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13/21页)
福临的母后孝庄,是蒙古博尔济吉特氏王妃,成吉思汗兄弟的后裔。1644年福临迁都北京时,她从庄妃而被尊立为皇太后,她的姑母孝端皇后位高于她,不过1649年孝端死后,孝庄便是宫中地位最高的女人了。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300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八卷,第1—4页。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798页;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8页;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在阿济格受审时,皇帝才开始意识到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已因汉人投充而被镶白旗和正白旗占有。他于是下诏两白旗将汉人投充的土地转交给宗人府,从而增加了宗人府的资产,并抑制了两白旗的经济独立性。1651年3月18日下诏,1651年3月27日抄件,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67—69页。参见周藤吉之:《清朝初期的投充及其起源》,第35—36页。整个1653年,户部和都察院的官员都在试图把非法投充各牛录的土地交还给原主。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四分册,第72—115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卷,第18—20页。也有记载说何洛会作证陷害豪格,正是为了取悦于多尔衮;而他也正是因此才被判处磔刑的。希福的侄子索尼或许是受到宦官吴良辅的怂恿而作证反对多尔衮的。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63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3页。
同上书,第23页。罗什系萨哈璘氏贝勒,常与希福和祁充格一起被人提及。见神田信夫:《清朝国史列传的贰臣传》。
《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4页。1652年4月29日,顺治皇帝斥责拜尹图和其他四名宗室“背朕迎合睿王,以乱国政。”同上书第六十三卷,第15页。参见鸳渊一:《清朝顺治初世的派阀抗争》。拜尹图是努尔哈赤的弟弟巴雅喇之子。恒幕义:《清人名人传略》,第598页。1655年,有两位官员请求减轻对多尔衮的贬责,但被济尔哈朗操纵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驳回,两名上请者被流放。直到1773年,清廷才下诏赦免多尔衮之罪;1788年,还睿亲王封号,由多尔博的曾孙淳颖袭爵,为八大家“铁帽子王”之一。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219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48—49页。
同上书,第48、378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592页。范文程被夺官论赎,但第二年就复官了,并重新进入议政王大臣会议,直到1654年致仕。宁完我在此后不久得以调任内国史院大学士,是所有汉人中唯一位秩从满洲大学士之例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第二卷,第10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9页。满达海、博洛和尼堪都在同一年死去了。尼堪恐怕是战死的,另两人死因不明。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页;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10页。1651年以后只有一旗(除直属皇帝的各旗外)在某一家族的单独控制下,这就是由当时已故的代善的家族统帅的正红旗。凯斯勒:《康熙和清朝统治的巩固》,第14页。
萧一山认为,因为当时与复明分子斗争已不是紧迫的大事了,所以清廷才有可能着手整肃行政法规。浙江和福建已经平定,郑成功部队和永历拥立者手下的兵卒是剩下仅有的主要反清武装。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1页。顺便一提,1651年4月9日,孔有德克梧州,这标志着对广东永历武装的一次重大胜利。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官吏靠常俸无法度日。一个一品官年俸白银180两,外加禄米,而一个七品县官年俸则只有白银45两。但平均起来,每位品官光雇佣书手佣人,每年就得花上好几百两银子。京城官吏不像各地行省官,有机会从下属攫取“暮夜之金”,就只有要么依靠不时由各省送来的“常礼”,要么依靠受贿。因为常礼主要是送给大臣们的,所以最会贪污的常常是那些低级官员。吏部(它用抽签来注授官职的制度是可由人随意操纵的)、户部(它可以在量衡器具上弄虚作伪,更改税入的计量)、刑部(它可以改变司法程序,以使有利于某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和兵部(它可以提前给将领们晋级),受贿的机会最多。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5、27—28、33、38—39页。在雍正皇帝下诏给官吏养廉金之后,18世纪县官平均的年俸达白银1000两左右。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73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3—4页。因为起初清政府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是有区别的(品官犯贪污罪通常会被放逐或处死,而胥吏则仅监禁数月),所以当一起贪污案子东窗事发后,常由属吏承揽罪责,被监禁一段时间,出狱后再化名重新跟随旧主为吏。顺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1655年下诏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须依罪行的轻重而定,而不应依罪犯身份量刑。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5页。
同上书,第4页。党崇雅则反过来从刑部调到户部,另外还有几个部曹的尚书互相对调,包括金之俊从工部调至兵部,刘余祐从兵部调至刑部。最初,顺治皇帝对于贪官污吏特别严厉,1651年,规定贪污为不赦之罪。顺治在位时间很短,但他处理的贪污案比康熙时期还要多。康熙在位的时间比顺治长五倍。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53、65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同上书,第3786页。
造成这些财政亏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江南地区长年拖欠赋税。1648年,巡抚土国宝上奏说,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运输苏州、松江和常熟的税粮;1649年他又奏请增加江南田赋。这两道奏章,多尔衮均未同意。这样,想要按既定税额征集钱粮或增加税额的地方官员,得不到朝廷的任何支持。多尔衮显然不愿意与江南缙绅阶级在这个问题上交锋。郑克晟:《多尔衮对满族封建化的贡献》,第9页;郭松义:《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