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7/14页)

很清楚,有明一代,军屯从来没有完全停止过,在原则上,每个军卫至少应该生产出部分口粮。在边境地区,有荒地和军士可以利用,有作为的督抚和他们的文职助手常常组织些屯垦计划。不过,这些计划并不一定完全遵循中央制定的总方针,每个军镇也没有自己的长远方针。军屯的情况因而极端复杂不一。

16世纪时宣府镇将它的大部分土地出租给民户,向他们收租,这些地租被计为军屯子粒〔100〕。在辽东,旗军要操备征进,故以军户内的帮丁、余丁进行屯种〔101〕。尽管军屯原本是单个军户分到固定田土,按人头交纳部分子粒,这种方式在16世纪仍然存在于一些地区,然而按亩收租渐渐通行,最终与正租或田赋没有什么不同。还有的军镇采用了一种集体耕作的方式(营田)。现役军士在空闲时间集体耕种土地,卫所获得全部子粒〔102〕。一些军镇偶尔选择协力耕种(团种),军士在向他们的军卫交纳一个固定的子粒额之后就可以分享余额〔103〕。

很难确知督抚何时开始承认屯军对其屯种土地有永久所有权。但从16世纪中期起,这种做法广泛推行。庞尚鹏在他给皇帝的奏疏中一再主张要更多地承认屯垦者的所有权,以鼓励广开荒地〔104〕。1585年,蓟州总督将一支完整的运输军队转变成一支屯军,分给每个军士20亩土地和一张永久所有权的凭证〔105〕。实际上,为了扩大粮食供应,一支军队就此遣散。

简而言之,军屯在明初决不是有系统的(第二章第三节),在16世纪更非如此。所有各种不同的计划的惟一共同之处,就是它们使得每个军卫有能力生产一部分自己的口粮。当一些军镇的财政机构保持在户部的监督之下时,这些军队实际上同时扮演了地方政府、地主和收税者三个角色。地方分权十分彻底,差异很大,以致国家统计中给出的总数字不过是一种粗略的估计。由不同的部门提交的原始数据即便很准确,但是没有统一的统计标准。

16世纪70年代,朝廷对14个北方军镇的账目进行了彻底的核查。调查团也经常派出。张居正曾亲自下令督抚应增加他们的屯田产量〔106〕。《大明会典》记载了的1578至1579年的岁入子粒额。虽然这一数字可能估计过高,但是不可能再获得更可靠的资料数据了。这些账目表明14个军镇的岁入各类子粒为140万石,还有折色银180000两〔107〕。这个水平大概只有在不多的和平时期,军事长官能够抽出更多的军士屯田时才能达到。

内地各省的情形较为简单,因为它呈现为明显的直线下降。到16世纪晚期,当初指定为军屯的分散的小块土地即使仍然存留下来,也只是生产出小额地租。一般由地方官员征收这种地租,并与正赋合并,用来供应当地的军卫〔108〕。因为这些账目是零碎的,而且财政责任分散,所以由文官们进行征收与分配。在一些事例中,军营所在地转变为农业耕地,并且出租出去〔109〕。在另一些情形中,军士成为地主〔110〕,他们或典或卖他们的屯地,还有人私下将土地出租民户以摆脱应交子粒〔111〕。所有这些都使所谓的全国统计数字变得没有意义。根据《会典》,1579年内地省份的军屯总收入为300万石〔112〕。但是这些数据很可能是抄袭早期的记录。

北边军镇的供应

因为有不同的供应体制,15至16世纪的明朝军队看起来是由三个部分组成。南京和京师的卫戍部队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供应(与京师通行的作法一样,南京的卫戍部队的费用由南京户部支付,见第七章第一节)。内地省份的卫所由当地州县供应。北边军镇部分自给,但也从北方四省(山东、山西、河南和陕西)和京师得到补给。

1569年,兵部侍郎谭纶记载军队定额通计为3138300名,而实际大约止可845000名〔113〕。后一估计似乎应该比较合理。可以进一步推测北边的服役军士为500000名,马匹至少有100000匹〔114〕。

1576年,户部对北方14个军镇年度开支项目进行了统计,包括四个关键项:银两、粮食、牲口粮和草。这份统计在《实录》中占了21页〔115〕,尽管它列举了每个军镇各项开支数量,但没有估算出货币总价值,也没有记下任何总的数字。因此在表25中,数字作了累加,物品也折成银两。

同一批军镇在1578年的收入也占了《会典》28页〔116〕。简略如表26。

表25 1575年14个边镇军需支出的主要项目

支出项目和数量(奏报)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岁额粮 200918石 @0.80两=1600000
1125080石 @0.35两=390000
14314822束 @0.03两=420000
5908562两 大约5910000
合计 8320000

表26 1578年14个边镇的收入

项目、数量和来源(奏报)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年例,来自太仓库,折银 3180000
补贴,北方数省解运,折银 2730000
军屯收入,折银 180000
盐课,商人和盐专卖机构解运,折银 640000
粮食,京运,350000石 @ 0.80两=280000
粮食,北方数省解运,280000石 @0.80两=220000
军屯收入,包括口粮和牲口料,1450000石 @0.50两=730000
马草,北方数省解运及军屯,6830000束 @0.03两=210000
合计 8170000

即便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不同,而且又是由14个不同的机构提交的,这两个统计还是十分接近。这种相似也许部分是巧合。不过,既然折换率接近,那么两表中的总额应该比较准确。实际价格因地区差异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但是,可以有把握地推断16世纪70年代14个边镇的开支是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与收入基本相抵。

两份账目似乎只包括了军需官供应的项目,而忽略了由工部和兵部解运来的物品。不过,每年800万两左右的总开支似乎是一个并不很充分的预算。1594年,在援朝战争相对平静的期间,当一支20000人的部队移驻辽东的时候,一名军士每月粮饷及杂用为2两白银〔117〕。因此,供养一支500000人的军队一年要费银120万两。在16世纪70年代,边镇设法将预算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国内防务,可以不全部按标准来支付粮饷。另外,军事当局还可以从当地人口中征发徭役和物资。这些情况,很可能不断降低对军镇的补贴,远非令人满意。同时,300万两年例的输送已经用尽了太仓库的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