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第6/6页)

以上7人,日人宫崎市定氏《九品官人法の研究》第二编第四章“学馆与试经制度”中,提到了戚衮、王元规、岑之敬、徐伯阳、张正见5人。但他说,当时大概不会准许五馆生以外的人也参加策试,这5人中必有若干为五馆生。然而我以为,当时允许五馆生以外的人参加策试,是完全可能的。早在西晋,就有使“白衣”与诸生同时参加射策试经的制度了,其法非始于梁。天监四年梁武帝诏已规定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而通经与否是要经过策试才能得知的;天监八年五月诏又规定凡通一经者策实之后皆可叙录。由此可以相信,明经策试的范围不会只限于五馆。从以上7人的有关记载看,他们并没有曾为五馆生的迹象。退一步说,他们之中即使有若干五馆生,却不可能全为五馆生。例如张正见、庾信曾侍太子讲读,戚衮明记为从国子助教刘文绍受业,他们显然就不会是五馆生。总之,这7个人为自学应试者之可能性为最大。又宫崎市定说戚衮、王元规以诏敕应试,近于制举。但我认为,他们二人按通经策实叙录的定制申请考试,这与特诏举人并不相同。

《颜氏家训·勉学》记,“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明经求第,则顾人(7)答策。”这种“明经求第”,大约就是上述那种学馆以外的明经考试。因为梁时国子学仅300余人,有学官管理,入学一年以上方可应试,考试又采用口试之法,主试者对被试者之风神器局又颇注意(《陈书·袁宪传》记到溉语:“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那么雇人冒名代为应试,就是颇不可能的。而学馆以外的明经策试用笔试(这从《陈书·岑之敬传》记其试毕“梁武帝省其策”语就可得知),就有可能请人代答了。《通典》卷十六《选举四》记沈约天监中语:“今士人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国学员额有限;管理严格,许多未得进入国学、又无学术的贵游子弟,大约就参加了那种面向自学者的明经策试——当然每每是“顾人答策”的。

如果以上推测尚无大谬,那么梁代除了察举、学校二途之外,就还存在着自学之人申请策试入仕之途。而且这种考试也面向“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无门第限制。岑之敬、戚衮都非高门,张正见之父为北魏降人,王元规为破落士族。这种明经策试,较之晋代“白衣”试经拜郎之制,显然又有了较大的发展,从而与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的科举制度,更为接近了。

总之,南朝考试程式的严密化,“以文取人”原则的强化,秀孝与举主关系的疏远,以及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都构成了察举、学校制向科举制发展的中间环节。尽管这一转变在南朝还没有,并且也不可能完成,但这仍然为科举制度的诞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基础。

【注释】

(1)《宋书·二凶传》:“太祖左细杖主卜天与攻(刘)劭于东堂,见杀……急招始兴王濬,率众屯中堂。”知东堂、中堂非一处。

(2)后一可能,系承蒙周一良先生垂示,特此致谢。

(3)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勉学》篇“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句注。

(4)万绳楠:《魏晋南北朝史论稿》,235页。

(5)陈东原:《中国教育史》第十章,“魏晋南北朝的选士”。

(6)“绛阙”指帝阙;“青蒲”见《汉书·史丹传》:“丹以亲密臣得侍疾,候上间独寝时,丹直入卧内,顿首伏青蒲上。”“谨闻绛阙,恭奏青蒲”,言将因对策而进言于皇帝之前。

(7)“顾人”意同“雇人”,参见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149页,注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