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火(第8/22页)

面对火枪的挑战,骑兵企图通过采用像马穆鲁克的马上作战法那样复杂精湛的骑术来维持他们在战场上的重要性;他们骑着马旋转或半旋,据说这样可以便于在马上打枪(这些步法在维也纳的西班牙骑术学校保留了下来)。不幸,他们的试验并不成功。火枪和马匹非常难以配合,而且步兵也卓有成效地改进了战术,使得骑兵相对于火枪手优势全无。事实上,这就是为什么进入17世纪很多年后,军队中依然保留着长矛兵,和火枪手按一比二的比例配备。长矛手可以挤压挥舞着剑或手枪的敌方骑兵活动的空间,减少骑兵对战线的压力,同时也可掩护火枪手向敌人开枪。

不过,长矛手和火枪手不能同时投入战斗,他们的武器虽然互补,但是功能不同。法国、瑞典和哈布斯堡帝国的军队在德意志打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年)中的多次战役就是因此乱作一团;瑞典勇猛善战的国王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在吕岑阵亡(1632年),正因为他骑着马闯入了骑兵和火枪手的混战中。不过这个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17世纪末,所有欧洲国家的军队几乎同一时间都给火枪加上了环式刺刀这个零件;这样一来,火枪即可集长矛和火器的作用于一身了。

但18世纪作战的鲜明特征并非只是火枪和刺刀的结合,更为重要的是各国普遍实行了步兵操练。操练的历史源远流长。一种猜测说马其顿人就曾操练过方阵兵,不过方阵战的战术太简单,难以看出操练的效果。古罗马人肯定训练新招募的军团战士掌握使用武器的方法,教他们如何瞄准目标投掷标枪,如何整齐划一地挥矛舞盾。然而,无论是打仗还是平时,罗马军团队形的发展和演变都和手握上了刺刀的火枪的军队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罗马人没有练习过齐步走,直到18世纪,政府修建了宽阔平整的阅兵场后,士兵才有可能齐步前进;全凭膂力的作战也无法严格规范,罗马军团似乎鼓励战士自己随便选择掷投枪的目标。

火药时代的操练目的则完全不同。操练最早的起因无疑是火枪手担心在使用武器时自己人会不当心彼此误伤——弓箭手(这是未曾探讨过的一群人)肯定也同此心。弓箭手犯错只会射中身旁的一个人,可彼此挨得紧紧的火枪手却有可能引发一连串误击,特别是在火枪发明初期,火药就散落在点着明火的缓燃引信旁边,因此在给火枪装火药、瞄准、直到最后放枪这一系列动作中,所有人都必须动作一致。自17世纪早期起,开始大量印发火枪手的操练手册,它相当于后来工厂工人的安全须知手册,把火枪手从拿起枪到扣动扳机的一系列动作分解为众多精确的动作——1607年奥兰治的莫里斯(即拿骚的莫里斯——译者注)发布的训练手册规定了47个动作。

尽管如此,17世纪的火枪手仍然是自主的个人。也许他不能做主何时放枪,但他能决定瞄准对方的哪一个人。到18世纪,他逐渐失去了这个自由。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国都成立了皇家军队,比如,创建最早的奥地利、普鲁士和英国的军队各自诞生于1696年、1656年和1662年;皇家军队中的火枪手接受的训练是不瞄准某一个人,而是瞄准整个敌阵。训练士兵的教官手中拿着一杆半截矛,看到端着火枪的前排士兵谁的枪口和别人的不齐就把它敲齐,没想到已经过时了的半截矛派上了这个用场;这样做的目的是在下达了开火的命令后,至少在理论上所有的子弹都以同样的高度射出,同时对敌方前沿做出全线打击。

士兵自主性的丧失还有许多其他的表现。从17世纪末开始,士兵一律穿制服,和家中的佣人一样。制服的用意的确和男仆穿的号衣同出一辙。它标志着穿它的人是为主人服务的,因此是一个权利和自由受到限制的人。16世纪战士的服装五花八门,经常是抢来的战利品;事实上,文艺复兴时期流行把外衣割开一个口子,露出穿在里面的丝绸和天鹅绒,这样做正是为了显示战士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好衣服抢去自己穿,谁也管不了。军官对战士放任自流。“一种论点是应该让战士自由选择穿什么衣服……据说那样他们打起仗来会更勇猛、更快乐。”18世纪则不指望战士打仗时快乐,只要求他们尽责从命;为保证纪律,军官对士兵的态度极为严厉,换了16世纪和17世纪的自由人长矛手或雇佣兵是绝对不能忍受的。那些长矛手和雇佣兵可以接受用绞刑或毁容这些专制的手段来惩罚哗变或谋杀的行为,但他们不会接受君主制国家管理国王的军事奴仆所用的某些手段,如军规规定的鞭打或随意殴打。

的确,只有和意大利战争以及三十年战争中无法无天的雇佣兵截然不同的人才能接受后来的这种新制度。法国17世纪内战中的一大部分士兵是“土匪、游民、窃贼、杀人犯、违背上帝的人、欠债不还的人”,他们当兵是因为他们不肯安分过平民的日子,所以只能参军。当然,并非所有军人都是这样的社会渣滓。西班牙人,特别是瑞典人,通过从村子或农庄里招募正派的人来组建常备军[瑞典人采用的是小农庄分配名额的招兵制度(Indelingsverket)],但当雇佣兵的通常都是那些“渣滓”。王朝制度的君主国家还有一个兵源,那就是贫穷的大家庭里排行较后的男孩子;他们没有什么像样的就业机会,一有征兵,就会踊跃参加,在法国尤其如此;普鲁士和俄罗斯的农民自17世纪起基本上全是农奴,对他们实行的是强行拉夫。尽管当权者不肯承认,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种军事奴隶制,与奥斯曼帝国的新军有许多相似之处;奥斯曼的新军是强行征召入伍的,纪律十分严苛,几乎完全没有公民权利。他们作战时排成密集的队列,作战方式非常刻板,几乎是机械地重复训练时学会的动作,这正是士兵个性丧失的反映。

皇家军队的军官比起他们真正的或想象出来的骑士祖先来,也交出了大部分个人自由。自17世纪早期开始,“贵族家庭中年轻成员的放纵不羁”促使威尼斯建立起几座军事学院来培养他们的纪律观念,给他们教授专门知识;这些年轻人很快就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军官阶级”,尽管没有正式得名。拿骚的莫里斯、约翰和威廉进行的改革加速了这个进程。他们悉心研究古典军事著作,有意识地努力恢复罗马军团的精神和组织结构,结果造就出了一批专业军事教官,像工事工程师一样在国际市场上待价而沽;另一个结果是成立了军事院校,用于训练血气方刚的年轻贵族学习列队操演、击剑术和高超的马术,在此过程中使他们受到教育,甚至把他们变成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