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一(第7/8页)

“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唯子不报”。注:“君命其夫,则后夫人亦命其妻矣。此所为者皆六命夫六命妇。”

按:《注》“六命夫”者,世父也,叔父也,子也,昆也,弟也,昆弟之子也;“六命妇”者,世母也,叔母也,姑也,姊也,妹也,女子子也。

“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

盛世佐曰:“既为大夫,虽未尝聘问于王朝,而其可以接见之礼自在。疏云‘不聘即不服’,非。”国藩按:张氏以传注为诸侯使大夫来见天子,适有天子之丧,故其服如此。似与传注之意不合。传注云以时者,犹云大夫有时接见天子尔。盛说是也。

“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

古者五十而后爵,无大夫而殇死者,亦无既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殇者。敖氏继公、盛氏世佐皆以此为疑。疏谓或有盛德,少年即为大夫。钦定义疏谓亦有公族高勋世为大夫者。适子年虽未冠,已为大夫者,理或然与?

“从母丈夫妇人报。”

按:此“丈夫妇人”四字,从郑氏说,则似既服母之姊妹,又并服母之姊妹之子。从马氏说,则似从母报服于姊妹之子,男女并报以小功。二说皆于先王制服之条理不合。从敖氏继公说,则丈夫妇人即为从母服者也,又于经文之例不合。至《通典》引晋袁准之论,谓从母者,母之姊妹,从母而嫁为己庶母者也,则又与从父从祖之名不合。此条殊多可疑,姑阙之。

“缌者十五升,抽其半。”

姜氏兆锡曰:“十五升抽其半者,谓十有四升有半,而缕计一千一百有六十也。”盛氏世佐、秦氏蕙田皆从姜说,足正相沿之误。

“贵臣贵妾。”

郑注、贾疏及雷次宗、顾炎武专指大夫言之。马融、陈铨、盛世佐通指大夫以上至天子、诸侯言之。敖继公、张尔岐、秦蕙田及《钦定义疏》皆专指士言之。详考《礼》意,自以指士者为正。下文“乳母敖氏”,亦以为蒙上“士为”二字言之。

“从祖昆弟之子。”

与其父同曾祖,则子称吾为族父母矣,故注曰“族父母为之服”。

“小功以下为兄弟。”

此句愚意兼上三节及下“君之所为兄弟”、“夫之所为兄弟”二节言之,则“妻降一等”之语尚可强通。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妻于夫之兄弟无服,此所谓兄弟者,疏谓是夫之从母,敖氏谓是夫之祖父母,《钦定义疏》谓是夫之从祖、祖父母、夫之从父姊妹,皆不可信也。

“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注:“削犹杀也。”

按:此削字之义,如《考工记》“掣尔而下迤也”之掣。

“衣带下尺。”注:“衣带下尺者,要也,广尺足以掩裳上际也。”

张尔岐曰:“用布高一尺,上缀衣身,绕要前后。据疏,衣带,言其物;下尺者,向下量之一尺,言其度也。”国藩按:下尺,注指广言,张氏指长言。张氏是也。

“冒缁质长与手齐,杀掩足。”

按:王夫之《丧大记章句》云:“冒杀之制,皆如囊。缝合一头,与一旁,其一旁则缀带以维结之,所谓缀旁也。”张尔岐谓缀质与杀相接之处,是质则缀下,杀则缀上,不得名曰缀旁矣。恐当从王说。

“既井椁。”

按:椁大,不以全者舁送宅兆,先在殡门外构成,一试观之,然后析为散木,舁送宅兆,待窆后,再于圹中构成全椁也。椁成有似井形,试构之,故曰井椁。吾乡聚木板四方,娄空架之,亦曰一井。

“作龟兴。”注:“作,炮也。”《周礼·卜人》:“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按;古人名步马曰“作马”,《易·杂卦》为“作足”也,“作龟”之意略同。

《既夕》:“迁于祖用轴。”注:“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轵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关轴焉。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天子画之以龙。”

按:《淮南子·说林训》注:“楚人谓户限曰辚。”此注云如转辚者,当谓如户枢之转也。轵者,轴头之軎,内于桯上之穿者。士之床,亦应有四周,但大夫诸侯以上,则程弥厚弥大,天子则尤大,故画龙耳。蜃车之轮曰轮,高三尺三寸,此轴行于中庭,当尤低矣。

“设披。”注:“披,辂柳棺上。”

张尔岐曰:“注文辂字当是络字。”国藩按:《左传·僖十五年》“辂秦伯”注:“辂,止也。”《宣二年》“狂狡辂郑人”亦训“止也”。辂有系止之义,不必作络。

“夷床轴,馔于西阶东。”注:“夷床馔于祖庙,轴馔于殡宫,其二庙者于祢亦供轴焉。”

国藩谓虽有二庙轴,似不必两具。

《士虞礼》:“苴刌茅,长五寸,束之。”注:“苴犹藉也。”

张尔岐曰:“苴刌茅者,藉祭之祭茅也。”国藩按:下文“洗茅设于席上,取黍稷祭于苴”,是此苴实为虚祭栖神之物矣。

“尸取奠。”

张尔岐曰:“尸取奠,取祝所反,奠于铏南之觯也。”国藩按:觯久奠于铏南,因名此觯曰“奠”。下文曰“祭奠”,祭此觯也。《特牲馈食礼》曰“嗣举觯”,举此奠也。

“祝荐席彻,入于房,祝自执其俎出。”

按:祝有荐有席有俎,荐席则彻入于房,俎则自执以出。

“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胁、离、肺。”

《正字通》:“今谓自肩至肘曰臑,自肘至腕曰臂。”国藩按:肩、臂、臑前在前足,肫、胳在后足,脊在中体之冈,胁在中体之,膉在胡,此十者皆取诸左,肺则取诸腹内。

“祝反入门左。”

此下尚须入彻阴厌,重设西北隅之阳厌,事毕,祝自执其俎以出,乃复庭中北面之位。记不详者,经文已言之也。

“在西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