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1] 美国人是怎样理解男女平等的[2](第2/2页)
注释
[1]1. 在美国,男性和女性比其他地方交往得更少。
2. 婚姻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推崇。
3. 然而,为了使女性的地位与男性相当,相较于我们在欧洲所做的一切,美国人已经做出了更大的尝试,但这是在理智和道德的世界之中。
[2]在笔记本CVK之中,这个章节的副本中这个初步说明:
“虽然这个章节已经被我修订,但这个构架与其他构架一样,仍然无法使我感到满意。事实上,我再也想不到其他任何东西了;我的脑海已经是一片空白。(1839年10月)
“将这两个版本的复制件拿给我的朋友们。”
在手稿的文件夹上有下述铅笔字迹:
它必须被进一步压缩。安培和爱德华的评价。/
同样的东西也存在于英国之中。其来自日耳曼和新教概念,但其在美国因为民主阶层而更加强大。根据安培的观点。
上述观点是原创的,它们仅来源于贵族主义视角或者民主主义视角。至于人物刻画,已有其他作者涉足,主要是斯达尔夫人。/
使读者更清晰地感知和认知这些被称为女性的解放的体系。不要假定读者了解它们。这将在本章中添加某些尖刻的内容。甚至可以在注解或者正文中引入圣西门主义者的夸张观点以及其他人就这个问题发表的观点。
托克维尔在1837年8月底完成了这个章节。博蒙一家与托克维尔一家在诺曼底共同度过了几天,托克维尔给他们朗读了这个章节,而他们对此表示认可。
[3]在页边空白处:“在欧洲,女性没有尝试完善自我,而是尝试侵犯男性的权利。”
[4]手稿中的译文:“……和男性。在美国,没有人曾经设想让不同性别的人去做相同的工作,或者让他们以同样的方式为社会福祉做贡献,而且在我认识的所有人中,没有人认为民主制度和民主规则所带来的最终结果是使女性独立于男性,并将女性转变为法学家、法官或者战士。”
[5]“这一切在英国真实存在,但程度相对较轻。男性和女性之间的这种分隔存在于欧洲的几个国家之中,尤其是英国,但没有任何地方像美国这样明显。”
[6]“某些地方坚持反对离婚并谈及我在美国反复听到的内容,其造成的不幸比它消除的不幸更多。”
[7]“尽管美国人不会像希腊人以前在斯巴达那样让他们的女儿在运动场中搏斗,但是你仍然可以说他们让她们接受了一种男子汉教育,因为他们教导她们以一种男性化的方式运用理智,而这是男性最大的特质。古希腊的练习仅仅倾向于使女性变得像男性那样强壮。美国人并没有尝试使她们的身体更强壮,而是使她们的灵魂更坚强。”(选自关于女性的章节的资料)
[8]在页边空白处:“安培说,这一切是日耳曼所特有的,而不是民主所特有的。其既存在于德国和英国,也存在于美国。”
[9]“帕斯卡就不同规则的伟大之处发表的文章,第93页[98页?(编者注)]。”(以及关于民风的章节的注解)托克维尔所使用的版本尚未识别。
[10]“在某处清楚说明对我来说,女性在美国的地位似乎远高于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