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四(第10/10页)

黄子春兄处,顷已为一函征聘,不知能惠然来否?伯乐所赏,必非常枥。此外夹袋之储,慎无惜时时见告。前少平同年荐马永炽,弟以询诸筠仙,言江西极为倚重,恐难夺取,故不奏调耳,乞老兄转达少翁也。

再,粮台须得大员经理,乃足以统摄一切。反复筹维,不能不烦老兄一行。而湖南、北及江西三省劝捐,亦非吾兄不能鼓舞。二者,兄择取而处其一焉。弟初十外,当以入奏。粮台得兄提纲挈领,将各所分派已定,章程已熟,似台旌尚可抽身至湖北、江西等处劝捐,二者又可以一身兼也。来示不云乎:“无论其愿与不愿,总须置之帷幄。”弟亦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耳。

复褚一帆 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所造各船,闻甚坚实精致,工价亦极相安,足见实心任事,迥异寻常。军局兴办,动多浮费,感倚益不可胜。至商酌各事宜,有即当照行者,有现难遽定者,兹逐条复呈于左:

——三板艇业造十只,拟再添造七十只,自是正办;惟时日无几,总须灯节前一律完毕,又经费亦极支绌。阁下自度添造七十艇,日在十五以内,钱在千串以内,则如数造办,否则少造亦自无妨。

——前此面订水师分为五军。兹因船只较多,分为十军,五正五副。四哨为一军,八哨为一正一副两军,与阁下来书八哨为一队,每队有将官一员,大同而小异也。

——此时经费支绌,招勇多至五千为止,除钓钩船一百三十只,须用二千四百人驾驶外,仅剩二千六百人为战船之卒。大约快蟹船止可配四十人,长龙船止可配二十四人,三板艇则不配人,临时由蟹龙船上分遣几人可也。

——钓钩船,装载辎重、分坐各项委员,五十只实嫌太少,即百二十只,尚恐不敷。每船亦须用水手二十人,乃能驶驾迅速。平时一同行走,至打仗之日,由钓钩船上拨人至蟹、龙等船,以便枪战,由营官自行调遣。

——此间现造旗帜,每船有五色尾旗,五道桅尖,分色旗一道。此外将官各旗,正月即行赶造,湘潭不必造旗矣。

——湘潭各船造成后,正月十六,即将新船全数开赴衡州,在衡整齐队伍,一同出征。

——劳中丞奏带广东炮勇数百来楚,吴制军、骆中丞恐广勇不易驯服,各以咨文止之。敞处恐其与楚勇不能水乳交融,亦以咨文止之。阁下熟悉水师,恐亦惯用两粤之人,如觉勇尚可教练,则请以阁下为正营官,以夏明府为副营官。明年新正,当派勇交阁下与夏君管带。其坐舱船长等,即由两君选定。如阁下嫌楚勇生疏难带,乞即日以书示复。

——专人送银二千两,交阁下为我补前船及添造三板之用。其工匠、壮丁等应领之项,即由尊处照发。阁下及夏君薪水,亦即在此支取。

复王璞山 咸丰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方今友朋中,如足下之精心研求者,盖不几见。仆于此等处亦颇究心,兹将仆之营制,与所以位置诸贤人君子之助我者,逐条胪列,祈飞书复我,归于一是。且以逆贼杨秀清,不过闾里一偷儿,其羽党亦鸟合啸聚;而其官职,营制,人数之多少,旗帜之分寸,号令之森严,尚刊定章程,坚不可改,况吾党奉朝廷之命,兴君子之师,而可参差错乱,彼立一帜,此更一制,不克整齐而划一之哉?所定条款,务望遵从:即小处或有不当,亦当委曲商酌,不可遽尔违异。

——旧制三百六十人为一营,兹添为五百人一营。每哨添火器二队,刻有新营制一纸。足下之二千人,即可分为四营。

——营官必须贤能之士,即帮办亦须博求时彦。与其一手经理,或有不逮,不如求贤以自辅也。现在贵处各营官、帮办中有朱铁桥、钟台州及桂东之某生。仆所倚信亦在此三君子。此外则阅历较浅,恐未足恃。仆意足下自将一营,以朱铁桥辅之;朱石樵将一营,以钟台州辅之;孙阆青将一营,以桂东某生辅之;邹伯韩将一营,以其本家元探等辅之。此三君者,皆足下平日深相契好,以之分带足下之勇,有相成之益,无相妒之嫌。此区区位置之苦心,想足下能鉴照也。

——陆路十二营,须有一总提调,拟以朱石樵为之。提调断不可无兵,故令其自带一营。又恐其不能斤斤于营中之琐务也,故以钟台州辅之。行军必有智勇兼全者为先锋,兹特立向导处,拟以足下为提调。又立侦探处,拟以邹伯韩为提调。此三提调者,皆极要事也。三君子皆自带一营,而又兼管此三事。分之,则各有专职;合之,则联为一气。

——阵法初无定式,然总以《握奇经》之天地、风云、龙虎、鸟蛇为极善。兹以五百人,定为四面相应阵;以为凡各阵法之根本,各营均须遵照,兹附去一纸。其每队之鸳鸯阵、三才阵,前已刻式,兹亦附去一纸。

——贵处所留之乡勇,闻有二千四百人。分为四营外,其余剩四百人,竟可汰去。

——罗山往永兴时,与我握别面订曰:既不肯放我还山,则或在幕府参谋,或带一营同行,或留守衡州,三者惟君之所位置。现在鄙意欲留罗山守衡,盖他人难当此一面也。如罗山守衡,则尊处所剩之四百人,即交之剿办土匪。

——长沙丁氏兄弟,皆一时贤俊,比之新化之邹、湘阴之郭,殆将过之。闻丁秩臣之弟号巽卿者,艰苦忠信,智勇深沈。足下若能求此人带勇,则可师可友,望设法求之。足下忠锐绝伦,惜尚未能多求胜己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