缺乏,使得士兵极易罹患眼球干燥症(xerophthalmia)、沙眼、各种皮肤病、贫血症和寄生虫感染。[196]营养不良和疾病,严重削弱了国军的战斗力。其次,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对于士气也有不良的影响。1943年12月,美国驻华军事武官在一份报告中即曾指出,薪饷的微薄加上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使得中国的军队或许是世界上待遇最差的军队。如果没有通货膨胀,军人的薪饷以美元计算(官方汇率为20∶1),二等兵约合0.3元,上将为40元,但是在严重的通货膨胀下,二等兵的薪饷仅为0.075美元,上将则为10美元。毫无疑问,这种低薪的现象对于军人的士气和生活,均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加上军人待遇尚比不上工人、农民,使得情况更为恶化。[197]
战时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使得军人的社会地位也大幅滑落。五四以后,直至抗战初期,由于民族主义兴盛,加以待遇良好,使得军兵具有颇高的职业声望,尚为许多青年学生乐于从事的行业之一。[198]抗战进入中期后,军人的待遇还比不上苦力或车夫,因此一般人均视当兵为下职、为畏途,军人的地位也就“一落千丈”。[199]尤其是士兵,至抗战后期时,社会地位已“同于乞丐”。[200]此外,军政当局又恐加薪数目太大,有加速通货膨胀之虞,乃以升官作为救济。但是官位太滥,价值便低,军界人士即曾指出,抗战时期一上校阶级的社会地位,尚不如商店中的会计员,收入菲薄固然是原因之一,而官位太滥才是最主要的原因。[201]最后,战时军人真实所得的急剧下降,使得部分军人的士气降低,甚至从事走私、贪污等不法活动。军人的待遇虽经当局努力改善,但是仍然偏低,已婚者“身为家庭生活之负责人(政府目下不能代之全权负责,而使其维持衣、食、住之最低生活水准),目睹嗷嗷待哺之一群,且处此不平环境中,孰无父母,孰无妻子,能不有感于怀,而蠢然思动耶?于是有无形之怠工,有托故而转业,甚至挪借公款,牟利营私,借图温饱。吾人如指其行为不正,责其二心,科以重罚,诚无不当,然国法不外人情,终不能令人完全弃家而为国,此乃一事实问题”[202]。一位军长更曾坦率地指出,“今日如规规矩矩拿薪水,便要饿饭,而且不能作事,势必失败不可,反之,浑水摸鱼,贪污舞弊,自己肥了,大家也可沾些油水,倒是人人说声够交情,有了问题大家包涵。这是作好不好,作坏倒好,正义扫地,是非颠倒。”[203]所说固然过于偏激,但是仍反映了实情。在抗战以前,国军部队吃空额,侵占士兵薪饷的情况尚不严重,至抗战第三年,由于物价飞涨,吃空的风气才日形猖獗。[204]至于士兵,由于不得温饱,除了疾病人数增加外,逃亡、违纪的人数也日益增加,对于军队纪律、士气和战力的影响甚大。
(二)福利
战前国军各部队大多采取委任经理制度,依照编制发给经费,由部队长负责经理,各部队每多利用节余的经费,办理福利事业,如胡宗南于第一师师长任内,即曾利用节余经费创立公积金制度,其本人薪饷之余,及上级偶尔的赏给,均归入公积金,由各部队长推选各级人员为代表,成立委员会施予管理。[205]胡其后出任战区司令长官,则组织官兵福利委员会,将所辖各部队的旷饷及从事渭滩垦区生产工作所得收益,均拨充福利委员会基金。[206]战时汤恩伯集团也有类似的组织。[207]
战前国军仅有极少数经费充裕的单位,能够对眷属有较为周到的照顾。如1931年第一师南入江西“剿共”,师长胡宗南对随军住于郑州的眷属,即曾指派专人管理。将军眷集中居住,代租民房,代付房租;鼓励军眷依兴趣各做手工,增加收入,又将其子弟送入附近各级学校接受教育,费用由公家支付。此外,并为军眷尽量解决各种问题。[208]又如俞大维于军政部兵工署长任内,曾于各兵工厂设立眷村及子弟小学。[209]抗战爆发后,各部队对于军眷,一般是以军、师为单位,安置于后方临时性的眷属住处,通常均为军需供应的所在地,俾便就近照顾,一些财务状况较佳的单位,并为军眷兴建眷村,如汤恩伯集团驻防豫西时,即曾利用集团军的公积金,于西康西昌及陕西安原兴建眷村,并派专人负责管理,用以安顿干部眷属。[210]有些部队,更设立官佐子弟小学及眷属工厂,从事教育和生产的工作,如第二集团军所设子弟学校,系由眷属中挑选品学兼优者担任教职员;至于眷属工厂,除发给工资外,凡工作成绩优良者,另由集团军总司令定期颁奖。眷属既有眷舍可住,又有工作可打发时间,增加家庭收入,使干部无后顾之忧,无形中士气也得以提高。[211]傅作义则为其干部子女创立奋斗小学与奋斗中学,并筹拨基金,成立奋斗学校基金实业社负责经营,其主要企业有天津中国油漆厂。[212]
1939年冬季攻势后,战局陷入胶着状态,战况沉寂,各部队即多利用休整时间,接军眷至驻地,与亲人团聚。[213]但是一些纪律较差的部队,眷属即长期随住于任所,一遇作战,每成为累赘,如1944年日军发动“一号作战”,汤恩伯集团中,除了第十三军事先曾对眷属有所安顿外,其余均是临时慌乱移动,在河南各地所征用大批牛车,大多用于输送眷属。[214]湘北会战时,部队于出击时间,留守后方士兵竟达12 000人,除新十六师3 000余人参战外,余均留为照拂官佐眷属,根据戴笠的估计,平均每眷属需用士兵(包括轿夫、勤务兵、伙夫)6人,[215]对于战力及军誉影响甚大。
国民政府对于出征军人家属(以下简称征属)的优待,始于1937年,中央颁布应征新兵及其家庭鼓励办法,随即对征属的慰问、救济、优待等,也分别厘定办法。[216]1941年12月,国府又颁布“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1943年,增发征属安家费,由2 000元增为5 000元,各省也有增发至20 000元者。在1943年紧急征兵时,四川省的安家费,除由地方筹发2 000元外,其余3 000元由中央补助,共支付该省费用9亿元,其未能悉数发出之款项,也拟具保管办法,作为该省征属子弟求学奖学金之用,至于春、冬两季代为耕种收获、代写书信,婚姻的保障、积谷的免派、精神的慰问、小本贷款,各种救济,免费医疗、入学,各项福利品及优先权益的享受,设厂习艺,以及职业的介绍、各种临时捐款的免派,以及免服劳役等,无不设优待。1944年,对征属经常优待的金额,又予增加,并提高征属地位,准参加基层行政工作。[217]以上各项优待征属的条例和办法,固属完备,但是由于政府财政困难,往往无法实施,[218]即使实施,真能受惠者,也不及十分之一,乃因僧多粥少,福利无法普及,加以区职保甲人员及其他办理地方兵役者,与当地土豪劣绅勾结,贪污枉法所致。例如四川省合川县龙市佛门乡自1938年秋起,征属每户发给谷3斗6升,至1942年改发法币90元,1943年虽增为100元,也仅能买米5升。[219]1944年中央有鉴于此,乃商请四川省政府,增加征属安家及福利经费,每年约合美金1亿元,占当时川省总预算五分之三。因征属优待有加,乃能依法抽签,按签征集,达到该省配额九成以上,为全国历年之冠。因其办法规定严密、管理得当,征属确受实惠,逃避兵役者遂得以减少,后经行政院通令全国,普遍实施,对兵役推行的贡献甚大。[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