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北部边防(第9/16页)
褚华:《沪城备考》第一卷,第5—6页;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163页。
九边指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延绥(陕西的延安和绥德)、太原、固原、宁夏和甘肃九个军事重镇,是设于各省及都司之上的不固定的军事机构。朝廷根据需要拨给它们军队,并从中央都督府的权要中选派其将领。贺凯:《明朝的兴起及其制度变迁》,第65页;侯仁之:《马市》,第309—311页;黄仁宇:《明朝的军费》,第44页。仅辽东一边之军饷就需银324万两,粮108万担,马草21.6万捆,料豆97.2万担。弓每张需银2两,箭每支需银6钱。将这些物资自天津北运的船只仅有700条——而非预定的4000条,以至大量物资不得不用速度慢、代价高的牛车运送。黄仁宇:《明代大运河》,第127—131页。
如1624年,修建城墙6240丈(约11000公尺),敌台321座;1625年,修城费用又继续上升。《明实录》天启朝,第五十一卷第17页,第五十五卷第19—20页。据贺凯统计,1618—1627年间,明朝在同后金的战争中花费饷银约6000万两,约占明朝在此期间全部收入的一半。贺凯:《明代的监察制度》,第158—159页。
米彻尔·卡蒂尔:《14—17世纪中国价格变动史评述》。这一时期的价格指数是不可靠的。
褚华:《沪城备考》第五卷,第5—6页。1639年9月,广宁总监高起潜报告说,五个月来,“额饷分文未解”。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37页。
1644年1月21日,是史可法纪念日。见万言:《崇祯长编》,第57页。
黄仁宇:《明代的税收与财政》,第29—30页。巡抚原是监察官带提督军务之职,统各省提刑按察使司。
克劳福德:《张居正的生平与思想》,第47—48页。
拉铁摩尔指出,汉语称东北地区为“口外”,从而提出如下意见:“当问题是移居口外——而非移民海外——之时,人们会产生某种与华侨类似的体验。最初是感到失去了长城的保护,因而缺乏安全感。其后,一旦定居下来,又感到自己已处在高于中国的位置上。他不再受长城的保护;而长城所保护的正是中国;长城使他和同伴与之分离的正是中国。这就是说,地域情感部分地取代了种族的或民族的情感,这一变化令人费解,但意义深远。”拉铁摩尔:《满洲里——冲突的发源地》,第8页。拉铁摩尔进一步指出,这种地域情感集中表现为一种“夷”、汉皆有的特殊社会心理,即回过头来,将中国视为可征服的希望之乡。“冒险家们背对中国而向荒野出发,而其成功的标志,却是能够掉转身来,作为特权发源地之特权居民的一员,面向中国;于是,中国取代荒野之地成了‘希望之乡’,成了财富的源泉和行使权力的合适场地。”同上书,第60—61页。
张居正支持戚继光、李成梁等将领组建私人武装(戚继光曾举行传统仪式,与部下同饮兽血酒,立誓同生共死)。海因里希·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思想意义》,第16页;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185页。17世纪初曾任辽东经略的熊廷弼提出,欲实现有效的边防策略,须使边将久于其职。见《乾坤正气集》第二八二卷,第41—42页,1609年9月8日条。
陈子龙:《陈忠裕全集》第二十三卷,第12—15及第23—26页。
边地居民处于一种临界状态,举个普通的例子——边境通过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表现其存在,而对边境两边的许多居民来说,走私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边民对其国家的政治忠诚,会因与越境外国人进行非法交易以谋取私利而明显削弱。即使仅仅出于经济方面的动机,其行为也不可能只限于经济方面。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形成自己的社会圈子和共同利益。边境两边的人们就这样一起共事,变成一个用“我们”指称的群体,而其本民族的其他同胞,尤其是本国官府,则被称为“他们”。因此,人们常常把这些结合在一起的边境两边的居民看作一种共同体,它虽然无法从制度上加以限定,但可从功能上加以识别。边地居民的这种矛盾心理,常常是明显而重要的历史现象,这并不奇怪。拉铁摩尔:《边疆史研究》,第470页。
这种现象并非近古历史所特有。西汉就有不少典型的叛国者,卫律(公元前1、2世纪人),一个突厥血统的著名乐师,就曾投奔匈奴,受封为王。汉武帝的大将李陵(公元前1、2世纪人)的事迹更为人所熟知。他数次率军深入匈奴腹地,最后陷入重围,被迫投降,并向匈奴传授中原兵法,娶单于之女为妻,留居匈奴长达20年。翟理斯:《中国人名辞典》,第450、865页。
罗塞比:《中国和亚洲腹地》,第41页;亚格齐德:《中国与蒙古游牧民》,第199页。有些蒙古人成了著名的明朝将领。满桂(1630年卒)自少移居内地,后从军御边,并不断升迁,1623年成为宁远守军将领。他作战勇敢,1627年7月接防宁远后,曾负重伤;1629年又率众抵抗金军,保卫北京,后在北京南城外战死。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561—562页。20世纪30年代,拉铁摩尔曾注意到,蒙古人与汉人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并指出,在内蒙古地区的旧屯田户、流民、商队和翻译当中,存在蒙汉两族的“混合阶层”。其中某人若不是蒙古人而是汉人,那么他多半出自一个已被蒙古传统所同化,或已同蒙古人通婚的家族,是个正式娶蒙古人为妻、遵守蒙古习俗而抛弃了汉族文化特征的人。然而在结束了遵守蒙古习俗的青年时代后,他又常常会在晚年返回汉族社会。他的一生好像被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一个是青年,一个是老年。拉铁摩尔:《满洲里》,第54—60页。
侯仁之:《马市》,第313页。李怀——“李猴子”,1515—1516年间投奔蒙古,并作为蒙古将领率军入关。塞路易斯:《明朝反对蒙古人吗?》,第137页。
谢:《明代后期的宗教与社会》;丹尼尔·L·奥弗迈耶:《抉择》,第162—163页。晚期小说对此也有描述,见豪威尔:《今古奇观:沈小霞相会出师表》,第414—417页。明朝在巴哈纳集开始同蒙古谈判时,要求蒙古归还逃兵。1570年,蒙古向明朝交还了9人,皆在北京斩首示众。侯仁之:《马市》,第321—322页;又见罗塞比:《中国和亚洲腹地》,第46—47页;《明代人名辞典》,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