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当今欧洲国家中尽管统治者的地位不如以前稳定而统治力却增强了[1](第7/7页)

再来一个例子。河岸上土地的所有者们并不同意自己保证对河岸进行处理。政府强迫他们联合在一起以便一起做一些必需的工作。没什么能比这更好的了。但是政府引导这个联盟强迫它拯救这片区域。这样它就将所有住在河岸上的人握在了自己手中。但是这却和我所想要的商业财富渐行渐远。

[在其页边上写着:波拿巴在1810年曾说过,凭借着大量的障碍,你让法兰西朝着暴君又跨出了一大步。你看到的是一个完美的例子,因为房屋主人拒绝他的计划而让一栋房子的修建计划搁浅。他还补充道:特许经营人的财产在他同意放弃的时候必须被掠夺。从这一点来看,矿产和农场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拿破仑并未否认特许经营者要受限于某些条件,他只希望人们对这些条件不会提出任何的异议,也不会要求对许可造成的损失索求赔偿。法庭会判罚,他说,这些特许经营者,就像在其他的合同中所做的那样。]

在文明国家中存在着巨大的商业企业,它们无法在没得到社会力量、政府或是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得以存在。这种情况尤其发生在必须摧毁某种财产以及必须对某种公众需求,比如修路、运河、桥梁、港口等,做出回应的庞大工程身上。这对于矿产方面的争论也有同样的意义。国家授予特许经营权,宣布自己拥有引导权力,如果某人不遵循它的引导就会被剥夺权利。而在这些社会力量中,政府是唯一一个拥有不混合立法和行政力量的权力,也只有它能够将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混合在一起。

在英国,能够授予权力的是它的议会。参见西蒙所著的关于伯明翰铁路的那一章。

这样,除了那些它所拥有的通过它的代理人进行修建和引导的运河、道路、桥梁之外,它还是那些拥有、建造或是引导其他东西的人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