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由女人见证之年代(第26/28页)

与此现象相对应的,乃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几千万工人的下岗。

倘我们的目光投向他们中的女性,20世纪90年代的女性话题不免顿时显得沉重起来。

但即使是她们,我认为,也体现出与以往时代极为不同的进步特征来。

1958年,有一大批妇女经动员迈出了家门,那是当年工业发展的需要。当年的一条口号是——“妇女姐妹们,我们也有两只手,不要围着锅台转,投入到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议中去!”

而仅仅两年后,她们又被成批地撵回家里。在那两年中,有人被树为先进典型,有人因工致残,有人在实际上并没挣到多少工资(许多工厂一直信誓旦旦地欠着她们的工资)——但一被宣布解除工人资格(当年不用“解雇”一词,认为那是资本家一脚踢开工人时用的词),几乎普遍无话可说,温温顺顺地默默地就回家了。所欠工资,倘补给,就庆幸万分。不给,委屈一个时期,也就算了。致残者中,很少有从此月月领到抚恤金的。说她们不是正式工人,不能享受那一项待遇,她们也就放弃力争了。

而20世纪90年代的下岗女工们之权利意识则提高多了。普遍的她们,最初总想讨个公平的说法。她们开始懂得,即使和国家之间,也是可以大小猫三五只地算算究竟谁欠谁的。账是允许一笔勾销的,道理却非摆清楚不可。摆不清楚,什么厂长局长以及更大的官儿,日子也许就不太消停。

或许,有人会反对我的观点,认为这恰恰证明她们的觉悟太低,认为她们还应该像20世纪50年代的妇女们那样才可爱。

但是试问,如果没有她们这种起码的权利意识的提高,国家的责任意识又怎么会提高?公仆们的责任意识又怎么会提高?起码,公民们权利意识的提高,对于国家及公仆责任意识的加强是有促进作用的。

而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时代,国家和它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应该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既维护国家的权利,也要同样维护公民的权利。二者中的任何一方损害了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都有充分的理由在原告席上郑重起诉。

当然,20世纪90年代的下岗女工们,不但权利意识提高了,体谅国家难境的理性程度也普遍地大大地提高了。所以,她们中并没有多少人真的和自己的工厂和国家斤斤计较地纠缠不休。她们委屈,恰恰证明她们是人,而非是一时可用一时可弃的无意识的生产资料。她们发牢骚,乃因她们有种种意识。倘她们竟愤怒了,那么一定主要是由于当官儿的人们缺乏设身处地的体恤心肠,置身事外而官腔十足,对她们的思想安抚工作没有做好、做细、做到家。甚至,根本就不曾做不想做。

故据我看来,20世纪90年代下岗女工们的觉悟,不是太低,而是很高。高得很可贵,亦很可爱。尤其她们中许多人下岗后另谋职业埋头苦干之精神,实在值得全社会钦佩和尊敬。她们以她们的可贵和可爱,保障了社会的安定。

在时代的发展中,往往付出许多方面的重大的牺牲。其时,那牺牲意味着数以千万计人民的起码的社会保障。

20世纪90年代的下岗女工们,既能意识到这一规律的无奈性,又能顽强地与这一冷酷的规律做竭尽全力的较量。对于她们中的许多人而言,乃是人生的最后一搏。为了家庭,为了儿女,为了自己晚年的生活,她们毫无退路,只有一搏。而她们又几乎到了原本可以不再搏、可以轻松卸却许多女性责任的年龄。

她们使20世纪90年代的女性话题具有了一种异常凝重的、悲壮的色彩。

与此凝重的、悲壮的色彩相比,20世纪90年代的卖淫话题显示出了本时代的大的尴尬性。这是“中国综合征”的临床特征。

当然,许多国家都有妓女。妓女的存在,似乎并不影响那些国家的强盛。

但许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承认——妓女现象乃是社会的疮疤。

中国曾一度没有。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有了,至90年代便多起来。

我们无须讨论为什么会有,这是讨论不出个结果的。即使由某社会学权威下了等于真理的结论,结论本身对社会的卫生也没多大意义。

倒是简略分析一下20世纪90年代的卖淫现象,与旧中国的妓女、与历史中的妓女现象有什么区别,对此社会疮疤或许还有丁点儿价值。

林语堂曾著过一篇短文《妓女与妾》。

通过这篇短文看得出,林氏是颇赞成男人纳妾的。他认为已婚的男人为了贪恋另一个女子的姿色而离婚,倒莫不如说服她干脆做自己的小老婆。他的逻辑是纳妾总归比离婚好。离婚意味着将妻子逐出家门,纳妾只不过是将另一女子迎入家门。凭男人决定女人命运的权利,论资排辈了,妻妾是可以相安无事的。他认为某女子既想长久依赖某有妇之夫,那么委曲求全而做妾,是相当明智的。他暧昧地表示,他颇认同辜鸿铭“一只茶壶配四只茶杯”的完美思想。

林氏短文中所论的妓女,是很“高级”的一类,“她们大都兼有一技之长,或长于诗,或长于画,或长于音乐,或长于巧辩”。当然,她们首先当是年轻的、美的、风情万种的。他所列举的个中翘楚如董小宛、苏小小、冯小青、陈圆圆、李香君、薛涛、马湘兰、柳如是。

我替他补上一个近代的,当是侠妓小凤仙了。

林氏由于自己是高级的文人,所举自然皆是棋琴诗画唱五艺全能的名妓、才妓,而所举好妓的男人,又是苏东坡、秦少游、杜牧、白居易等名男人。所以他那篇短文,实在不似在谈妓,而更是在谈“才子佳人”。

在论到一般青楼妓女时,他也操相当温爱的口吻说:“她们是在叫中国男人尝尝罗曼斯的恋爱滋味。”倒像青楼是专供男人实习恋爱的地方。

以我的年龄,当然不曾有过逛青楼的任何体会。我对妓女的所知,纯粹是从文学中来的,比如老舍《骆驼祥子》中的小福子,比如《月牙儿》中的“我”,比如日本电影《望乡》中的阿岐婆。

我当然知道,在中国历朝历代,妓女是分为三六九等的。最低的一等是“市妓”,即倚门卖笑勾引嫖客那一类,又被鄙称为“野雉”。而“打野雉”的男人,当然都非闲踱秦淮河畔的风流才子,而是些相当粗俗甚至粗暴的男人。

小福子、“我”、阿岐婆们无疑皆属“市妓”,无疑皆是粗俗粗暴男人们泄欲的对象。故我对她们一向是深怀同情的。

故我从前初读林氏那一篇短文之时,对他“犯罪的是男子”一句话颇有同感。