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孔子以前及其同时之宗教的哲学的思想(第2/4页)
五杂占,《艺文志》曰:
杂占者,纪百事之象,候善恶之征。《易》曰:“占事知来。”众占非一,而梦为大。故周有其官,而《诗》载熊罴虺蛇众鱼旐之梦,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凶,盖参卜筮。(《前汉书》卷三十页四十八)
六形法,《艺文志》曰:
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犹律有长短,而各征其声,非有鬼神,数自然也。然形与气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无其气,有其气而无其形;此精微之独异也。(《前汉书》卷三十页四十九至五十)
此六种术数中,蓍龟杂占之见称述于《左传》者甚多。《左传》中屡言“卜之”、“筮之”,卜者,龟也;筮者,蓍也。“众占非一,而梦为大。”《左传》中所述占梦之事,皆用杂占之法也。《左传》谓周内史叔服“能相人”。荀子中有《非相篇》,谓:“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举,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荀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一)即“形法”之术也。其天文历谱五行三术,《左传》中可见者,如昭公八年:
楚灭陈。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水之津,犹将复由。”(《左传》卷二十二页三)
又昭公九年:
夏四月,陈灾。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左传》卷二十二页四至五)
又昭公十年:
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灶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左传》卷二十二页六)
又昭公十五年:
春,将禘于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见赤黑之祲,非祭祥也,丧氛也,其在莅事乎?”(《左传》卷二十三页十一)
又昭公十七年: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于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梓慎曰:“……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郑裨灶言于子产曰:“……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左传》卷二十三页十八至十九)
又昭公十八年:
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昆吾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稔之日也。……”(《左传》卷二十四页一)
又昭公三十二年:
夏,吴伐越。……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左传》卷二十六页十四)
就此所引观之,史赵、裨灶、梓慎、申须、苌弘、史墨,皆即天然现象,及其他“天之道”以预测人事。其所用之术,有显然为“天文”者,有似杂“历谱”、“五行”者。要之所谓“天文”、“历谱”、“五行”,皆注意于所谓“天人之际”,以为“天道”人事,互相影响。以后所谓阴阳五行家,皆即此推衍,于中古哲学史中,有甚大势力。
三 【天】
于百神之外,又有天、帝。《尚书·汤誓》云:
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致天之罚。(《尚书》卷四,《四部丛刊》本,页一)
在不足一百五十字之演说辞中,言天至于三次。《诗·商颂》云: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方命厥后,……受命不殆,……殷受命咸宜。……(《玄鸟》,《诗》卷二十,《四部丛刊》本,页十二至十三)
在不满百字之颂辞中,而言天、帝,及受命至于五次。《国语》云:
虢公梦在庙,有神人面白毛虎爪执钺立于西阿。公惧而走。神曰:“无走。帝命曰:‘使晋袭于尔门。’”公拜稽首,觉,使史嚚占之。对曰:“如君之言,则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晋语二》,《国语》卷八页五至六)
《诗》、《书》、《左传》、《国语》中,言天、帝之处甚多,多指有人格的上帝。兹不能具引。据史嚚之言,则天与神之关系,可以概见。大约上帝为至高无上之权威,亦设官任职。诸神地位权力,次于上帝,而服从之。此正中国一般平民之宗教的信仰,盖在古而已然者也。
在中国文字中,所谓天有五义:曰物质之天,即与地相对之天。曰主宰之天,即所谓皇天上帝,有人格的天、帝。曰运命之天,乃指人生中吾人所无奈何者,如孟子所谓“若夫成功则天也”之天是也。曰自然之天,乃指自然之运行,如《荀子·天论篇》所说之天是也。曰义理之天,乃谓宇宙之最高原理,如《中庸》所说“天命之为性”之天是也。《诗》、《书》、《左传》、《国语》中所谓之天,除指物质之天外,似皆指主宰之天。《论语》中孔子所说之天,亦皆主宰之天也。
四 【一部分人较开明之思想】
但至春秋时,有一部分较开明之士,渐不信鬼神及所谓天道。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史嚚云:
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卷三页二十一)
昭公十八年,子产云:
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卷二十四页一)
定公元年,士弥牟曰:
薛征于人,宋征于鬼,宋罪大矣。(《左传》卷二十七页一至二)
此虽未否认所谓天道及鬼神之存在,然对之已取“敬而远之”之态度矣。
此外则即在甚早之时,亦已有试以阴阳之说,解释宇宙间现象者。《国语·幽王三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
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周语上》,《国语》卷一页十一)
《左传·僖公十六年》,“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曰:
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出也。吉凶由人。……(《左传》卷六页一)
《国语·越王勾践三年》,(鲁哀公元年)范蠡曰:
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天时不作,弗为人客。人事不起,弗为之始。……惟地能包万物以为一,其事不失。生万物,容畜禽兽。然后受其名而兼其利。美恶皆成以养其生。时不至,不可强生。事不究,不可强成。……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乃可以有天地之成利。……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柔而不屈,强而不刚。……天因人,圣人因天。人自生之,天地形之,圣人因而成之。(《越语下》,《国语》卷二十一页一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