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美国有助于维护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因[1](第13/19页)

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还能够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20个人[86]没有因为一条共同的纽带而聚集在一起;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社团能够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舆论又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仅能依靠个人的软弱对抗政府的组织力量时,舆论又有什么用处呢?

为了猜想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87],你不能诉诸我们的历史记录。你也许应当追溯古代[88]的史料,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时,道德观念腐败,传统被抹去,习惯被破坏,[宗教被撼动],舆论被动摇;自由被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随后,公民不再受到保护且不再能够自保;你发现人们轻视人性,君主不再拥有上天的仁慈,而是要求臣民们逆来顺受。[89]

对我来说,那些想要复兴亨利四世或者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是非常盲目的。至于我,当我看见几个欧洲国家的现状和另一些国家即将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认为他们很快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其不是走向民主自由[90],就是走向君主暴政。[91]

这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吗?如果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部成为奴隶,不是全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就是全都被剥夺权利;如果面对这一抉择的统治者不是逐步将群众提升到与他们相当的水平就是让所有公民降低到人类水平之下,那么,只要战胜疑虑、确保道德心以及教育人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

那么,难道不应当将民主制度和民情的逐渐发展视为使我们维护自身自由的最佳及唯一手段吗?如果不喜欢民主政府,又怎么能够将它作为诊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合适、最良好的治疗方法呢?[92]

让人们参与政府的管理工作是很困难的,而赋予他们管理国家的经验和他们所缺乏的管理好国家的意识则更加困难。[93]

我承认,民主的意志是易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够成熟,它的法律不够完善。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君主的束缚之中很快就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屈从于后者还不如自愿服从于前者吗?而且如果我们最终必然会走向完全平等,被自由拉平难道不是比被专制拉平更好吗?

如果有人在读过本书之后,断定我撰写本书的意图是使所有具备民主社会状态的国家效仿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民情,那么他就大错特错了;他们只读到了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了解我的思想的实质。[94]我的目的是以美国为例证明法律,尤其是民情,能够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是,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按照美国民主所提供的一切,并效仿它以前追寻目标时所采用的一切手段[95];因为我不是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历史也对它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某种影响,而且我认为如果出现在世界各地的自由拥有同样的特点,那对于人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不幸。[96]

但我认为,如果在我们之间不渐渐引入民主制度并最终建立民主制度,如果我们不向所有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认识自由随后行使自由的思想和情感,那么没有人能够获得独立,不管是中产阶级还是贵族人士,不管是富人还是穷人,都会处于同样的暴政之下;而且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在我们之间建立绝大多数的和平统治,那么我们迟早会陷于一人的无限权威之下。[97]

但那正是我们很少考虑的问题。身处于湍急的河流之中,我们仍然固执地将目光锁定在沿岸的废墟之上,而把我们卷走的洪流将我们推下深渊。

我上文中谈到目前仍身处于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中的人。让我担心的是同样的命运(无法辨认的词语)我们。这一次,野蛮人将不是来自严寒的北方,他们将在我们的领土之上、我们的城市之中崛起。]

注释


[1]最初,本章是本书的最后一个章节,第十章是后来添加的。

梅尔文·里克特(《理论的应用:托克维尔对孟德斯鸠的理论的应用》,摘自《理论与历史论文集》,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将托克维尔在本章中使用的论证方法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使用的论证方法进行比较。

[2]在手稿中:“较大的民主共和制度……”

[3]在手稿中:“……较大的民主共和制度……”

[4]≠在最有影响力的三个原因中,可以说法律是唯一取决于人民的原因。人民不能改变他们的地理位置和他们的生存环境。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能够改变它的习惯和民情,但一代人不能做到这一点。其只能改变法律。[在空白处:但是,没有环境和民情的影响,最完善的法律又能够取得怎样的成果呢?]但是,在我们探讨的这三个原因中,影响力最小的正是法律。因此,人类不仅无法将权力运用于他周围的事物,而且可以说他不拥有运用于自身的权力,并且几乎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5]最初,这部分内容的标题为:什么倾向于(节制美国的多数的无限权威)使民主共和制度在美国可行。初稿的第一个句子表明这部分内容是关于多数的无限权威的章节的延续:“≠在美国,倾向于节制多数的无限权威以及使民主共和制度在美国可行的原因源于国家的特殊地理环境、法律和民情。≠”

空白处的注释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将其置于多数的无限权威之后,因为其尤其能够平衡无限权威而且在整体上有利于共和制度,因为多数的无限权威是维持民主制度所面对的最大障碍,而不是唯一的障碍。≠”

[6]詹姆斯·T. 施莱费尔(《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的创作》第61页)指出“环境”一词的含义从初稿到最终版本显然被缩小,最终仅表示物质环境。同样,应当补充的是,草稿和手稿中描写的气候环境的影响的重要性显然大于最终版本中陈述的内容。

根据相关信件内容,在托克维尔的旅程中,他认为气候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当有人告诉你气候对国家的构造没有任何影响时,你可以肯定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知道法裔加拿大人:他们组成了一个安宁的、有道德的、有宗教信仰的民族;而我们在路易斯安那州遇到的另一些法国人却都是不安宁的、放纵的、松懈的。他们之间相隔了15个纬度,这个事实很好地解释了我所提出的这个差异”(于1832年1月16日写给欧内斯特·德·沙布罗尔的信)。也可参阅《与凯尔戈莱的通信》,以及托克维尔启程前往美国之前写于1829年的一封信,《与博蒙的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