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石(第12/19页)

吃用玉米糊做成的祭餐,上面摆着一块那死去的武士的肉,边吃边悲叹他们自己的年轻武士可能会遭到同样的命运。在这笼罩着愁云惨雾的“宴会”中,俘获受害者的人脱下他色彩斑斓的武士装,像死去的俘虏一样,用白垩涂满身体,还戴上受害者戴过的羽毛。

在等待献祭期间,俘获者把受害者称为“亲爱的儿子”,受害者也叫他“亲爱的父亲”。他还派一位“叔叔”在“剥皮”仪式期间服侍受害者。祭餐之后,俘获者又换了装。他经常穿上从死者身上剥下的皮,还把皮借给“那些请求沾些荣耀的人”穿,直到皮和上面连着的肉块腐烂糟朽。这是对“我们被剥皮的主”的最后的礼赞。那被剥皮的人在死前的4天中,每天都要排练一次将在行刑石上演出的仪式,每次都象征性地把他的心脏从胸膛里挖出来。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夜,他和他“亲爱的父亲”一起守夜;直到时刻一到,被带到行刑石前;在轮到自己以前,观看排在前面的活人祭品与攻击者做必败的搏斗。

克伦迪农推测,受害者之所以能够在无以言状的痛苦中坚持战斗,是因为他相信,“如果他死得壮烈,他的名字将永世流传,他将在家乡的勇士集会厅里受到赞颂”。这与欧洲的史诗有足够的相同之处,使我们至少看到武士的某些行为在心理上可以理解。这方面的例子包括:奠边府被攻陷后,越盟的人要求比雅尔上校在他们的摄影机前走过,他却答道:“我宁肯死”;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新加坡陷落后,一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曾获得维多利亚十字奖章的澳大利亚老兵说:“我绝不投降。”他带着手榴弹孤身一人向日本军队的阵地走去,一去不复返。这样的心理因素不足以解释战士在战场上作为一个群体的行为。对认为战争有物质目的,人命的损失必须与这个目的成比例的现代人来说,它作为慷慨赴死的理由太过薄弱。但因加·克伦迪农的意见是,阿兹特克人的战争归根结底并不涉及物质目的。阿兹特克人认为,他们是传说中墨西哥中部谷地文明的创始人托尔特克人的后裔,他们的使命是恢复托尔特克帝国的辉煌。他们达到了这个目标,但他们是在诸神的引导下做到的,而且他们需要诸神的帮助来维持帝国的辉煌;神要求他们献祭,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哪怕是价值微小的东西,但神最想要的是人的生命。所以,虽然阿兹特克人努力“在附近的城镇索取……尽可能多的贡品(作为证据)证明那里的人默认……(他们)自称为托尔特克后裔的合法性”,但更为重要的是要那些人明确表现出内心对他们此一宣称的接受,而这种接受的外部表现就是合作履行诸神要求的血腥的祭祀仪式。阿兹特克人想要的是邻近的部落承认他们“关于他们本身和他们的命运的叙述。”

他们的命运要求他们不停地取悦严厉而又嗜血的神明,这与任何现代的世界观都格格不入,所以很容易把阿兹特克人的战争视为反常的战争,与我们心目中任何理性的战略或战术系统毫无关系。然而,那是因为在我们看来,保证安全与相信上天对凡间事务的干预是两码事。阿兹特克人的看法正好相反:只有通过不停地满足神明的需要,才能使神明不致降怒于人。结果,他们的战争就受到了战争目的的限制,这个目的就是抓获俘虏,其中有些俘虏会自愿地参加对自己的谋杀仪式;一个更加引人注意的结果是,阿兹特克人最好的武器是为了伤人而非杀人所设计的。

关于对阿兹特克人战争的叙述要加一点重要的说明:它只叙述了阿兹特克人力量巅峰时期的战争情况,没有介绍他们在达到这一地位之前的作战方式。那时他们很可能像所有征服者一贯所做的那样,把敌人杀得鸡犬不留。“花之战”这样的制度属于一个不仅非常先进,而且具有强大自信的社会。它不怕把战争仪式化,因为它的边境上没有觊觎其权威的挑战者。它也是一个十分富裕的社会,能够用几千名俘虏做祭品来履行如此浪费的仪式,而不必把他们投入生产性劳动,或当作奴隶卖往别处。中美洲的玛雅人修建的纪念碑在规模和质量上都超过了阿兹特克人,但他们的做法似乎刚好相反。他们只用抓住的贵族做祭品,让其他人做工,或把他们卖掉。玛雅人的做法和其他尚武民族的做法是一样的,他们打仗的重要收益通常是抢夺奴隶,有时这就是打仗的主要动机。

作战的阿兹特克人是武士,不是士兵,即是说,他们是因在社会秩序中所占的地位而去作战,不是因为义务或报酬;他们作战用的武器是石制的。这两点进一步界定了他们的战争。阿兹特克人的战争无疑代表着冶金技术出现前战争最精妙的形式,也是最怪异的形式之一。但无论如何,它仍然和毛利人的战争同属一类,甚至也和马陵人和雅诺马马人的战争同属一类,而不是发现了金属后以及更晚些时候建起了军队以后出现的战争。上述的四种战争都是近距离作战,武器的穿透力很弱,因此无须穿戴防止头部或躯干被刺穿的重实的甲胄。作战高度程式化,战争的起因和结束与现代人对战争的原因和结果的理解相去甚远。发动战争通常是为了报复和惩罚对方对自己的侮辱,一旦达到了神话的需要或神灵的要求,战争即告结束。这种因和果达不到特尼-海伊所谓的“军事地平线”以上。但战争到底是何时开始的?如何开始的?——还可以进一步大胆发问:战争是为何开始的?

战争的开始

我们计算“历史”上的时期,是以人开始有文字,或更准确地说,开始留下我们能够认得出的文字的时候为起点。最早留下文字的是苏美尔人,他们居住在现在的伊拉克,时间是约公元前3100年左右。不过,他们所使用的字符的前身出现得可能还要早5000年,那是约公元前8000年,正值人类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地方脱离狩猎采集的生活方式,开始转向农耕的时候。

现代人——智人(homo sapiens sapiens)——当然比苏美尔人出现得早多了。他的人科祖先,即在体型、姿势和能力上看得出和他有关系的动物,则又更古老得多。我们与他们在时间上的距离很难说有任何意义。历史学家J·M·罗伯茨(J·M·Roberts)曾试图把文字出现前的漫长历史以较为直观的方式展现出来。他说,如果把耶稣诞生作为20分钟前发生的事,苏美尔人出现比那早40分钟;西欧确认出现“具有现代生理特点的人”发生在那之前五六个小时;“具有某些人类特征的动物”则是距现在两到三周之前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