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美国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因[1](第10/19页)

美国人通过参与立法活动学习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眼前完成的,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双手完成的。

在美国,人们接受的一切教育都直接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则是为私人生活作准备。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时很少需要预先了解与之相关的事宜。

只要你将你的目光投向这两种社会,这些不同之处甚至会立即出现在你眼前。

在欧洲,我们通常将私人生活中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而当我们突然从家庭内部走到国家政府中时,你通常看见我们以跟朋友交谈的方式谈论社会的巨大利益。

相反,美国人几乎总是将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到私人生活中。在他们之间,陪审制度的思想也存在于学校之中,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作组织宴会。

法律比自然因素更有利于维护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更胜于法律

美洲的所有民族都拥有民主的社会状态。——但是,民主制度仅在英裔美国人之间得到支持和存续。——南美的西班牙人虽然拥有与英裔美国人相同的有利的自然环境,但他们不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应用美国宪法的墨西哥也是如此。——在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方面,西部的英裔美国人比东部的英裔美国人更困难。——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

我在前文中已经说过美国之所以能够维护民主制度,应当归功于环境、法律和民情。[65]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三个原因中的第一个,并将它实际上没有的重要作用赋予了它。

的确,英裔美国人把身份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之中既没有贫民也没有贵族,出身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往往都是不为人知的。因此,由于社会状态是民主的,民主制度就不难建立自己的统治。

但是,这一事实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美洲的所有殖民地都是由相互平等或者迁入殖民地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起来的。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未能创建一种贵族政体。

然而,民主制度仅在美国得到繁荣发展。

美国联邦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就像位于大洋中心的孤岛那样屹立于荒野之中。

但是,大自然以同样的方式使[墨西哥和秘鲁的]西班牙人独自生存于南美[葡萄牙巴西殖民地、法国安地列斯群岛、荷兰圭亚那]之中,但这种隔绝状态并没有防止他们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情况下总是彼此交战。迄今为止,只有英裔美国人的民主制度能够处于和平状态。

美联邦的领土为人类活动提供了无限的领域;它为工业和劳动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因此,在这里,对财富的热爱取代了野心,福祉平息了政党的热情。

但是,在世界上的哪个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荒野更肥沃的荒野,比南美的河流更宽广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未受影响和更无穷尽的资源呢?然而,南美不能维持民主制度。如果在地球上占据一席之地而且能够随意向无人居住之地扩展就足以使人民生活幸福,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会埋怨他们的运气了。尽管他们不享有与美国人相同的幸福,但至少足以使欧洲人民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比南美诸国更加不幸。

因此,自然因素非但未能给南美带来与北美相似的结果,而且使南美甚至在某些方面次于自然环境较差的欧洲。

因此,自然因素并没有像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对国家的命运产生巨大影响。[66]

我曾在新英格兰遇到一些人,他们准备抛下本可安居乐业的故土,以便到荒野之中寻找财富。在不远之处,我曾看见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宁愿挤在一个小到不足以容纳他们的狭小地区中,也不愿意到近在咫尺的荒野中去开发;当美国的移民用几天的劳动成果购得大片地产时,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愿意用更高的价格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因此,大自然虽然把新大陆的这片无人居住的领域赐给欧洲人,为他们提供资源,但他们往往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财富。

我注意到其他美洲国家与英裔美国人拥有相同的有助于繁荣发展的条件,但它们的民情和法律不如英裔美国人,而这些国家现在都很穷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道德是他们强大的特殊原因,也是我要研究的主要原因。

我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律是十全十美的,我也不认为美国的法律适用于所有民主国家,而且,在我看来,这些法律中的某些内容甚至在美国也是有危险的。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美国的立法在总体上能很好地适应于人民的天赋和国家的本质。[67]

因此,美国的法律是良好的,美国民主政府获得的成功也有很大一部分得益于法律;但我不认为法律是其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即便在我看来法律对美国的社会幸福造成的影响大于国家的自然环境,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有理由相信法律的影响小于民情的影响。

联邦法律无疑是美国的立法中最重要的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与美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同样有利,而且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其未能习惯于民主政府的管理。

因此,除了法律和自然环境之外,还有一个单独的原因使美国能够实行民主制度。[68]

但是,这个原因有待进一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所有人几乎来自同一个种族。他们说着相同的语言,以相同的方式礼拜上帝,屈服于相同的自然因素,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应当考察的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差异来自何处呢?

为什么在联邦[北部]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大而有秩序,其为什么能够成熟而从容地行事呢?什么原因使共和政府的行为具有明智和持久的特征呢?

与之相反,为什么在北部[在南部]的社会权力似乎就显得有些杂乱无章呢?

为什么事务运作方式显得有些混乱和激烈,你甚至可以说其中有一种狂热,以致其不考虑长远的未来?

我不再将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人进行比较;现在,我只在英裔美国人彼此之间进行比较,而我致力于找出为什么他们彼此之间并不相似。在这里,所有源自国家环境和法律差异的论据都失去了效力。我必须诉诸另一种原因,而这样的原因,如果不在民情中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寻找呢?

正是在东部[北部],英裔美国人在民主管理制度的长期实践中获取经验、形成习惯,且得到了最有利于维持这种制度的思想。[在北部]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渗入人们的习惯、见解和生活方式;你发现其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法律中的所有细节中。正是在东部[北部],人民获得的书本教育和实践教育最为完善,宗教与自由得到了完美结合。这些习惯、见解、风俗和信念的总和,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