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第11/18页)

如果宪法和公众当初不将领导国家对外事务的权力赋予华盛顿,那么美国当时一定会采取它今天所谴责的措施。

从罗马到英国,所有对世界产生过强大影响,曾经设想、遵循和执行伟大计划的国家几乎都是由贵族制度所引导的,而[≠当你在人类活动中发现同样的意志引发的那部分持续性影响≠]你对此怎能够感到惊奇呢?

在这些国家看来,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制度就是贵族制度。人民大众可能因为它的无知和激情而被迷惑。你发现国王的意志可能在执行计划时犹豫不决,此外,国王不是不朽的。但是,一个贵族机体因为人数过多而不易被说服,又因为其拥有的轻易屈服于轻率激情的人数过少而不易被误导。因而,一个贵族机体就像是一个永远不死的坚定而明智的人。[92]

注释


[1]旁注:“≠因此,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能将人们分裂的利益是数不胜数的,但真理是独一无二的,也是唯一会出现的方法。≠”

[2]“≠对一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统治者是否具有才干,而是统治者的利益不违背大多数同胞的利益。≠”

[3]作者在此处复述了孟德斯鸠在其作品《论法的精神》的第二卷第二章中提到的论点:最适合当选的人必定依赖于他们的部分权威。为了具备这样的共同点,他们不能忽视有形的事实……但他们能否引导一个事实,知道事实发生的地点、场合和时机,知道如何从中获利?答案是否定的……拥有足够的能力能够认识他人的管理方式的人并不适合自行从事管理。(《合集》)

[4]为什么随着文明的传播,杰出人士的数量却在不断减少?为什么当学习成为所有人的权利,伟大的知识型人才却变得越来越少?为什么下层阶级的数量减少,而上层阶级的数量却没有增加?为什么当大多数人了解政府,而伟大的天才却不再是社会的领导者呢?美国的确提出了这些问题。但谁能够解答它们呢?

[5]“关注物质生活需要的时间较少,而发展人民智力需要的时间则较多。没有这两种顾虑的人与必须挂念它们的人相比,往往具有智力上的优势。”

[6]《思想录》,拉菲马版本中的第390页。

[7]在这里,托克维尔似乎引用了基佐和大多数纯理论家提出的民主政体与代议制政府之间存在的差别;前者摧毁了人们在道德和智力上存在的不平等性并使多数当权,而后者根据理性划分权力。“因此,代议制政府并不是数量上的纯粹而简单的多数,它是有能力的人组成的多数,”弗朗索瓦·基佐在《公开课程期刊》中写道。如果托克维尔彻底否定基佐提出的中产阶级才是最有能力的阶级的结论,即便如此,他遇到的问题仍是相同的:如何实施最佳的统治?关于这个存在于政治思想的整个历史之中的问题,托克维尔是这样向路易斯·德·凯尔戈莱解释的:“最合理的政府不是所有相关阶级都参与的政府,而是由社会中最文明、最有道德的阶级进行领导的政府。”(于1831年6月28日写于杨克斯市的信,摘自《与凯尔戈莱的通信》)四年后,就在托克维尔发表作品的第一部分之后,他写信给米尔:

“这不是关于民主的朋友找到方法使人民执政的问题,而是使人民选择最有能力执政的人,并赋予人民足够的权威使其能够指导全部行为而非行动的细节或者执行手段。这是问题的关键。我深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现代国家未来的命运。”(写于1835年12月3日的信,《英国通信》)

但是,托克维尔似乎仅仅复述了米尔就《论美国的民主》的第一部分发表的评论:“最好的政府[……]必定是最明智的政府”(约翰·斯图亚特·米尔:《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伦敦与威斯敏斯特评论》)。参阅路易斯·迭斯·德尔·科拉尔的《托克维尔与理论家的政治思想》,《亚历克斯西·德·托克维尔百年书》。

[8]手稿中写的是“的确”。

[9]手稿中写的是:“人民的代表不知道……”

选举。/

当投票权是普遍的,且当选代表由国家支付薪酬,人民做出的选择就会下降且偏离到离奇的程度。

两年前,在首府为孟菲斯的行政区中,居民们将一个名叫大卫·克罗克特的人选派至国会众议院。这个人没有教育背景,几乎不识字,没有财产,居无定所,终其一生都在狩猎,并靠出售猎物谋生,而且时常居住在森林之中。他的竞争对手是一个有一定才华和财富的人,但这个人不幸落选。孟菲斯,1831年12月20日。

[10]相反的,批准于1913年5月31日的美国宪法第十七次修正案建立了参议员的直接选举制度,其针对已经存在的大致状况进行调整,根据该修正案,二级选举的选民承诺自身将严格按照一级选民在选举中表达的愿望做出选择。

[11]在空白处:“我认为这一小节显然非常糟糕。陈腐的观点。”

[12]手稿中写的是“政客”。作者根据博蒙的建议做出了修改。

[13]民主主义—贵族主义。/

美国立法的不稳定性。

我已在马萨诸塞州(联邦中最稳定的州)的法律中找到证明这种不稳定性的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

从1803年到1827年,最高民事法院的行政职权经过多次修改,以便正确引导普通民诉法院。参阅《马萨诸塞州的法律》第一卷第98页。后文包含同样的引文。

[14]这个段落和前一个段落原本属于本书第二部分第七章。

[15]于1787年12月20日写给麦迪逊的信,孔赛伊先生的译本。(q.)

q. 第二个句子与孔赛伊的法文译本略有不同。

[16]在手稿中:“我喜欢这种简单的作风……”

埃尔韦·德·托克维尔:

我担心作者对美国的简朴作风的这种钦佩之情显得有点狂热。在过去的欧洲,总是需要一定的排场才能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且路易斯-菲利普的简朴作风就像他的恶行那样受到人们的蔑视。作者大胆地宣称自己坚决反对最普遍的观念之一。当你拥有这样的勇气,你至少必须尝试引用事实确凿、人人都能理解的实例来证明你的观点。在第二个段落的末尾处,即在“仅因穿着不合时宜”之后,作者应当引用身穿燕尾服的陪审员比身穿红色长袍的法官更威严的例子。

[17]在空白处:“≠我甚至不清楚在公众的眼中穿着专门服装的官员是否比未穿着专门服装的官员更突出。≠”

[18]埃尔韦·德·托克维尔:“我认为应当删除这个段落。如果本书的读者仅是法国人那倒无妨,但由于该作品很可能被外国人读到,我不知道像这样自曝法国人的低劣行径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