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关于美国人的哲学方法[2](第5/5页)
1837年4月24日。
第二个片段是这样写的:
没有社会能没有社会惯例而存在,也就是说,如果大多数社会公民在特定的信仰、观念或者特定的习俗上没有在同一时间有着一致的话,那社会是无法存在的,为了能永远追随他们,你必须认同这些信仰、观念和习俗。
在民主社会中存在着这样的惯例,在其他地方也存在,但是在社会情况和民风都在变得民主的同时,这些惯例的数目变得越来越少了。人们在非常普遍的观念上达成了一致,这些普遍观点中的关于每个人的独立的界限变得越来越宽,并且允许大量特殊情况和次要事实中的多样化日益发展。这就像一个不断成长的大圆圈,在这个圆圈中,个人自由也在成比例地增长,变得不安起来。
我会将正在美国发生的关于宗教的情况作为例子。很明显美国人(原文如此)并没有进行论述就接受了基督教的真理。
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将论述的界限推向了基督教的极限,但是在那里,创新的精神必须停下来,并且它实际上就像是通过某种缄默而普遍的协定,自己停下来了一样;然而在基督教义的内部,有民主产生的个人的独立在没有受到限制地运动着,也没有如此奇怪的关于《福音书》的阐释,没有发现……(文本被中断了,编者注)
[边上写着:在关于哲学方法的章节中,也就是在我谈论到美国的宗教的地方,应当介绍的好句子。]
一张纸条上写着:“D(民主,编者注)方法。”
“民主是由弄清事物的实质而不是形式这样的思想构成的;实际上透过形式的俗套,这在民法中是可以清楚看到的;通过销售的欲望而产生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