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报告二(第2/2页)

冯先生的态度也是以中国哲学史为在中国的哲学史;但他没有以一种哲学的成见来写中国哲学史。成见他当然是有的,主见他当然也是有的。据个人所知道的,冯先生的思想倾向于实在主义;但他没有以实在主义的观点去批评中国固有的哲学。因其如此,他对于古人的思想虽未必赞成,而竟能如陈先生所云:“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同情于一种学说与赞成那一种学说,根本是两件事。冯先生对于儒家对于丧礼与祭礼之理论似乎有十二分的同情,至于赞成与否就不敢说了。冯先生当然有主见,不然他可以不写这本书。他说哲学是说出一个道理来的道理,这也可以说是他主见之一;但这种意见是一种普遍哲学的形式问题而不是一种哲学主张的问题。冯先生既以哲学为说出一个道理来的道理,则他所注重的不仅是道而且是理,不仅是实质而且是形式,不仅是问题而且是方法。或者因其如此,所以讨论《易经》比较辞简,而讨论惠施与公孙龙比较的辞长。对于其他的思想,或者依个人的主见,遂致无形地发生长短轻重的情形亦未可知。对于这一层,我最初就说不能有所批评或建议。但从大处看来,冯先生这本书,确是一本哲学史而不是一种主义的宣传。

十九,六,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