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英裔美国人的社会状况(第4/6页)
托克维尔从未对民主做出令人满意的定义。他总是使用意义不同的术语来解释它。哈德罗·拉斯基在其作品《论美国的民主》(OC,I,第30页)的序言中对四种定义进行了分析判断;詹姆斯·T. 施莱费尔在其作品《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的创作》(第263至274页)对多达八种定义进行了认定:必然的发展或趋势、社会条件、人民主权论、人民政府、流动性、中产阶级、环境平等、开放社会。让-弗朗瓦索·萨特在“托克维尔与民主问题”(《国际哲学评论》49(1959年):第330至340页)中分析了托克维尔没有对民主做出单一定义的原因。也可参阅路易斯·德·凯尔戈莱写于1838年1月6日的一封信,托克维尔将这封信保存在其作品的第二部分的初稿之中(YTC,CVg,第二册,发表于《与凯尔戈莱的通信》之中,OC,XIII,第二册,第16至17页)。
[7]在空白处:“≠注意本章中的社会状态绝不能与因其而产生的政治法律相混淆;环境的平等或不平等,是一种事实,而民主主义或者贵族主义是一种定律。从这个角度进行重新审视。≠”
[8]这个词语是后来添加的。最初,此处写的是“南方”。
[9][﹡]杰斐逊的注释。
[10]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此处再次显露出仅划分两个政治分区的弊端。亚历克西被迫从西南地区突兀地跳跃到南方地区,他没有将不同观点之间的关联阐述清楚,西南方和南方之间的差异也尚不明了。西南地区是否同样存在奴隶制度?在这方面,西南方与南方是否完全相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要连续提及西部和南部地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为何仅以南部地区为例?(YTC,CIIIb,第二册,第93页)
[11]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不明白一个缺乏民族的国家意味着什么。亚历克西想要表达的无疑是一个与合众国的其他民众有着相似习性的贵族阶级。但这种表述方式似乎并不正确,下列叙述同样不准确:它是一个考虑民众的情绪和利益且对民众不乏关心的贵族阶级。因此,原文中所说的“无法激发群众的喜爱或憎恶”也是不正确的。你应当说它不会引发其他所有阶级的妒忌。亚历克西在随后的内容中提到该阶级为美国革命提供了伟大的人物,以此证明它并非无关紧要的阶级。但是,当革命的领导者是这一阶级的公民,你就不能说它无法激发群众的喜爱或憎恶。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我仅同意父亲对最后一个段落作出的评价,该段落必须被修改。一个软弱且极不勇敢的阶级怎么可能领导一次起义呢?”(YTC,第二册,第93至94页)作者没有留意这些批评,最终发布的内容与原稿中的内容相同。
[12]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这句话在我看来似乎仍过于绝对。南部社会的确处于动荡之中,但对于民主制度已然存在的新英格兰来说,社会根本没有产生动荡的必要。也许你可以这样表述:整个社会受到一种全新的冲击。另外,我想知道哪里的人民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我已完全弄清结果,但我尚未如愿弄清原因。根据亚历克西在第130页的陈述可知,民主本能已在各地获得胜利,甚至是在那些最偏远的地方。也许起义军的贵族阶级领导和富人领导认为他们应当感谢那些在他们的命令之下进行斗争的人民,因为人民将政治权力赋予他们,或者可以说人民扩展了他们已经拥有的政治权力。按照惯例,一旦走上这条道路,就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观察得非常仔细。第一段必须做出适当修改。”(YTC,CIIIb,第二册,第94页)
[13]在空白处:“≠在那时,贵族阶级(如果可以这样称呼它)是美国社会的领袖,它武装了人民群众,并带领他们在战场上战斗。≠”
[14]“给我一部关于平均分配遗产和出版自由的法律,只需三十年的时间,我将给你带来一个共和国。”(YTC,Cve,第63页)
在托克维尔的理论中,地产结构占据了特殊地位。在他撰写的《关于贫困化的回忆》(《评论》,第23期,1983年,第633页)之中,他反复强调土地集中导致政权集中,从而导致贵族阶级诞生。同样的观点反复出现在他在美国(托克维尔与利文斯顿、克雷、拉特罗布、斯帕克斯的谈话;YTC,BIIa;《旅程》,OC,V,第一册,第59页,第87页至88页,第102页,第109页,第111至113页)和英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及阿尔及利亚的旅行》,OC,V,第二册,第28页,第41至42页,第52页)旅行期间所做的笔记之中。在于1831年6月29日写给凯尔戈莱的一封信中(《与凯尔戈莱的通信》,OC,XIII,第一册,第231至233页),托克维尔解释这是美国社会最令他感到震惊的特点之一。而且,他在前往美国旅行之前就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兴趣。在1827年的西西里岛之旅的笔记中(《旅程》,OC,V,第43页,第45页),他已经提到了土地的划分。同样的观点也出现在他描写法国在1789年大革命时期的社会状况和政治状况的文章之中,以及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之中。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到了继承法的社会影响。孟德斯鸠也在《论法的精神》(第五卷第五章、第八章)中探讨了这个问题。后来,这一问题在革命时期的政治考虑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在19世纪初,人们仍然记得米拉博的演说,该演说在其死后出版(《米拉博先生发表的关于平等股份与直系继承的演说》,国民印刷社,巴黎,1791年,第23页)。甚至是托克维尔的父亲也在他的一部作品中研究了这个问题(《地方章程》,巴黎:J. J. 布莱斯出版社,1829年,第12至13页,第62页)。
[15]我所理解的继承法是解决财产在其所有者死后的归属问题的所有法律。
关于限定继承权的法律也属于该范畴。的确,限定继承权不仅有限制所有者在死前处理其财产的作用,而且它使财产所有者在世时承担为继承者妥善保管财产的义务。不过,限定继承权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财产所有者死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其余所有规定则是具体的实施办法。
[16]在空白处有用铅笔写下的文字:“用尘埃来比喻民主显得有些夸大且缺乏准确性。”
[17]在初稿的一侧写着:“罗达的注释。”
此处提到的罗达是不是托克维尔和博蒙的同事及朋友克劳德·罗多特?但我们实在无法想象托克维尔会将一个其如此熟识的人的名字拼写错误。博内尔也在草稿中两次提到“罗达”(参见后文的注解s)。不管怎样,我们没有在托克维尔的文件和信件中找到以此命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