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飘浮的神灵(第7/37页)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中华帝国的失败结束,这是外国势力依靠大炮打开中华帝国大门的一年。从此,外国传教士在中国的传教活动又一次公开并且合法化了,因为,标志着战争结束的条约中明确写有这样一条: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
据说,这一条本来是“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开放口岸自由传教”,但是,形成正式文本的时候,中国官员们发现“开放口岸”改成了“中国内地”。这是翻译人员做的手脚,在和洋人谈判的时候,在帝国官员和洋人之间担任翻译的都是传教士——也只能是传教士。
来到中国执行“上帝旨意”的外国传教士们把在这块土地上传教的种种困难都想到了,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现实:绝大部分中国人在他们生存的深层意识中根本不需要耶稣和天主。西方的宗教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思维定势风马牛不相及。更令中国人气愤的是,在外国洋枪洋炮林立中国海岸的背景下,对中国道德伦理一知半解的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的地方事务中逐渐拥有了相当的特权:他们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享有“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他们在中国土地上触犯了法律,只有他们的“领事”才有权“按照他们的法律”进行处理。对中国国情不甚了解的外国传教士很快就学会了中国的等级制度,他们和帝国的官员一样也分成若干等级,开始与帝国的官员们平起平坐。教会中的主教官职相当帝国中的一品大员,与总督和巡抚平级;副主教与帝国的司、道平级,神父和牧师与帝国的知府、知县平级。这样,教会实际上成为并列于帝国各级政权权力机构的另一个“政府”。中国百姓即使见了知县这样的地方小官也要跪下磕头,而自从有了传教士,中国百姓见了外国传教士和他们的妻子,同样也要磕头,因为主教或者神甫的妻子按照“级别”规定是一品大员和一品夫人,同样坐的是中国轿夫抬的轿子。
有特权的传教士们大量地插手帝国地方事物的管理,干涉法律的实施,包揽官司的判别,利用特权强行霸占土地……教会如此蛮横,那么,入了西方教会的中国教民们便不再是普普通通的中国人了。于是,从那时起,中国史书上开始频繁地出现一个血淋淋的词汇:教案。
第一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帝国内的教案就发生了,起因是英国传教士违反“不得越界活动”的约定,跑到江苏去传教去了,结果在渡河的时候,与中国漕船的水手发生冲突,被当地的帝国官员护送回教堂。这本来是一件小事,但是,英方抓住机会大做文章,要求必须“惩办凶手”,如果帝国政府不答应,就“不惜发动一场战争”——英国军舰奉命扣留了1400艘中国商船。结果,帝国政府妥协,将江苏地方官员“革职”,漕船上的10名中国水手“枷号示众”,其中两名“主犯”被判以流放。
第二次鸦片战争战败的屈辱使中国普通民众与西方教会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以致全国各地酿成数起大规模的“教案”:贵州的一个法国传教士以及八个中国教徒被杀;广西桂平的非教徒与教徒发生冲突,中国人将教堂烧毁;重庆因传教士强占土地修建教堂,结果全市商人罢市,学生罢考,美、英、法教堂洋房被烧毁;山西的一个传教士不允许当地教民出资参加演戏酬神活动,破坏了当地的传统习俗,结果导致大规模的冲突,山西巡抚给皇上的奏折中说:“奉教者依持教众,欺负良民。而不奉教者亦轻视教民,不肯相下。”扬州的一家外国传教士办的育婴堂发生大批中国婴儿死亡的事件,导致万名中国百姓围攻教堂,他们对传教士的痛恨几近不共戴天。
发生于1870年的“天津教案”引发的后果最为严重。起因是天津发生一起诱拐儿童事件,牵扯到法国教堂。当地传说外国传教士残害中国儿童,把中国婴儿“剜眼掏心”,制成药材,甚至传说教堂里有整整一坛子儿童的眼睛。在双方各执一词的争辩中,外国人开枪打伤了中国群众,结果大批中国人拥入教堂,杀死20多名外国人,烧毁多处洋人住所。其实,关于传教士用中国婴儿制造药材的说法纯属流言,而一些中国的地痞流氓入了洋教后恃洋人为后台为非作歹伤害平民的事实是真。“天津教案”的结局依旧是帝国官方的妥协:15名中国人被处以死刑,21人充军,天津知府、知县等官员被发配黑龙江,帝国政府赔偿外国人白银46万两。
从此,关于外国传教士的魔鬼行径在中国越传越广。为此,曾国藩曾在给朝廷上一份奏折专门“辟谣”:
臣等伏查此案起衅之由,因奸民迷拐人口,牵涉教堂,并有挖眼剖心,作为药材等语,遂致积疑生忿,激成大变。……惟此等谣传,不特天津有之,即昔年之湖南、江西,近年之扬州、天门,及本省之大名、广平,皆有檄文揭贴,或称教堂拐骗丁口,或称教堂挖眼剖心,或称教堂诱污妇女。厥后各处案虽议结,总未将檄文揭贴虚实辨明白。此次应查挖眼剖心,竟无确据,外间纷纷言有眼盈坛,亦无其事。盖杀孩坏尸,采生配药,野番凶恶之族尚不肯为,英、法各国岂肯为此残忍之行?以理决之,必无其事。(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二《曾文正公奏天津教案答□□□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上册第152~154页。)
帝国重臣的一纸奏折抵挡不住中国众多张嘴传来传去。“天津教案”之后,各地教案不但频发,而且往往造成大规模的流血,中国人称之为“闹教”。仅摘当时《申报》数条新闻题目便可见“闹教”形势之一斑:《闹教之案次第而兴,如芜湖,如安庆,如金陵》,《今年教堂滋闹之事层见迭出》,《闹教一案,蔓延长江一带,更延及内地》,《房屋财产悉付劫灰,更有伤毙人命之事,历来有闹教之案,从无此烈》。
一张匿名的“告示”出现在江西各地,名为《扑灭异端邪教公启》,令外国传教士和中国教民无不心惊胆战:
江西阖省士民耆庶,为公立议约事:照得外夷和议,愿为通商牟利,我天朝皇帝,念其奔走跋涉,曲允其请,以示怀柔远人之意。乃有奸民罗安当、方安之(注:前者为法国传教士,后者为中国教民。)倡行邪教,煽惑愚民,甚至采生折割,奸淫妇女,锢蔽幼童,行踪诡秘,殊感痛憾。本年二月,经阖省义民,齐心拆毁天主教堂,泄我公愤。正欲诛殛罗、方两贼,惜彼先期逃遁。近闻他赴京控诉,怂恿他国领事官来文,胆敢问我抚台大人,要赔还银七万两……为此遍告同人,共伸义愤。倘该国教士胆敢来江蛊惑,我等居民,数十百万,振臂一呼,同声响应,锄头扁担尽做利兵,白叟黄童悉成劲旅。务将该邪教斩除净尽,不留遗孽,杀死一个,偿尔一命。杀死十个,偿尔十命。其有中国人投习彼教者,经各乡族长查出,不必禀官,共同处死,以为不敬祖宗甘心从逆者戒。(《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34~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