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对结社的运用[2](第3/3页)

因此民主社会中的立法者必须尽力保证和以各种方式促进社团权利的发展。

然而不幸的是,在政治社团无法存在的地方,人民社团想得到巨大的发展只能是一种空想。(草稿,卷1)

[9]“如果没有人能做到这些事,那整个国家将会慢慢退化到野蛮的状态,如果你将这些都让政府这个大社团来承担,那离专制也就不远了。”(草稿,卷1)

[10]“我们可以预见,新的时代将会到来,在这个时代中,人们将会被迫结社,以便能生产出生活所必要的东西的一部分。‘傅里叶主义’。”(草稿,卷1)

[11]“商业社团是最容易出现也是最早出现的社团;政府鼓励商业结社将会获得最多的利益。”(草稿,卷1)

[12]“就像在其他所有事情上一样,政府为此所做的最大努力一定是教导公民们学会独立行事,不要依靠政府的帮助。”(草稿,卷1)

[13]“多数人的统治权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没有社团与之进行争斗,并将它从一成不变中拽出来的话,那它的这种情况会过于稳定了。”(草稿,卷1)

[14]手稿上是这么说的:“……很难辨别它究竟是传授者还是统治者。”

[15]手稿上写的是“一件荒谬的事情”。

[16]手稿上写的是“30万”。

[17]“因此我并不是说民主国家的政府必须将所有的事业都寄托到个人产业中,在民主国家所存在的历史中,政府也一定或多或少地将各种产业混在了一起,但是,我并不相信……[文本在此中断了,编者注]”(草稿,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