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3/13页)

(5)参见方北辰:《两汉的“四行”与“四科”考》,载《文史》,第23辑。

(6)市长丞、符玺郎例用明法科,参见《续汉书·百官志》“洛阳市长”条注引《汉官》:“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符玺郎中”条注引《汉官》:“当得明法律郎”。

(7)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42~143页。

(8)参见安作璋等:《秦汉官制史稿》,下册,319~322页。

(9)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195页。

(10)黄留珠对之已有辨说,参见其《秦汉仕进制度》,171页。

(11)参见劳榦:《汉代察举制度考》,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七本。

(12)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90~97、173~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