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从明至清的忠君思想(第11/14页)
关于王阳明对达到圣贤境界的强烈愿望,见杜维明:《发扬中的新儒家思想》,第1—12页。
《日知录》第十八卷,“心学”。按照顾炎武的看法,王阳明的“良知”说使许多知识分子流于空谈。这种“清谈”导致了亡国。爱德华·T·钱:《焦竑和对程朱正统的反叛》,第271—272页。王夫之也有类似的观点。麦克莫兰:《王夫之》,第430—433页。
于1675年接受清朝官职的陆陇其,为他的这一行为辩解道:即使是最小的官,如果他有意做些有益的事,也一定会以某种方式去帮助众生。费席尔(Fisher):《吕留良》,第22页。
陆陇其:《三鱼堂文集》第二卷,第1—2页。
同上书第二卷,第2页。
罗普:《近代中国的异议》,第100页。
陈荣捷:《〈性理精义〉与17世纪的程朱学派》,第8—10页;施温彻:《简评〈杨园先生全集〉》;费席尔:《吕留良》,第4—5页;伦德贝克:《首辅张居正与中国早期的耶稣会士》,第6页;芒杰罗:《耶稣会士在翻译〈四书〉时对张居正注释的利用》,第20页。有人提出,当时社会动乱的这一反作用还产生了一种先天论(就像我们在张履祥的《愿学记》中所看到的那样),这或许就是17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对西方科学漠不关心的部分原因。“越来越强调‘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文化’”,是因为“需要重建文人学士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道德与理性基础。”彼得森:《从兴趣到冷漠》,第82页;又见罗普:《近代中国的异议》,第37页;威尔海姆:《大变动前夜的中国孔教》,第294—298页。
1717年,康熙帝亲自主持将朱熹的牌位供入孔庙。这样,程朱学派实际上受到了保护,而大批王阳明哲学的追随者却毁掉了他们打算刊行的著作。杨成:《幸存者——清初的思想压力》,第23—25页。
这种清教式伦理的规范建设的核心是编纂《孝经衍义》一书。虽然吴伟业也参加了此书的编撰,但主要依靠的是一批青年才子的努力。其中有顾炎武的外甥徐元文,他是1659年进士科的状元;还有叶重华之子叶方蔼,他在1659年会试中也名列前茅。两人皆于1661年因江南逋赋案而被褫职,此狱是对昆山士绅的一次特别沉重的打击。1665年平反之后,他们又被重新启用。徐元文于1676年继续督修《孝经衍义》,1677年叶方蔼接替其职。《孝经衍义》的编纂,在集中下一代“新人”的清教式伦理方面的重要性,与《明史》的编修在集中1644年前后那一代人的历史唯心主义方面的重要性不相上下。徐元文与叶方蔼也参加了《明史》的编修。关于他们的事迹见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327、902页;又见斯特鲁弗:《徐氏兄弟》。注意新儒家的清教思想与17世纪真正的英国清教主义在家庭问题上的不同是重要的。英国清教主义预示着英国的家庭从以父子为核心向以夫妻为核心的转变,并与世俗政治权力的兴起相适应。这样,在清教思想中,这种通过世俗协议而组成,又通过关于家庭统治的清教观念而发展的夫妻家庭,便成了这个君主制国家的组织细胞,从而将个体家庭从大家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新儒家的清教思想则强化父权,抑制家族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个人的独立。清代初期,妇女地位的下降或许是对晚明开放的都市文化(带有新女性的特色)的反动。妻子必须温顺,甚至对丈夫出入妓院也要容忍;对妇女贞操的关心更加强烈;缠足现象极为普遍;寡妇自杀最初虽引起清朝统治者的不满,但到18世纪中叶便受到了官府的嘉许。罗普:《变化的根源》,第5—9页,及其《近代中国的异议》,第120—125页。关于清教家庭,见沃尔泽:《圣人的革命》,第188—189页。
1661、1663年间的庄廷鑨案是个孤立的,但不无征兆的事件。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中史学的作用》,第103—104页。
东亚研究所:《异民族对支那统治概说》,第239—240页。满族君主也同明朝忠臣一样敬佩明初诸帝。1699年5月14日,康熙帝下诏称他在巡游南京时,已注意到明太祖的陵墓需要维修。他下令修复了这座陵墓,并亲自撰写了一段至今仍保留在当地一块墓碑上的赞语,称明太祖之治远迈唐宋。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139页。康熙帝还下令将其墓道拆毁,重建一个较小的门,以便使这一陵墓的规模不会超过他的陵墓。原来的更大的支柱地基的遗迹今天仍可看到。
张其昀:《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忠臣》,第7—8页。
同上书,第8页。
早在1760年诏建开国史馆时,乾隆帝就要求在早期归顺诸臣的传记中对其是非功过加以明确区分。后来,在1765年,他读到《实录》中关于魏象枢和陈名夏非法结盟的记载,又重申了这项命令。兰德彰:《中国的文化主义和根据元代所做的类推》,第278—279页。
傅路德:《乾隆时的文字狱》,第103页。
同上书,第102页。
同上。
同上书,第103页。
此时,他还开始把降清同晚明的腐败联系起来。1777年1月11日,乾隆帝下诏,令国史馆编写《贰臣传》。他在诏书中解释说,将贰臣同明朝历史上的功臣放在一起是不对的,他们的事迹应以其他方式加以记录。“若以其身事两朝,概为削而不书,则其过迹,转得藉以掩盖,又岂所以示传信乎?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今为准情酌理,自应于国史内另立《贰臣传》一门,将诸臣仕明及仕本朝各事迹,据实直书,使不能纤微隐饰。”傅路德:《乾隆时的文字狱》,第155页;又见神田信夫:《清朝国史列传中的贰臣传》,第280—281页;兰德彰:《中国的文化主义》,第368页。
东亚研究所:《异民族对支那统治概说》,第240页;斯特鲁弗:《传统中国社会中史学的作用》,第225—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