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联邦宪法(第23/26页)

美国法律赋予总统一种绝对的、现成的利益来取代这种完全非物质化的、遥远的利益,即便这种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但其至少与国家利益是截然不同的。

自然地,总统有两个可追寻的目标:实施良好的管理和获得连选连任。我知道你在这里会打断我并这样说:这两种利益是相同的,因为获得连选连任的唯一方式就是实施良好的管理。但在我看来,这种论点有些差强人意;我们又回到了多数导致错误的论点,多数既没有被奉承的偏见也没有被激怒的情绪,善意的行为和阴谋诡计对它没有约束力,一个没有价值的提议将无法继续,只能被驳回。毋庸置疑的是,总统有两种方法可以获得连选连任。的确,第一种方法包含了实施良好的管理,但那是杰出人士才能够实践的方法。即便如此,能否获得成功也总是具有不确定性。当华盛顿退出公共活动时,他失去了多数人的支持。第二种方法更简单,也是一般人能够实践的方法,即不惜一切代价培养拥护者,给效力于总统而非效力于国家的官员提供酬劳,开拓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公权力,将所有的法律转变为个人利益与政党利益的结合体。

在审查美国公共事务的普通进程的时候,很难不注意到支配着总统的思想的连选连任渴望,他的所有政策方针都集中于这一点,连他发表的最微不足道的声明都从属于这个最终目标,尤其是在临近选举的重要关头,国家利益对他来说变得越来越微不足道,连选连任成为他最主要的兴趣。

允许总统获得连选连任,美国人将阴谋和腐败[v:一种全新的元素]引入政府之中。>

≠这还不是连选连任制度造成的最可怕的结果。有些医生认为当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他的身上已经携带了一些在某一天将致他于死地的种子。这句话也适用于政府。≠

每个政府……

[65]埃尔韦·德·托克维尔:“相较于前面的内容来说,亚历克西难道不是描绘了一幅过于激烈的画面吗?他曾多次尝试向我们表明总统可支配的手段极为有限。但在这里,他提升了总统的力量并增加了总统的资源。也许作者因担心未能提供足够的论据,而凭借自己的想象力证明了过多内容。”(YTC,CIIIb,第三册,第16页)

[66]参阅孟德斯鸠所著的《论法的精神》,尤其是第二卷与第八卷。

[67]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这里的措辞似乎与前文反复提及的总统拥有的微不足道的权力的内容相互矛盾。我们是不是应该担心亚历克西会被指责因其理论的需求而随意增加或者减少这种权力?也许本章是有缺陷而无法得出结论的。很明显,作者谴责连选连任,但我认为他的观点是正确的。他想用什么取代连选连任呢?四年的在职时间委实太少了。

爱德华·德·托克维尔:

在我看来,这里的内容并不与前文相矛盾。他们的确用强大的权力武装总统,但他们剥夺了总统使用这些权力的意志。那就是为什么这种权力看上去很强大,实际上很软弱。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在这里,亚历克西通过这样做展现了选举的那些原则,而没有断言选举制度必须被摧毁。(YTC,CIIIb,第三册,第17至18页)

[68]“在我看来,美国总统的任期应该延长,并以之取代连选连任制度。”(YTC,CVh,第一册,第58页)

[69]参阅第六章“美国的司法权”。本章探讨了关于美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也可参阅联邦宪法第三条。

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78期至第83期。托马斯·萨金特撰写的《宪法是美国各级法院工作和办案的依据》。

参阅斯托里的作品[《美国宪法释义》。——编者注]第134至162页,第489至511页,第581至668页。以及载于斯托里的《美国法律》合集中第一卷第53页的1789年9月24日的组织法。

[肯特的《释义》第一卷第275页(第273页。——编者注)以及后文。]

[70]联邦法律最需要法院,但至今联邦法律很少承认法院。原因在于,大部分联邦组织已经形成了独立的政府,它们没有服从于联邦政府的真正意愿;而当中央政府被赋予发号施令权之后,各联邦组织便力求不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

[71]立法者最大的兴趣在于尽可能多地在人与物质权力的使用之间设置中间屏障。基于已知的需求、兴趣和情感,所有人都具有已知的倾向。人类的自然倾向往往是凭借所有手段中最简便、最有效的物质手段为自己获取所渴望的东西,或者是避免出现使自己感到不快的结果。在所有情况下,绝对不可能依靠法律阻止人们使用物质力量。但可以依靠法律减少人们使用物质力量的概率。因此,合法手段的作用和抵抗力必须被增加。按照这种方式减少使用武力,仅在极罕见的情况下或者为了清除明显的邪恶势力的时候才使用武力,人类将几乎完全放弃使用暴力。那就是为什么在政府代表更容易受到攻击的法庭上,行政权在其职权范围内更容易赢得人们的尊敬,而反抗更是极为罕见。

当美国联邦只能≠通过战争使各州服从,它并没有完全得到服从;而如果美联邦想这样做,它会使全美被一系列暴力场景所覆盖。从美国能够利用法院的那一刻起[原文中断。——编者注]≠。存在这样一种社会状态(a.),那里需要权力代表做出迅速而被动的服从。(这正是几个欧洲国家存在的情况)随后,它会撤销阻碍它的行进的法律障碍并倾向于挑起叛乱。但是,当你越接近这种情形,你距离文明就越远。在土耳其,在服从与反抗之间仅有一种中间物:你要么服从于苏丹,要么勒死他。

a. 有些政府将强制执行的速度视为生存的条件。(YTC,CVb,第21至22页)

参阅第90页的注解m,埃尔韦·德·托克维尔也提到了压制土耳其的苏丹。对于孟德斯鸠和他所处的整个时代而言,这个国家的政府可能是东方诸国的专制统治的最佳写照。

[72]联邦被划分为几个审判区:每个区(*.)常驻一名联邦法官。这名法官统辖的法院被称为地方法院。

另外,最高法院的每位法官每年都要巡视共和国领域内的某一部分,并就地审理某些重大案件,这名法官统辖的法院被称为巡回法院。

最后,不论是直接受理还是上诉受理的最严重的案件必须由最高法院审理,全体巡回法院的法官每年都应聚集在最高法院所在地一起举行正式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